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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把握依法治国目标要求 努力推进依法治税再上新水平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4-12-04 15:31:0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地税部门作为经济执法部门,要准确把握、深入落实依法治国目标要求,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下,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真正落实到税收实践中,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首先,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我们党清醒认识我国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深刻分析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高度提出来的重大基本方略。这一总目标的提出,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规划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反映了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体现了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内在联系,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决定》中进一步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内容作了科学阐释,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省地税部门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对《决定》重点学习讨论、认真研究,更加清醒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加准确把握了这一总目标的实质内涵,进一步增强了推进依法治税的紧迫性、自觉性。

其次,从国家治理的视角辩证看待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税,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基础。依法治国与依法治税,二者均包含治理”的内涵。从国家治理的视角把握依法治国与依法治税的关系,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加深对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税的理解。从税收的地位和作用来看,税收是国家的血脉,是财政的重要来源,是体现并承载着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立法与行政等方面基本关系的枢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提出:“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税收活动关涉国家与社会、公民自由与法律秩序与国家规制,是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和国家治理的核心环节,必须遵循现代国家治理基本规律,将税收活动建立在法律和规则之治的基础之上。从税法的地位和作用来看,税法是指导一切税收活动的基本依据,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构建完善的税收法制体系,既是税收活动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在依法治国新阶段大幕徐徐拉开的历史性时刻,税法在法治建设大局中必然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从依法治税的地位和作用来看,依法治税既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基本特征、价值诉求和评价指标,与税制改革同步而行、相互支撑,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近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求是》发表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专门强调“推进依法治税”,将其列入未来税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因此,依法治税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第三,在依法治国方略下,牢牢把握依法治税的重点和方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核心。近一段时期,全省地税部门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一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税法成为用来授予、规范和监督政府征税权的法律。作为一种公共财产,税收来源于纳税人,最终服务于纳税人,也经由法律体现纳税人的意志。对此,全会公报专门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就启示我们,人民群众不再是依法治税的被动受体,而是权利主体和最终归宿,不仅要依法开展一切税收活动,还要完善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按照现代税收管理的基本内涵,构筑完善的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将纳税人权利体现在法定程序之中。因此,地税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全会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要求,加大向社会宣传、普及税法的力度。同时,按照“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增强地税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其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二要统筹协调,依法治税与税制改革同步推进。推进依法治税和深化税制改革是协同推进、一体两面的统一过程。一方面,依法治税是改革要实现的目标。相比服务于经济市场化的1994年税制改革,本轮税制改革的目标是治理现代化,因而完善法治自然是改革的题中之义。另一方面,改革要在依法治税的框架下进行。依法治税是税制改革的保障和基本途径。从制度建构看,要实现税制改革目标,必借助于依法治税和完善税收立法。三要依法行政,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依法行政是法治状态下政府行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式,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今年以来,地税部门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为重点,下放管理权限,简化审批流程,先后将5项审批及备案事项由原来省、市局审批下放至各县局,并对小微企业减免等部分管理和审批事项实行了“先办后审”和“事项前移”,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重点要以税收征管法修订为牵引,在完善税收征纳程序、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的同时,推进纳税服务工作,在原有网上办税、自助终端、同城通办及国地税联合办税等服务举措的基础上,对取消审批事项、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办税程序、减轻程序负担和缩短办结时限等提出新要求、采取新举措,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地税部门始终将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地税干部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使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着力规范税收执法,努力推动依法治税再上新水平,为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作者: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贾红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