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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废止和宣布失效党规691

来源:河北日报发布时间:2014-11-18 11:24:00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根据《决定》,纳入第二阶段清理范围的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期间中共中央制定的411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160件被废止,231件宣布失效,20件继续有效。《决定》的发布,标志着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20126月,中共中央部署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6月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13年7月,中央发布了第一阶段清理决定。这次中央又发布《决定》,标志着第二阶段清理工作顺利结束。

据介绍,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预计今年底明年初全部完成。

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由中央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等50多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共同参与,前后历时两年。通过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23000多件中央文件进行全面筛查,共梳理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经过清理,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者共占58.7%;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

中央要求,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但是要按照档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文件的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发挥好这些文件的历史资料价值和资政育人作用。对继续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着力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决定》,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