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一刻不可放松。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树立一个理念,突出三个重点,强化一个保障,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
一、树立一个理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王岐山强调,依规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识,注重执纪和执法的协调衔接。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视角看,各级各层面都必须强化法治思维。一是各级党组织首先树立依法执政施政理政的意识。把法治作为一种精神信仰、价值追求,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更要带头守法,再不能鼓励干部打法律的“擦边球”、搞“越位”。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进而带动全社会遵规守纪,守法、用法,推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一体好转,良性互动。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纪守法。在当前体制机制下,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的风气好坏,往往在于领导的示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按纪律规定和法律办事,才能带动本部门本地区形成遵纪守法的好风气,领导不带头,很多要求不可能落实。三要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要转变办案理念,把握和处理好执纪与执法的关系,违纪纪处,违法法惩,快查快结,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养”成大问题,违纪发展成违法。同时,坚持实体正义与程序合法的统一,严肃执纪与维护正当权益的统一,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统一,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突出三项工作重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王岐山同志在四次全会上鲜明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这一论断说明,正风肃纪,严惩腐败是一种政治常态。推进这种常态,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严格监督纪律执行。法律是公民的行为底线,党规党纪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底线。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要通过强化纪律监督,保证全党统一意志、步调一致,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在严明党纪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首先要对诸如反腐败影响干部情绪、影响经济发展,对查办案件说三道四的错误和模糊认识予以理直气壮地驳斥和纠正。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钻空子”打“擦边球”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二是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抓常、抓细、抓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要切实强化党风问题关乎党的生死存亡,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的认识,始终保持冷静清醒,挖病源、除病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特别要注重以改革的办法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使作风建设成为常态。从承德市的实践看,通过建立明查暗访机制、完善制度,警示约束、通报曝光等一系列常态化建设,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不敢”的氛围正在形成。三是突出查办案件重点,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首次把反腐败的目标,定位为一定要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遏制住与遏制,一字之差,任务更加艰巨。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重点查处“三种人”的部署,结合承德市实际,着力查办把公款装进个人腰包的;严重违反八项规定的;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利用职权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的“三种类型”案件,突出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建设、“村官”腐败等重点领域开展办案专项行动,对腐败分子始终保持了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三、强化一个保障,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队伍。纪检监察机关的本职是执纪监督。执行纪律必须有更严格的纪律性,抓作风必须有更过硬的作风。因此,必须首先坚持正人先正己,用更严的标准、更严的措施、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做到政治上忠诚,作风上干净,履职上担当。要以“三转”为切入点,积极稳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和“一为主两报告”这个核心,深化组织和制度创新,不断改革监督的方式方法;要强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水平,为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作者:承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卢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