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9-14 10:03:22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省委第十巡视组于2020年7月19日至9月19日,对省民委党组进行了常规巡视。10月17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民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省民委党组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持严明责任抓整改、持之以恒抓整改、深刻剖析抓整改、建章立制抓整改、公开透明抓整改,切实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加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集体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问题建立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举全委之力,全面完成巡视整改各项工作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委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领会省委书记王东峰讲话精神。12月7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代表委领导班子做对照检查,班子成员逐一对照巡视反馈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明确改进措施。委党组要求全委上下坚持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面从严、坚持“两结合两促进”抓好巡视整改,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巡视整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责任体系。委党组切实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迅速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巡视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中共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处室、整改目标、完成时限,对整改任务实行“问题挂号建账、进展按周对账、解决销号下账”的台账式管理,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三)突出问题导向,务求标本兼治。针对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20个具体问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从政治站位上找问题、从思想认识上找原因、从责任担当上找差距、从工作落实上找不足,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经过4轮反复深入研究,确定了53条整改措施,其中新制定、修订制度31项,既有效解决具体人、具体事的问题,又实现“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
(四)坚持以上率下,确保整改实效。在巡视整改过程中,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召开7次党组会议,对照整改任务要求,深刻分析问题根源,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责任分工,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落实。相关处室全力以赴承担具体整改工作,时间服从质量,确保巡视反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针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个方面20个具体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20个。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够到位,履行职责使命有差距”方面
1.关于“起草《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结合河北实际不够,缺少具体细化措施”问题。一是细化压实创建工作责任。提请省委统战部以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建立省直有关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制的通知》,以落实中办发65号文件和我省实施方案所列35项任务、7项保障措施为重点,压实43个省直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建立年初有安排、年底有总结、及时跟踪问效工作闭环,形成了由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共同负责,省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打造“石榴花开”创建品牌。与河北广播电视台签订“石榴花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合同,在科教频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栏,宣传报道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在唐山市乐亭县第四实验小学等10个省级示范单位建设主题宣传阵地,累计推送450多次民族团结宣传标语。2020年12月底,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随机评估,群众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知晓度、创建工作的满意度均达到100%。
2.关于“推动基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示精神深度广度不够”问题。一是拓展民族理论政策学习覆盖面。辑印发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论述摘编》2600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彩页25000册,指导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示范区示范单位、教育基地、特色村镇及创建指导员队伍及时学习掌握党的民族理论创新成果。二是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2020年10月20日,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人民网、学习强国、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中国民族报等及时报道大会精神,持续宣传模范事迹。开展全省第十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全省民委系统、160多个示范区示范单位、290多名创建指导员收看云启动仪式,并采取民族团结进课堂、主题征文、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赴承德丰宁满族自治县、张家口宣化区、邯郸大名县等地开展14场“送文化、送科技、送健康”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三是加强基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指导。赴秦皇岛、沧州等8市32个特色村镇调研,督促市县民族工作部门抓好特色村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两次举办全省民贸民品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宣讲。四是推动院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印发了《关于在中小学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14所中小学开展主题教育进校园活动。举办全省高校民族团结教育专题培训班,对64所省内高校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的130名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和长远性作用。
3.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够深入”问题
针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创建长远规划不够实,对示范单位深入推广不够”问题。一是完善创建工作制度。印发了《河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及动态管理办法》,对创建基本要求、评审命名程序和动态调整原则作出具体规定,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加强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在2019年命名9个省级民族团结示范单位的基础上,2020年命名省级示范区、示范单位38个,其中4个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示范区示范单位。印发了《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抽验及互观互学安排》,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为重点打造示范区、示范单位,突出基层导向,把握类型均衡,确保到2021年底示范区达到50个以上、示范单位达到130个以上。三是宣传推广示范经验。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1334”工作法即设计“一个方案”、打造“三支队伍”、建立“三大机制”、实施“四项基础工程”得到国家民委肯定,并以简报形式在全国民委系统推广。召开“石榴花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宣传推广经验做法,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4.关于“助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短板”问题
(1)针对“省民委委员挂钩帮扶民族乡和市县两级政府到民族乡现场办公等有效措施,没有认真推动落实”问题。一是制定省民委兼职委员单位挂钩帮扶民族乡办法。印发了《关于推动省民委兼职委员单位挂钩帮扶民族乡工作的通知》,推动兼职委员单位根据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采取集中帮扶、结对帮扶、定向帮扶等方式开展挂钩帮扶工作。二是开展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在各地推荐申报基础上,确定25个民族乡为省级民族乡村振兴试点,推荐8个民族乡为国家级民族乡村振兴试点。三是推动市县政府到民族乡村现场办公工作。印发了《关于坚持开展市政府到民族乡现场办公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市结合实际,坚持和开展市政府到民族乡现场办公,加大政策、资金、项目倾斜和支持力度。2020年12月8日,石家庄市政府赴新乐市彭家庄回族乡举办现场办公。充分发挥少数民族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对各有关市的工作推动过程和完成结果及时进行评估,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等市已对赴民族乡现场办公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四是学习借鉴外省助推民族乡发展工作经验。组织部分民族地区和民族乡负责人到浙江省学习考察,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推动民族乡村振兴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5.关于“推动城市民族工作不够有力”问题
