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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关注丨把监狱系统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对接 推动顽疾整治破题见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2-12-31 08:31:56

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狱系统顽瘴痼疾,运用“室组地”联动协作机制,健全共享监督信息机制,深化治理监狱系统腐败问题。图为闽侯县纪委监委干部就有关案件开展案情讨论。黄巧丹 摄

甘肃省纪委监委网站日前发布消息,甘肃省武都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孔令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官方通报显示,孔令成严重破坏武都监狱政治生态,带坏了队伍,造成武都监狱多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除了孔令成,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已有多位监狱系统干部被查。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平正义,而一些监狱系统党员干部搞权力寻租,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触犯党纪国法,损害司法公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保持高压震慑,对监狱系统受贿行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徇私舞弊“减假暂”行为严厉查处,针对监狱系统腐败暴露出的种种乱象以及存在的廉洁风险点,坚持标本兼治,把监狱系统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对接,把提升监督质效与整治顽瘴痼疾贯通,努力铲除腐败滋生土壤。

监狱系统“一把手”应知法懂法,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却目无法纪、肆意妄为,搞权力寻租

今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马林被开除党籍。

经查,马林丧失理想信念,毫无纪律和规矩意识,执法破法,带坏了云南监狱系统的风气,污染了云南监狱系统政治生态,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作为司法系统的干部,马林本应知法懂法,却走向了法律的反面。马林的案例并非个案,近年来,已有多地监狱管理系统领导落马,其中一些人已经获刑。

几乎在马林被通报的同时,黑龙江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赵金成被通报开除党籍和公职。在赵金成的履历中,他担任省监狱管理局“一把手”达五年之久。

在内蒙古自治区,也出现了多起监狱系统“一把手”落马的情况。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兼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徐呼和、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连天俊、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徐宏光等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梳理相关案例,一个关键词反复出现——“减假暂”。“减假暂”是对刑罚执行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简称。一段时间以来,在监狱系统,违规违法“减假暂”问题多次发生,给司法公信造成了严重影响。

徐呼和的处分通报中提到,他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司法、监狱系统干部疏于管理,致使多人发生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等严重破坏司法公正的重大问题,且自身肆意用权,违规干预插手罪犯调监和减刑。

“花钱买刑”“纸面服刑”“提钱出狱”……记者了解到,对监狱系统“一把手”的案情通报大多涉及“利用职权便利为涉黑人员获得从轻、减轻刑罚提供帮助”“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糊涂案”等问题。

前段时间,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健一审获刑14年。李健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背案件事实与法律,为服刑人员获得从轻、减轻判处提供帮助。

李健作为自治区监狱系统“一把手”,本应心存敬畏、遵纪守法,在党员干部队伍中起带头作用。然而他对党中央反腐惩恶的决心视若无睹,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下目无法纪、肆意妄为,严重污染监狱系统的政治生态,破坏刑罚执行的公信力,损害政法队伍形象。

案件查处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督促开展净化政法系统政治生态专项行动。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政法单位等协同发力,与1700多名重点岗位人员谈心谈话,对涉及李健违规干预案件、插手项目、办理“减假暂”等问题线索快查快办。

“在强大震慑下,目前区本级有492人主动说明问题,其中检察干警75人,监狱干警14人。”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关键少数”滥权、违规操作减刑、虚假保外就医……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监狱党组织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问题

一些地方监狱系统的“关键少数”滥权现象,在已查处的案例中占有不小的比例。

有的监狱“一把手”在监狱中有绝对权威,个人说了算。有的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监督不到位。有的监狱领导兼任监狱所属单位负责人,权力集中,自由裁量权大。

从监狱系统腐败的表现形式来看,违规违法“减假暂”变成个别人试图逍遥法外的快速通道。

减刑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变更制度,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罪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严格惩办与宽大处理相结合的政策。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减刑的程序是,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由检察机关对减刑的提请、审理、裁定实行法律监督,由服刑地的中级以上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对是否予以减刑作出裁定。

然而,一些监狱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通过为罪犯在获得奖励分方面提供帮助、编造罪犯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形予以上报、在社会调查表评估意见栏中隐瞒罪犯犯罪事实等方式,使减刑成了一些服刑犯逃脱制裁、逍遥“狱”外的跳板。

