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管党治党的关系,并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就是要把握精神内涵,增强责任意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监督执纪作用。
一、强化监督执纪的根本在于有担当
依规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重要职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要真正做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必须有责任、敢担当。一是要有坚定的政治意识。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讲,要深刻领会依法治国的战略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与中央的意志统一、步调一致。二是要有强烈的使命意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依法执政,特别是推进法治反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在实际工作中,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的要求,找准纪检监察工作定位,扛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动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走在前、作表率。三是要有积极的创新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出了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紧紧围绕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等一系列重大改革部署,全面落实依规管党治党要求,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进行全方位的谋划和部署,不断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二、强化监督执纪的关键在于硬落实
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一刻不可放松。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把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各方面工作中,关键是要突出重点,从严执纪不手软,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一要强势惩治贪腐。牢固树立“纪委查办案件是尽职,有案不查是失职,不认真查办案件是不称职”的理念。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立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健全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建立案件工作综合评估和考核机制,推进查办案件工作规范化。二要强力正风肃纪。着眼维护政令畅通,强化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以整治“四风”为重点,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着力解决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住传统节日、重大活动等重要节点,加强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对顶风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严查快办,并及时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真正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三要强化追究问责。只有严格的问责,才能传递压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完善并严格执行问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切实做到问责的常态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督执纪的保障在于强自身
打铁还需要自身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依规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必须毫不动摇地持续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一要抓职能回归。认真落实中央纪委推进“三转”的要求,坚决落实上级纪委关于“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部署,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深入推进机构整合和体制机制创新,科学合理调整纪检监察各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把工作重心和主要力量集中到主业主责上来。二要抓能力提升。加快纪检监察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的养成,将党纪法规作为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知识测试等形式确保纪检监察干部熟知熟用党内法规,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能力,自觉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三要抓监督管理。完善和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和流程,让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力在制度的框架内规范运行。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真正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作者:张家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