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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新乐市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3-05-24 17:07:23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4月23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新乐市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省委第三巡视组组长赵杰主持召开与新乐市委书记李明政的见面沟通会,传达省委书记倪岳峰听取十届省委第二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通报了巡视任务和有关工作安排。会上,赵杰作了动员讲话,对做好巡视工作提出要求。石家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军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李明政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赵杰指出,巡视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巡视工作作出新部署,强调要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对巡视工作进行深刻阐述,强调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对县(市、区)开展巡视,是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做到“两个维护”、促进党的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利剑利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平台纽带。新乐市委要以此次接受巡视为契机,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精准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理解把握巡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接受巡视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赵杰强调,省委巡视组将突出政治巡视定位,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旗帜鲜明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盯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着力查找和纠正被巡视党组织履职担当中的政治偏差和突出问题,做到既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又坚持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不懈怠,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希望新乐市委和各级党员干部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同题共答,强化政治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强化纪律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巡视组工作,共同完成好这次巡视任务,为新乐市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提供有力政治保障。

刘军志强调,新乐市委和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接受省委巡视组监督检查作为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接受巡视监督、支持巡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落实政治要求,严守纪律规矩,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供情况、反映问题,确保省委巡视组真实了解和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要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把这次巡视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结合起来,全面彻底整改,进一步厘清发展思路,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提质提效。

李明政表示,省委巡视组对新乐市开展巡视工作,是对新乐市各项工作的“全面检阅”,也是对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的“政治体检”。新乐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将提高政治站位,把接受监督的过程作为锤炼党性、查找不足、改进工作的过程,实实在在汇报工作,客观公正提供情况,全面真实反映问题。勇于直面问题,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全面压实整改责任,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强化成果运用,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扎实推进产业发展、城市建设、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改善民生等各项工作,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努力把省委巡视工作成果转化为加快发展的实际成效。

省委巡视组在新乐市的工作时间,从4月23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311-88658611,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至18:00;专门邮政信箱:河北省石家庄市A740号邮政信箱转第三巡视组(邮编:050700);联系移动电话:18830671003(只接收短信),电子邮箱:hbswxsz03@hebei.gov.cn。同时,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信访局、长寿街道办事处等地设置联系信箱。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6月15日。根据有关规定,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新乐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其他县级干部,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省委第三巡视组副组长王成宗及巡视组相关成员参加会议,新乐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其他在职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巡察办主任和巡察组组长,党委、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