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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创新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4-11-25 09:49:0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指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必须深刻领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要义,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不动摇、守土负责不含糊、守土尽责不“撂荒”。

一、创新担当理念,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使命

党要管党,就是党委要管好党的建设;从严治党,就是党委要从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如果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弃责任、不管不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必须打破原有的思维惯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担当精神,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树牢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的理念。坚定不移反腐败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能否实现。我们要从全局高度深刻认识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是可以商量和选择的,而是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要树牢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的理念。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主要职责,不抓就是失职,抓不紧抓不好就是渎职。不仅要做部署工作的领导者,还要当好直接主抓的推动者、全面落实的执行者,既要“挂帅”,又要“出征”,直接抓、具体抓、抓具体,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要树牢主体责任是人人有责的理念。有权就有责,责权要对等。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每名领导干部都要知其责、明其责、尽其力。党委书记必须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既要抓好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而确保领导班子“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

二、创新方式方法,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真正到位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担当,根本在行动。要坚持在总结中完善,在推进中创新,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由主要靠纪委推动抓向党委上手推动抓转变。党委要统揽全局,必须坚决克服只重“业务”不抓“党务”,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抓发展才是党委的事,或者担心抓得紧了影响发展活力、影响班子团结和队伍稳定等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确立改革、发展、稳定、反腐“四位一体”的工作思路,真正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各司其责、分解落实,各负其责、分担奖惩,纪委专责、切实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要督促下级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主体责任延伸到农村、社区、企业和高校等基层单位,逐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由重点抓、抓重点向常抓、抓长转变。最近,秦皇岛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要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穿于党委的全局工作之中,形成一个完整的、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要担工作推动之责。突出选好用好干部,严格落实好干部“五条标准”,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又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积极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对腐败问题敢于亮剑、坚决查处,为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撑腰壮胆。切实加强源头治腐,完善“科技+机制+文化”预防腐败模式,重点落实好“三个清单、三个公开”。要担教育管理之责。通过谈心提醒、廉政文化、以案说纪、知识测试等方式加大教育引导力度,每年都要召开两次以上典型案件通报会,举办党政主职廉政教育班,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担以上率下之责。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要当清醒人、明白人、局内人,把干净做事、廉洁从政作为挺起腰杆、敢抓敢管的底气,在廉洁从政上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行动更快,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形成廉荣贪耻的文化氛围,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由“软性抓”向“硬性抓”转变。要彻底扭转对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风气奉行“好人主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倾向,强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担当意识,在其位、谋其政,以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敢作为、勇担当,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发现问题敢于及时提醒,及时“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绝不能遮丑护短、姑息迁就、养庸遗患,遏制腐败问题在初萌状态。

三、创新机制制度,构建落实主体责任有力支撑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创新机制制度,加强规范约束,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健全制度规范机制。要实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度,明晰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向社会公布。实行党委主体责任报告制度,每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实行“签字背书”制度,主体责任人对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行为进行认真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承担相应责任。实行全委会述责述廉制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由全委会委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实行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述职述责述廉报告要报上级纪委,接受纪委委员审阅、评议,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与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要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实行纪委约谈制度,各级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收集意见建议。

优化检查考核机制。要进一步创新方式,建立常态化、立体式、富有实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把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选取一些权力较为集中、资金较为密集、信访反映较多、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年度责任分解中的一些重要项目适时开展重点检查,跟踪任务进展情况。要进一步优化考核设计,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倾向。要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对评为优秀的地方和单位通报表彰,对排名靠后的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对评为不合格的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促进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强化追究惩戒机制。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和方式、力度。要完善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要增强问责刚性,对领导不力、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不正之风问题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做到“真兑现”、“硬挂钩”,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作者:省委常委、秦皇岛市委书记 田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