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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9-14 10:03:22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省委第二巡视组于2020年7月19日至9月20日,对省医疗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视。10月17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省医疗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坚决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推进我省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坚决扛起推动整改落实的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组织领导,凝聚全局合力,坚决彻底完成巡视整改各项任务。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座谈会,安排部署和调度巡视整改工作,推动巡视整改有力有序进行。2020年11月27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从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意识形态、廉洁从政等5个方面,深入进行自我查摆、自我检视、自我剖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主动认领整改任务,全力推动整改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推动巡视整改的责任体系。

成立由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面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研究制定《中共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将巡视反馈的问题逐一确定牵头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周报告制度,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

(三)加强工作调度,推动巡视整改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先后召开巡视整改动员部署会、行风自评问题整改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全面从严治党座谈会,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研究调度。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整行装再出发”主题党日活动,对巡视整改工作再动员。开展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推动巡视整改往深里走、往实里做。

(四)注重标本兼治,持续巩固巡视整改工作成效。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先后修订完善《局党组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等33项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逐步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理事束权的长效机制。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针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个方面14个具体问题,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还不够深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成效不够明显”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管好用好医保基金重要指示精神还不够全面。在管好上用力多,在用好上用力少。存在慢性病认定、发证不及时没有享受到医保相关待遇”问题

(1)针对“在用好上用力少”问题。一是调整报销政策。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各市均按要求调整了报销政策,职工医保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相差均不低于3%,最高达到10%,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相差均为5%,拉开了各级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引导患者有序就医。二是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全省各统筹区全部建立了城乡门诊统筹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是印发《关于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医院制剂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及统一医保支付标准等事宜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医院制剂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不断满足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需求。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医保基金及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有效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四是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及时将医保结余资金奖励医疗机构。五是进一步提升慢性病待遇。增设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类,同时将慢特病评审认定权限下放到定点医疗机构,推行门诊慢性或特殊病网上申报认定,全省所有统筹区实现参保职工、居民门诊慢性或特殊病网上随时申报、医疗机构评审认定,为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

(2)针对“慢性病认定、发证不及时没有享受到医保相关待遇”问题。对慢性病认定、发证不及时问题全面整改,该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实现贫困人口持社保卡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需持门诊慢性病证,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2.关于“系统推进‘四医联动’改革创新还有不足。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还没有破题,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还不够充分”问题

一是印发《河北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措施,推动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二是为满足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使用需求,在河北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基础上重建了河北省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为全品种挂网交易和低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做好了基础工作。三是为让患者尽早用上国家组织的冠脉支架中选结果,印发《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加快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落地工作的紧急通知》,2021年1月1日起落实国家组织的冠脉支架中选结果。四是落实京津冀人工晶体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以竞价方式中标的产品平均降幅54%,以议价谈判方式中标的产品平均降幅34%。五是从输液器和留置针入手,开展低值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取得积极成效。

3.关于“实现应保尽保和优质医疗服务供给用力不够”问题

(1)针对“全省还有部分群体没有纳入医保范围”问题。一是强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强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困难群体、大中专学生、新生儿、退役军人、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等重点人群参保缴费服务,确保应保尽保。二是召开全省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压实乡镇(街道)、村(居)“两委”直接责任,增强全民参保意识,将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参保列为重点工作内容,参保资助实现应保尽保。

(2)针对“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医院少”问题。一是督促指导各统筹区抓紧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进行系统改造联调联试,全省14个统筹区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已全面上线运行。印发《关于公布河北省第一批京津冀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业务试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要求各市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对试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及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二是组织各市进行异地就医业务培训,督促各市根据京津参保群众需求增加更多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工作。三是加大门诊直接结算宣传力度,通过河北广播电视台、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河北综合广播、河北经济日报等媒体介绍我省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提高政策知晓度。

4.关于“医疗保障有重管理轻服务倾向”问题

(1)针对“听取药企、医院、参保人意见建议不够”问题。印发《医疗保障重大改革决策事项征求社会意见办法》,明确提出采用公众媒体、举行专家论证会、举行听证会、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征求企业协会意见等多种形式,对医保领域重大改革、政策调整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增强政策制定的精准性。

(2)针对“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机制不健全,在凝聚改革合力上用力不足”问题。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协商谈判机制的指导意见》,持续推动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同时,要求各统筹区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协商谈判内容,规范协商谈判工作流程,在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纳入、违约处理、协议续签、总额清算等方面积极开展协商谈判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医药机构及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加快形成与医疗保障改革相衔接的协商谈判氛围,构建公平、平等的协商谈判环境,形成更加和谐的医、患、保关系。

