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明确的规划。法治国家的建设,必然要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在为党的中心工作提供有效服务的过程中,如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督呢?我认为需要从“三力”上下功夫。
一、把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能力,作为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前提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专门监督、执纪机构,肩负着反腐倡廉的重要职责,必须在执党纪、正党风、纯洁党的队伍、维护党的形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准确职责定位,强化职能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定位转职能。围绕党章的规定,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这个本职,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主业”,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定位不准、职责不清、职能泛化等问题,正确处理好监督与监管、监察与督查、主业与副业的关系,坚决、彻底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司其职,“本本分分”当好执纪执法的“监督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突出监督问责重点,强化监督制约。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必须转方式。要突出重点,争取以较小的监督成本获得较大的监督成果。在监督对象上,应突出抓好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重点。在监督部位和环节上,应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特别是对具有较大执法权限的行政职能部门,对土地、建设、金融等腐败易发、高发部位,对行政监管程序不健全的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必须转作风。要以“三严三实”为标准,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意识和整体素质。一方面,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培训,锤炼过硬本领,提高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把打造执纪监督问责合力,作为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重点
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离不开各方面的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整合资源、借助外力、形成合力,做到“四个强化”。
(一)强化党内民主监督。党内民主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依照党章和其他重要党内法规,组织发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党自身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是党构建的自身免疫系统。党内民主监督在我国民主监督体系中起着引领作用,对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权力是最直接的监督,起着最关键的作用。
(二)强化社会各界监督。要就廉政建设问题与各党派团体、无党派人士、各社会组织、社会各界群众代表,以及法检两院和审计部门保持经常联系,主动征求和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要以廉政建设监督为关键,聘请社会各界担任特邀监察员,直接参与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和检查,参与重大案件的群众举报、听证、督察等工作。
(三)强化人民群众监督。广大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主力,是监督举报的主体,是腐败案件线索的主源。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方便群众监督,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监督的热情,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批评权,疏通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渠道。坚决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严肃惩处打击报复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强化媒体舆论监督。要高度重视发挥各种媒体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创新媒体监督机制,加强网络举报系统建设,健全受理机制,完善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网络调查、重大事项网络听证、重点行业网上评议制度,建立网络媒体监督的引导、奖励、信息反馈、特约监督等制度,提高网络媒体监督的水平。
三、把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效力,作为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关键
(一)深化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从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出发,创新教育方式,丰富教育内容,夯实教育基础,打造廉政文化教育品牌。要注重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和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免疫力,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要引导广大干部正确理解得与失的关系,算好人生“六笔账”,即算好“政治账”,志高方能致远;算好“名誉账”,清廉方能扬名;算好“家庭账”,守身方能家圆;算好“亲情账”,品高方能会友;算好“自由账”,自律方能无拘;算好“健康账”,心良方能体壮。
(二)加大惩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以案件查办为抓手,特别是通过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把惩处腐败分子作为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从严治“长”的重要措施来抓。在惩治腐败的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执纪执法,绝不允许存在“空档”、“特区”,不能搞上下有别,内外有别。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伸张正气、打击邪气。要加大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力度和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及赃款赃物追缴力度,提高腐败成本,既要实行法纪、党纪、政纪严惩,又要实行经济制裁,使其财、位、权三空,够不上纪律处分的,要变动其岗位,改变其谋私的条件和环境,借以有效地警戒后人,使人望贪却步。
(三)注重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强化制度建设。通过制度的建设,严密制度体系,特别是要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廉政立法,加快廉政立法步伐,用法律形式把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固定下来,让纪检监察职能的发挥实现“有法可依”。二是狠抓制度执行。把制度执行贯穿于监督的各个环节,渗透到干部队伍的各个层面,体现到权力运行的各个阶段,真正为监督制约权力架设“高压线”,让“高压线”带上“高压电”,让“触电者”必受严惩,实现“从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从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三是加强对执行制度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以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作者:沧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