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信息公开>省委巡视工作专题>巡视进驻>
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青龙满族自治县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3-11-13 16:50:01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10月16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青龙满族自治县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省委第三巡视组组长王小青主持召开与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委书记李耀滨的见面沟通会,传达了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省委书记倪岳峰在听取十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以及对十届省委第四轮巡视工作的批示要求,通报了巡视任务和工作安排。会上,王小青作了动员讲话。秦皇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学彬出席会议并讲话,李耀滨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王小青指出,巡视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巡视工作作出新部署,强调要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准确把握、精准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接受巡视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青龙满族自治县开展巡视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巡视的重要意义。

王小青强调,省委巡视组将突出政治巡视定位,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旗帜鲜明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情况,聚焦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聚焦落实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聚焦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着力查找和纠正被巡视党组织履职担当中的政治偏差和突出问题,做到既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又坚持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不懈怠,为青龙满族自治县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提供有力政治保障。希望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委和各级党员干部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支持配合巡视组工作,共同完成好这次巡视任务。

刘学彬强调,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委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巡视作为政治任务。把接受巡视作为加强党性锻炼、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切实把巡视整改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结合起来,与深化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做到有机衔接、贯通融合、相互促进。要强化服务保障,全力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充分信任支持、加强沟通学习、全力配合保障、严守纪律规矩,坚决服从巡视要求。要突出以巡促改,推动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地见效。结合深入开展主题教育,针对巡视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账销号、逐项落实。要坚持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相结合,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推动整体工作提质增效。

李耀滨表示,全县上下将进一步坚定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监督。客观全面提供情况,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态度诚恳接受监督,坚决支持、主动配合,坚决把这次巡视任务完成好。严守政治纪律,强力保障服务。把接受和配合省委巡视组监督作为一条铁的纪律,全力支持配合省委巡视组各项工作,为省委巡视组真实了解情况、高效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扛牢政治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做到立行立改、边巡边改、彻底整改。把支持配合做好巡视工作与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全县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省委巡视组在青龙满族自治县工作时间,从10月16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巡视期间值班电话为0335—7159397,每天受理举报时间为8:00至18:00;联系手机为18830671003(只接收短信);邮政信箱为秦皇岛市A607号邮政信箱转省委第三巡视组(收),邮编:066599;电子邮箱为hbswxsz03@hebei.gov.cn;在万豪酒店、县行政办公中心、县行政审批大厅设置联系信箱,同时,可通过巡视公告公布的“码上巡视”二维码进行信访举报。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12月10日。根据有关规定,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其他县级干部,乡科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举报和反映,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问题反映,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反映。对于巡视受理范围之外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单位认真处理。

省委第三巡视组副组长魏红侠及有关同志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成员,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其他在职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和巡察组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