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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把好落实“两个责任”“总开关”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4-10-31 08:43:00

近日,因本单位6名交通执法人员违纪开公车在酒店聚会,秦皇岛市抚宁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裴建来、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许军辉、副大队长常晓玉分别连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工作人员违纪看似与单位领导不相干,其实是主体责任没落实。

“凡失责,必追究。”在省委常委、秦皇岛市委书记田向利看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919,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领导干部恳谈会。721,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内容,并强调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严肃实施责任追究。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包括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班子成员或其分管范围内出现问题特别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等8种情形。对监督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包括对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决定、意见及工作部署不落实或不执行的;对群众举报涉及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腐败问题或案件线索隐瞒不报或压制不查的等6种情形。视失责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责任追究分为给予责令作出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实行诫勉谈话、建议组织调整或免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等5种方式。从市到县(区),大大小小的“一把手”们像攻山头、抢阵地的战场指挥员一样,在向“腐败”开战时,挥旗冲锋,生怕“掉队败阵”。

“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青龙满族自治县在查办木头凳镇派出所长任某违反“八项规定”案件时,不仅对当事人进行了责任追究,而且对县公安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黄牌警告,并对分管的县级领导下发警告提示。

“管不好自己的脚,仍在踩廉政‘高压线’的干部必须严肃处理,否则就会影响从政环境。”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的话掷地有声。该市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开始,告别“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暂缓使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的用人腐败,树立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不让老实人吃亏... ...全市上下要奏响了“堂堂正正做好官,踏踏实实干正事”的旋律。

据悉,今年6月份以来,该市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或问题36起,公开曝光31起;责令43人作出检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39人,建议组织调整2人,免职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秦皇岛市以上率下,用实实在在的行动镌刻责任与担当。(秦皇岛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