(1)针对“在科学谋划、系统推进城市民族工作上思路不够清晰,工作缺少抓手”问题。赴石家庄、唐山、沧州等6市进行专题调研,委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关于我省城市民族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明确围绕“纳”“融”“聚”“法”四方面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思路举措。
(2)针对“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协调有关部门不够,没有与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协调会商机制。以省委统一战线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建立省直有关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制的通知》,发挥各有关单位职能作用,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制,加强与教育、卫生、人社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会商,对接工作思路、重点任务、推进措施和工作进度,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法律援助、就业咨询、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依法享受均等化服务。二是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两头对接”工作机制。与北京、天津民族工作部门签署《京津冀共同做好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协议》,与四川、宁夏、西藏、甘肃、青海等省区民族工作部门签署《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协议》,建立统一领导、专项会议、通报反馈等8项工作机制,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6.关于“组织协调委员单位形成创建合力不足”问题
(1)针对“党组对民委委员全体会议议定事项年初没有制定任务清单,年底没有评估考评,现场办公督导要账多,其他工作盯紧盯实不够”问题。一是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以省委统一战线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建立省直有关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省直有关单位创建工作台账,明确统一领导、任务分解、沟通联络、调研指导4项机制,压实省民委及省直有关单位创建工作责任。二是充分发挥省民委牵头组织作用。建立落实省民委委员全体会议议定事项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推动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规定》,明确每年民委委员全体会议后制发会议议定事项任务清单,年中督导任务进展,年底进行综合评价,协调推动委员单位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7.关于“对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1)针对“2018、2019年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问题。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委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文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分管宣传工作的委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领导机构,全面加强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二是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细化工作责任、任务分工、负面惩戒3个清单,完善考核评价、分析研判、应急管控、责任追究4项机制,将重点工作分解为29项具体任务安排。制定了《门户网站运行管理办法》,修订了《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了稿件采编、政治审核和发布程序。三是建立专项工作管理档案。
(二)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有力,‘两个责任’压得不实”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不充分”问题
(1)针对“抓廉政风险防控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成立内控领导小组,编制《内部控制手册》,强化对议事决策、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内控制度的落地执行,有效防范和化解各项廉政风险。二是加强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从机构设置、预算管理、支出管理、审批权限、财务公开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特别是对财务审批流程和报销手续进行重点约束。三是加强机关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成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每年对机关公务支出预算管理、“三公”经费、会议培训费用、专项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开展内部审计。四是加强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定了《办公用品采购及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审批权限,规范领用手续,建立领用登记台账,合理控制费用支出。
(2)针对“制定的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不够细密”问题。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修订了《河北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管理办法》,制定了《关于中央和省财政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监管制度》《河北省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单项比赛经费补贴办法》,对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因素、拨付程序和绩效目标等作出进一步明确规范,确保资金使用管理更加严谨细密。二是完善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办法,对落实定期会商、廉政风险防范、案件通报等11项制度作出具体安排,及时征求并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意见要求,确保充分发挥监督执纪作用。
2.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实”问题
(1)针对“分管领导对财务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制定了《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办法》,严控机关“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建立财务监督工作机制。细化分管委领导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财务日常监督管理。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机关财务工作,检查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3.关于“公务用车管理”问题
(1)针对“党组对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廉政风险重视不够”问题。一是加强公务用车制度建设。制定了《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对车辆调配原则、用车范围、派车程序、档案管理、维修保养、燃油管理、人员职责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堵塞工作盲点,消除廉政风险。二是严格制度执行。巡视整改以来,认真落实一车一卡、一车一档、车辆维修单规定,每季度对车辆使用、派车管理、维修保养、车辆用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车运行费用计入季度财务报告。
(三)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关于“党组发挥领导班子核心作用不够充分”问题
(1)针对“以委务会代替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问题。一是加强委党组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了《中共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修订了《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界定13项委党组会议议事决策事项,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省委巡视以来,对申报第四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确定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1年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分配方案等事项,均提交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建立权力沟通运行机制。修订了《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省民委工作准则、主要职责,对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政务公开、监督制度等8方面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细化。修订了《委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界定委务会议议事决策7项主要任务,厘清了委党组会议、委务会议议事决策事项范围。建立委党组会议、委务会议会前协商机制,健全了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置于委党组统一领导之下,又充分发挥党外干部作用。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1)针对“班子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深刻领会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坚持从政治上对照检查、从党性上深挖根源,扎实做好学习研讨、谈心谈话、查摆问题等环节工作。12月7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委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对照巡视组反馈的意见,认真查摆出班子在自身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深刻分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班子成员坚持刀刃向内,围绕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全面对照检查,查摆自身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每位同志发言后,其他班子成员从对巡视整改高度负责、对班子和同志高度负责、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提出相互批评意见,做到了见人见事见思想,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3.关于“党组抓党建工作用力不足”问题
