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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野丨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12-26 08:58:33  责任编辑:时冉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纪委监委整合村级纪检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员等监督力量,把“三务”公开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确保党务、村(居)务、财务在阳光下运行。图为该区龙泉街道纪工委了解惠民补贴发放情况,宣讲“三务”公开相关政策。王金城 摄

作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如何破解自我监督难题是我们党面临的重大考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强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把监督贯穿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各项工作,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四梁八柱”逐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监督网逐步形成。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的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体现了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总要求,也是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论述的关键要领。

牢牢把握党统一领导的根本要求

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全面领导体现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对权力的监督也涉及各个方面,只有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才能使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才能切实构建起涵盖所有公权力的有效监督体系。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包含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各项内容,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督形式多样化。党作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能够发挥出统筹协调各类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等,解决了过去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优化了反腐败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了党对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

党的执政地位和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首要的是党委(党组)监督,而不仅仅是纪委的责任。党委(党组)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要负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类监督主体的领导和统筹。党委书记(党组书记)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内监督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书记。党委委员(党组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担负起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责任和监督职责。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协助同级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二十大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在纪委主要任务中增写“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内容,赋予纪检机关在管党治党方面更大的责任。纪检机关要把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促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党委办公厅(局)、组织部、宣传部等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处在党务工作第一线,在党内监督中负有重要的职能监督责任,要发挥职能优势,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和本系统的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依规处置,协助党委履行好监督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支部要承担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党员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提高党性修养,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执行者和推动者。

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牢牢把握党统一领导的根本要求,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领导推动各监督主体发挥作用。要在党委(党组)监督的主导下,推动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都在党内监督中发挥作用,把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同级相互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上上下下、条条块块都严密有力的监督之网。

进一步推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工作格局

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是实现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全覆盖,所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覆盖对象。全面覆盖,就是要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抓好“关键少数”,带动整个监督体系更加严密、更加有效运转。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领导干部作为监督重点,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国家监察范围,有效推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为了实现监督体系的“有效覆盖”,还要盯紧权力运行各环节,抓住政策制定权、审批监管权、执法司法权等关键点,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进一步推动形成管党治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工作格局。

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首先要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起,对领导干部提出更高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执掌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能够形成巨大的示范效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的任务,要加强上级对下级自上而下的监督,尤其是上级“一把手”要抓好下级“一把手”,上级纪委要把下级“一把手”纳入监督重点;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加强相互监督。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和自律意识,把思想教育优势与刚性制度约束结合起来,把严格自律与接受监督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党内监督全覆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是推动党内监督全覆盖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从党和国家机关延伸到国有企业和普通高校,派驻机构全覆盖的力度进一步增强,有效扩展了党内监督的覆盖范围。党的十九大以来,面对实践中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存在的内设纪检机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强的问题,党中央通过制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向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效解决了内设纪检机构发挥作用不力的问题。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在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相关规定中增写“按照规定向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的内容,在党章中明确扩展了党内监督的范围。要根据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进一步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结合不同单位特点探索派驻纪检监察组设置形式和工作方式,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

不断增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威高效,就是要科学设计体制机制,提升监督体系整体效能。”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一个包含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多元监督体系,其中党内监督是根本,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是由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构成的有机整体,共同承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要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明确各个主体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运转的管党治党机制。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

增强监督的权威性是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着力点。巡视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是最有效的一招,没有什么顾忌,发挥了‘八府巡按’作用,‘尚方宝剑’一端,一堆问题和意见都反映上来了,再加上及时处置,巡视威力陡显,发挥了尖兵和利剑作用。”要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健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任务安排督查问责机制,对于巡视发现的问题要强化整改落实,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用好问责利器,对于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应对的典型要严肃问责,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巡视公信力。要把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不断增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供稿。作者姬旭辉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