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廊坊市纪委出台《案件审理主审人负责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主审人对所承办案件的审理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主审人员对案件审理的责任意识,提高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
《办法》规定,由案件主审人员负责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案件审理情况,并依据证据材料认真回答与会人员的提问。这一做法改变了以往审理案件由室主任负责向常委会汇报的惯例,使主审人员的责任更加明确具体,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
《办法》对主审人负责制作了具体界定,规定由案件审理室指定案件主审人,承担本室正式受理案件的主审工作,并对主审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要求主审人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守职业纪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重事实、重证据,必须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以案谋私、泄露案情,等等。(廊坊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