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的监督,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石家庄市纪委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行常态化巡查。
巡查重点围绕八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领导班子和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程序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问题情况;依法依纪按程序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情况;遵守办案纪律、安全文明办案情况;其他需要了解的事项。
巡查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主要采取集中巡查和专项巡查两种方式。集中巡查由市纪委常委会任命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单位,通过民主测评、听取意见、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举报、延伸巡查等方式进行;专项巡查主要根据来信来访情况及有关部门集中反映的问题,每年确定1-3项巡查内容,通过听取同级党委政府的意见建议、调阅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提出整改意见等方式进行。
为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该市将巡查结果作为对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被巡查单位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由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进行初核,需立案的按有关程序处理;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由市纪委监察局有关室(处)进行严肃问责。
截止目前,该市纪委已对全市10个县(市、区)纪委和2个市直纪检监察机构进行了巡查,下一步,将在两年内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覆盖一遍。(石家庄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