与此类似,保外就医本是人性化关怀和司法人性化的体现,一些服刑人员及其家属通过买通监狱管理人员,用权钱将其打通成为“特权通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州监狱原监狱长杨雪生利用担任广西中渡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的职务便利,明知罪犯黎某某属于《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规定的“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不准保外就医的罪犯,仍接受黎某某的侄子黎某请托,签字同意罪犯黎某某继续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及呈报假释,致使黎某某被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最终,杨雪生因犯徇私舞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受贿罪,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此外,在一些监狱,“雁过拔毛”式的“微腐败”也较为突出。监狱警察利用手中的刑罚执行权、监督权等权力谋私,有的狱警收受罪犯及其家属财物,违规为罪犯提供照顾,少数狱警甚至以欺骗方式主动索贿。

今年8月,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人员过问案件及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典型案件。其中就有两起与监狱狱警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有关。

2019年至2021年,海南省三亚监狱三级警长杨海翔先后多次收受罪犯家属钱款人民币1.7万元,用于购买香烟等物品和自己开销,并按家属请托违规夹带物品进入监管区给罪犯使用。杨海翔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有些案例暴露出监狱系统的监督执纪乏力。一些监狱党组织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问题,个别基层监狱纪检监察机构甚至长期零立案。

出现这种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协作机制缺乏。部分地区监狱管理局直属机关、省(区、市)纪委监委驻省(区、市)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因为关系未理顺,个别环节出现监督链条断裂,导致基层监狱纪委运转效率不高。

因此,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显得尤为关键。“要制定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与监狱系统纪检机构协作配合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建议,“建立派驻机构、监狱系统内设纪检机构与监狱属地纪委监委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狱系统问题线索双向通报、双向移送机制,增强监督合力。”

以问题为导向,探索“驻点监督”机制,构建“大监督”格局,推动监狱系统顽疾整治破题见效

今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发布消息,广西贵港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一级高级警长王国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贵港市监委监察调查。

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狱系统监督执纪力度的一个缩影。记者了解到,2021年,该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监狱干警违纪违法案件260件,其中监狱纪检机构立案216件。

“得益于探索驻点监督、压实‘两个责任’、贯通整合监督力量等方面进行的体制机制改革,有力推动了监狱系统反腐败工作提质增效。”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会同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监狱系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建立“驻点监督”机制,由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委派一名副组长和一个纪检监察室常驻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负责对监狱系统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强化对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等的监督。

“这样一来,监狱纪检机构问题线索处置和立案审查必须向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监察组报告,进一步强化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在查办案件方面的领导、指导责任,有利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

从“单兵作战”到“协同作战”。通过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监督贯通融合提质增效,使各项监督统筹衔接,是凝聚监督合力的关键一招。

记者发现,多地纪检监察机关推行“室组厅局”协同联动办案,建立健全共享监督信息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违法犯罪业务衔接,整合盘活监狱系统监督执纪力量。

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今年通过“室组地”协作,在较短时间内成功办理了市南郊监狱原四级警长殷强案件。“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派驻机构问题线索处置从‘无处着手’到‘查实成案’的比例越来越高。”该室工作人员吴继宾说。

据杭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长期实践,他们已逐渐磨合出“组”在“室”的协调指导下开展核查,固定关键证据后再交由“地”审查调查的协作模式,提升了办案质效。

“纪检监察组有‘驻’的优势,在监督检查室的指导下,更容易找准突破方向,找到核心证据。情节基本清楚、证据固定后,再通过指定管辖交给区县纪委监委具体承办,既解决了纪检监察组力量薄弱、成案率低的问题,又有利于减少核查时间。”杭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巡视巡察,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对各级党组织进行的“政治体检”。各地通过建立、实行对监狱系统的巡视巡察制度,发现问题、推动改革,切实发挥巡视巡察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黑龙江省注重巡视巡察联动,省委巡视组巡视省监狱管理局党委的同时,省司法厅党委同步对2个省直监狱党委开展巡察,哈尔滨市委对2个市属监狱党委开展提级巡察。巡视巡察组紧扣监狱系统职责开展监督检查,紧盯罪犯日常管理、考核奖励、刑罚执行、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问题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

整改是巡视巡察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整改见真章,才能真正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不久前,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在调查统计中发现基层监狱党组织未完成整改问题比例较大后,要求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以确保巡察整改成效为前提,提级办理未完成整改事项。省监狱管理局党委成立专班对问题进行重新梳理,对涉嫌违纪问题的移交纪检部门办理。

“我们把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巡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提级整改,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导向,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整改,坚持各方联动形成整改合力,确保巡视巡察反馈问题‘见底清零’。”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