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3-11-13 16:50:00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10月15日,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巡视沧州市运河区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省委第十三巡视组组长纪国军主持召开与运河区委书记卢晓东的见面沟通会,传达了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省委书记倪岳峰在听取十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以及对十届省委第四轮巡视工作的批示要求,通报了巡视任务和工作安排。会上,纪国军作了动员讲话。沧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宋成立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书记卢晓东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纪国军指出,巡视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巡视工作作出新部署,强调要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对运河区开展巡视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运河区委及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准确把握、精准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接受巡视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纪国军强调,省委巡视组将突出政治巡视定位,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旗帜鲜明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情况,聚焦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聚焦落实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聚焦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着力查找和纠正被巡视党组织履职担当中的政治偏差和突出问题,做到既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又坚持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不懈怠,为运河区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提供有力政治保障。希望运河区委和各级党员干部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支持配合巡视组工作,共同完成好这次巡视任务。
宋成立强调,省委巡视组巡视沧州市运河区,既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也是帮助运河区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重要契机。区委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接受巡视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主动接受监督,如实反映情况,强化服务保障,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力配合巡视组工作,做好服务保障。要统筹巡视工作和第二批主题教育,把接受巡视监督的过程作为发现问题、查找差距、推动发展的过程,形成巡视工作和主题教育联动互动、互促共进的工作格局。要强化政治担当,扎实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以整改为契机,切实提升各项工作质效。
卢晓东表示,运河区委及广大党员干部对巡视工作要坚决支持、积极配合、全力保障。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对巡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配合做好巡视工作。要严守政治规矩,把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的要求,把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强化政治担当,以有力举措抓好整改,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真改实改,确保巡视整改全面落到实处。要聚焦重点任务,将巡视工作与全区发展一体推进,把支持配合做好巡视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好第二批主题教育、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紧密结合起来,全力推动运河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省委巡视组在沧州市运河区的工作时间,从10月1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巡视期间值班电话为0317-5505921,每天受理举报时间为8:00至18:00;联系手机为18830690113(仅接收短信);邮政信箱为沧州市380号邮政信箱转省委第十三巡视组(收),邮编:061000;电子邮箱为hbswxsz13@hebei.gov.cn;在省委巡视组驻地颐和大酒店、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群众工作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门口设置联系信箱,同时,可通过巡视公告公布的“码上巡视”二维码进行信访举报。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12月10日。根据有关规定,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关于县(市、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其他县级干部,乡科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举报和反映,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问题反映,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反映。对于巡视受理范围之外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单位认真处理。
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副组长刘树华及有关同志参加会议,运河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成员,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其他在职处级领导干部,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区委巡察办主任和巡察组组长,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部分“两代表一委员”,部分规上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