(3)针对“抓服务型机关建设不够扎实,一些经办窗口服务意识不够强”问题。一是召开全省医疗保障系统作风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对行风建设工作进行了再部署。二是对全省医保系统行风建设进行了专项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和各市自查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组织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认真剖析原因,制定务实举措,按时整改到位。三是督促各市县落实好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制度落地,加快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对接工作。四是加强窗口服务能力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狠抓经办服务能力提升,2020年底我局群众满意度测评取得了省直窗口单位排名第一的好成绩。

5.关于“医保基金长效监管机制不健全”问题

一是深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社会监督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在省医保局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公开聘请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公告》,面向全省公开择优聘请第一批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印发《关于开展基金监管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各市对欺诈骗保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回头看”,对举报查实线索依法依规进行奖励。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飞行检查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飞检工作流程。完善智能监控系统,稳步推进河北省医疗保障住院巡查系统,已实现各统筹区全覆盖。二是采用“基础+绩效”的方式,公开招标医学、药学、大数据分析人员参与监管工作,提升监管水平和效率。制定第三方服务机构驻场绩效考核办法,增强第三方主动性、积极性,提升效能。三是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2020年省级飞行检查实现对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各市全覆盖。检查市级经办机构13家,督导经办机构在制度建设、财务管理、手工报销、“两定”管理等方面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规范、流程进行了细化完善。

6.关于“指导督促各市做实市级统筹还有差距”问题

一是督导各市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方案》,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保费征缴资金已经纳入市级国库,市级财政部门均已开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账户,2021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预算资金直接下达市级财政,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已全面完成。二是对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缴费费率、基金收支、住院报销比例、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管理、统筹层次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督导各地全部实现了职工医保待遇政策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整体运行平稳。

7.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一是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责任任务清单、监督检查清单、负面惩戒清单,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常态监督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应急管控机制。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对宣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河北新闻网、今日头条等新闻媒体,先后多次报道了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等工作情况。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到位,医疗保障队伍存在廉政风险”方面

1.关于“责任意识还不够强”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认真组织好“廉政风险回头看”活动的通知》,每名局班子成员、处级干部、其他干部都严格按要求进行了自我对照。二是召开局党组政治性警示教育暨廉政谈话大会,集体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有关单位案件情况;局主要负责同志与新提任和新晋职级的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  

2.关于“党组对廉政风险防控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对《廉政风险清单》进行了再梳理再排查,并重点对廉政风险表现和防范措施进行了细化,进一步确定了风险等级,重新制定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廉政风险点清单》。二是组织全局处级干部参加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视频会议;组织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集中培训,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授课,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风险意识。三是对高风险监控重点进行排查,制定了严格的防范措施,加强内部复查复审和集体研究,最大限度限制自由裁量权限。

3.关于“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不健全”问题

(1)针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不够健全完善”问题。根据近年来国家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拨付情况,统筹局信息化建设以及能力提升建设,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立项、建设实施及效果评估全过程进行规范,明确监督职能,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2)针对“没有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招标采购等专家评审办法,未建立相应专家库”问题。一是在征求局属各单位,各市局,省直各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专家论证暂行办法》和《河北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二是印发《关于建立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的通知》,从省直部门、医保系统、医疗机构、科研院校等单位,遴选专家组成专家库。两个暂行办法的出台和专家库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推动了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深入,机关党建和干部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局党组《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安排》和《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将机关党建工作与医疗保障改革和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应用于年度考核中。二是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党支部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全面汇报,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进行党建工作调度,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三是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方法》,组织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党组书记将进行点评,并组织投票评议。                                                                                         

2.关于“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有缺项”问题

一是印发《中共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加强和规范党支部建设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局《党支部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二是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各党支部均完成整改。三是组织各党支部分批次开展对党忠诚教育专项活动,把加强对党忠诚、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做加强我局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关于“主题教育和审计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

1.关于“主题教育检视出的问题中有2项还没有整改到位”问题

此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一是加强党内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将党内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机关党建主要内容纳入每月定期检查事项,并在年度党建工作总结中专项汇报。二是健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在门户网站、经办大厅公布举报投诉网上信箱hbsybjjgdw@126.com,及时在网上反馈群众投诉举报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关于“对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问题

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和监督程序,对追责情形进行了规范。

三、下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巡视工作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成果,努力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牢牢把握医疗保障部门首先是政治机关的职能定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三六八九”工作思路,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从党组做起,从党组书记做起,从班子成员做起,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盯紧关键领域、关键岗位,确保从严治党无缝隙、不留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强化党建考核,激发活力,提升战斗力。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和接待接洽联系单位规定,主动接受各类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各类违纪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三)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坚持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贯穿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把抓好整改落实与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与班子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立足发展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巡视整改实际成效转化为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311-66906515;邮政信箱: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35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电子邮箱:hbsybjrsc57@163.com。

中共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