(1)针对“2018年以来未开展党建工作日常督促检查”问题。一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委党组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12次,研究机关党建议题12个,听取机关党委汇报1次,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4次,制发月度理论学习计划4次,全面强化机关党建工作。党组成员带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强化省民委政治机关意识、民族工作政治工作意识、民族工作干部党性意识。制定了《中共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细化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8方面任务,着力提高机关党建质量,有效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立委党组决策事项工作台账,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及工作标准、完成时限,重大事项由办公室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共同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收集、整理并向委党组报告。制定完善8项党建工作制度,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机关党委综合协调、人事处承担党的组织建设职能、办公室承担意识形态工作职能、各党支部抓党建任务落实的党建责任体系。对照年初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安排,对《党支部手册》使用情况、党费收缴、“三会一课”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全面总结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深化机关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工作完成情况,确保机关党建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召开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大会,将党支部书记、党支部纪检委员全部纳入新一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成员,由1名二级调研员担任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增强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员配备。加强对机关纪委监督执纪工作领导,制定了《关于配合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工作的实施办法》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纪委工作范围和职责定位。组织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收看《廉政教育系列参考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2)针对“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不够”问题。一是加强党支部建设。督促指导6个党支部按程序换届。二是举办全省民委系统党建意识形态工作培训班,邀请省直工委负责同志围绕基层党建工作实务、“三会一课”程序等讲解授课,强化党支部书记的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程序规范。三是将深化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作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讲授专题党课,教育引领全委党员干部打造“严实、全面、高质量”工作作风,实现巡视整改“两结合两促进”,机关各党支部“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意识明显增强。
4.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严格”问题
(1)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严格”问题。一是加强理论政策学习。委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针对省委巡视指出的问题,对《委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进行修订,增加干部任免回避相关条款并严格执行。
(2)针对“日常管理监督干部不到位”问题。解决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认定、个别干部混岗和档案信息认定存疑的有关事宜。
(四)在巡视、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彻底,长效机制不健全方面
1.关于“对巡视整改问题举一反三不够”问题
(1)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一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修订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若干要求》,对会议活动安排,发文统筹管理,财务运行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细化,并将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通报委党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精简全年文件会议、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全年召开了1次全省民族工作系统全体会议,“三公经费”同比大幅降低。
(2)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问题。修订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巡视整改以来,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回避制度。
2.关于“党组会议没有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问题
(1)针对“党组会议没有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没有制定整改方案”问题。委党组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多次专题研究审议整改有关工作,全力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3.关于“对主题教育检视出的问题,缺少有针对性的制度机制”问题
(1)针对“抓落实工作标准不够高”问题。一是完善抓落实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推动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规定》,建立健全责任分工、清单管理、协调推动、督查检查、整改提升5项工作机制,提高抓工作落实的标准和水平。二是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完善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领导指示批示、委党组会议委务会议决策事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4个督办台账,巡视整改以来,严格督导各项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2)针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效益需要增强”问题。加强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印发了《河北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因素、拨付程序和绩效目标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规范。印发了《中央和省财政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监管制度》,明确省市县三级民族工作部门资金监管职责和工作任务,对资金测算分配、绩效管理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省委巡视移交问题线索,截至目前,组织处理2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人。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统战部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确保把准政治方向,跟上新时代步伐,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做好整改后续工作,巩固拓展巡视整改成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做好新时代新阶段全省民族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一是建章立制,巩固成果求长效。坚持举一反三,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持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坚持具体问题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针对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宏观设计,进一步查漏补缺,推进制度“废改立”,着力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从根本上防止各类问题的发生。
二是压实责任,督导考核强问责。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牢压实,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创新举措、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坚持不懈把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安排部署、一起推进落实、一起检查考核,综合运用常规检查、定期督查、平时和年底考核等工作机制,确保压力充分传导、责任有效落实,努力建设带头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三个表率”的模范机关。
三是服务大局,彰显成效促发展。充分放大用好巡视工作正向激励效应,把巡视整改成果作为凝聚共识、推动业务提升进步的有力抓手,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敢于担当的勇气和求真务实的作风,统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民族领域各项工作,全力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以民族工作之进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以民族领域之稳拱卫首都政治安全,决不辜负省委的期望和信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11-87801181;邮政信箱: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路53号省民委;电子邮箱:mztjggw@163.com。
中共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