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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10-20 08:44:30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省民政厅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12月31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民政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省民政厅党组深刻认识到,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客观中肯,直中要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体现了省委对民政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对民政干部的殷切期望。为切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省民政厅党组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全面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彻底完成巡视整改各项工作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省委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厅党组迅速召开巡视整改专题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王东峰同志在省委巡视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会,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召开厅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逐一对照巡视反馈问题,进行自我查摆、自我检视,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打下坚实政治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责任体系。迅速成立由厅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任副组长,其他厅领导为成员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督导落实。研究制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和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对每条问题、每个任务、每项工作都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处室、整改目标、完成时限,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对账销号、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三)深刻剖析问题,真正见人见事。对照巡视组反馈的问题,逐条分析、逐项梳理,归纳形成了11个方面56个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从下到上、分口把关、集体研究等形式剖析问题,坚持举一反三,较真碰硬,不回避、不遮掩,不搞选择变通,不怕揭短亮丑,真正见人见事,立查立改。

(四)坚持以上率下,从严从细从实。厅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过问、协调、督办,多次调度各处(室、局)推进巡视整改。尤其是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多次听取汇报,逐一进行研究,坚持问题线索核查不清楚不放过,法规政策把握不准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检验、实践检验。班子成员坚持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按照责任分工,盯住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加强协调调度,履行“一岗双责”。省民政厅党组坚持“破”“立”并举,既立足当前治标,又着眼长远治本,新制订制度15项,出台政策性文件25件,切实做到靠制度管人管事,用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体现整改成效。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厅党组认真梳理出11个方面56个具体问题,制定152项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问题48个,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长期推进8个。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和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不够精准”问题

1.针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没有开展专题理论辅导和对民政重点难点工作的专题研讨。党组对‘三心’‘三聚焦’‘三基’等内涵理解领会不深,指导实践不力,在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上与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有不小的差距,服务群众、造福社会的意识不强,凝聚人心、聚集力量不够”的问题,一是巡视整改以来,厅党组共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党组会议专题学习20次,分别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论述、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进行了集中学习,并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等当前民政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班子成员主题发言37次,处级干部参与中心组学习240余人次。二是认真谋划2020年工作安排。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心”“三聚焦”“三基”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研究制定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养老服务、困境儿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等40余条措施。三是推进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修订印发《中共河北省民政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对开展专题理论辅导、针对民政重点难点工作进行专题研讨等提出具体要求,从制度层面突出解决专题理论辅导不够和民政重点难点工作研讨不足的问题。制定《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专题研讨,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时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针对“2018年民政部、财政部联合进行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考核,‘政策保障’‘资金保障’‘资金执行’‘监督检查’等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提高政策保障水平,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的工作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政策措施。二是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2020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比2019年增长3.4%。三是进一步加大资金执行力度,通过提前预拨、跟踪问效、检查督导等方法,确保救助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四是深化低保专项治理。制定《河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加大社会救助信访事项和问题线索督办力度,加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落实力度。

3.针对“低保兜底保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一是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强化兜底保障,制定《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创新实施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低保渐退期”的政策措施。截至2019年12月底,农村低保保障率达到3.47%,较2018年提高0.87个百分点,基本达到中部省份平均水平。二是全面开展贫困人口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包括低保、特困供养两项救助政策)落实情况、非贫困低保对象“三保障”情况大排查。按照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对象两类人员,分别建档立卡,分级建立了登记表、花名册、统计表,按要求接入省扶贫办信息平台,实现了信息动态管理、动态监测。三是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政策,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收入、金融财产、房产、车辆等困扰基层的核查难问题,明确定性定量标准,加强精准核查、精准认定。四是完善防致贫政策机制,制发《关于建立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防致贫的目标、部门职责和风险排查方式。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劳动能力非贫困低保对象就业产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明确对有劳动能力的非贫困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一户一策的帮扶机制。对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对非贫困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存在的致贫风险进行排查监测,及时发现,发布预警,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核实、给予救助,确保非贫困低保对象不滑入贫困人口。

4.针对“殡葬改革管理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积极推进完善殡葬政策体系,加强制度机制的探索研究,召开全省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19个成员单位共同分析当前我省殡葬领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推动解决办法。研究起草《河北省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方案》,拟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

5.针对“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一是开展物业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指导唐山、石家庄、邢台市出台《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探索构建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的统筹协调机制,提升居民群众满意度。二是推动社区减负增效,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指导张家口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社区负担的具体措施》,向全省转发推广。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发《关于做好城市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制定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扎实推进业委会章程制定修订工作,引导居民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提升居民自治能力。

6.针对“对机构改革后需承担的社会养老人群扩面新任务新要求措施不多”的问题,一是深入开展养老服务发展情况调研,编写《河北省养老服务发展报告》白皮书,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资本发展养老产业提供选择,合理引导老年人养老服务预期。二是建立由省直22个部门参与的《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省直各部门和地方政府齐抓共管的合力,建立统筹协调、责任明确、分工合作抓落实的长效机制。三是制定《河北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对今后三年全省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培育养老服务人才、发展康养产业等作出安排部署。四是成立“河北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高质量推进全省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技术引领。五是继续实施社区和居家养老工程,在连续两年开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民心工程的基础上,2020年再建成40家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00家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实现城市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75%。

7.针对“对机构改革后儿童关爱范围拓展新任务新要求措施不多”的问题,一是联合省直11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二是提高养育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标准由2018年的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145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2018年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1000元;对新纳入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1000元,上升到全国中位水平。三是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和“孤儿助学工程”,将“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范围由机构养育孤儿扩大到社会散居孤儿和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就读人员,项目资助内容也由单一手术治疗扩大到诊疗、康复、特殊药品、辅具器具配置、体检及住院服务费。截至目前,已完成手术治疗118例。2019年中央拨付孤儿助学资金822万元,资助成年就读孤儿822人,有效解决成年孤儿上学难的问题。

8.针对“对机构改革后流浪救助人员范围拓展新任务新要求措施不多”的问题,一是健全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省本级和11个设区市全部建立了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省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对救助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从成员单位抽调39名工作人员组成9个调研组,赴各地督导救助管理工作落地落实,并向省政府呈报了《全省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情况报告》。二是印发省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2019-2020年度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等有关文件,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检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发《河北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四是将救助服务范围从流浪乞讨人员拓展至临时遇困人员,2019年全省各级救助机构共实施救助61961人(次),其中临时遇困人员约占10%。

9.针对“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意识不强”的问题,今年以来,厅党组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和冬奥会筹办三件大事,统筹谋划、大力推动,专题听取了民政服务“三件大事”工作汇报,认真谋划和梳理年度重点工作,制定《民政厅关于服务“三件大事”的实施意见》。商京津两地民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2020年京津冀社会建设和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工作要点》。将抓好“三件大事”纳入《2020年河北民政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和定期报告制度,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10.针对“谋划对接冬奥会思考不深”的问题,主动同北京冬奥组委、省文明办、团省委、张家口市对接联络,积极谋划,制发《河北省民政厅志愿者服务冬奥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从支持配合北京冬奥组委、宣传动员、培育指引、指导张家口市奥运志愿服务工作和奥运志愿服务遗产转化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谋划。指导张家口市持续开展志愿服务城市、志愿服务街道、志愿服务社区创建活动,为冬奥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11.针对“低保兜底保障政策标准和执行缺乏科学性、精准性”的问题,一是修订《河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收入、金融财产、房产、车辆等问题,明确定性定量标准,有效提高了基层操作执行上的精准性、科学性。二是制定《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创新实施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低保渐退期”的政策措施,截至2019年12月底,农村低保保障率达到3.47%,较2018年提高0.87个百分点,基本达到中部省份平均水平。三是制定《2020年全省民政领域脱贫防贫工作要点》,将全省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400元,补差水平调整到每人每月平均不低于232元,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始终高于扶贫标准。

12.针对“低保信息核查系统建设不完善,与银行等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主动协调不够,效率较低”的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增加医保、残联、公安、卫健、银行5个信息共享部门,婚姻、法人、死亡、医保、残疾人、户籍、存贷款7项信息共享数据,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进一步拓展。与银行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实现数据对接,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积极推进核对前置,简化核对流程,提高核对效率。

13.针对“有的基层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存在‘关系保’‘人情保’和‘宁漏勿错’错误思想,‘错保’‘漏保’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明确工作重点,加大督导整治力度,对在保人员和新申请人员进行核查比对。二是开展低保政策落实及对象保障情况大排查活动,采取系统比对、明察暗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在保人员和新申请人员进行全量核查,对低保对象申请、民主评议、审批审核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是建立全省社会救助信息交流机制,随时向基层宣传政策业务,解答实际疑难问题,发布政策指导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基层政策业务水平。

(二)关于“改革创新意识不强,攻坚克难能力不足”问题

1.针对“养老机构发展不平衡,高标准、公益性‘一床难求’,养老补贴标准偏低,县乡养老院空床率较高”的问题,一是深入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问题专题调研,切实摸清底数,2019年12月底向省政府报送了《民政厅关于全省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入住率低问题的调研报告》,提出解决空置率较高的具体措施。制定《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护服务工作方案》,利用养老机构闲置资源,丰富养老服务供给。二是深入开展培育星级示范养老机构活动,2019年共评定星级养老机构399家,制发《关于2019年度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结果的通报》。2020年培育300家以上星级养老机构,力争星级示范养老机构占比达到50%以上。三是修订《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利用有限财政资金精准施奖、施补,适当提高重点项目补贴标准。四是印发通知并在全省推广衡水市、沧州市、康保县对农村失能半失能贫困人员、农村高龄老年人、易地扶贫搬迁老年人集中供养的经验做法,为各地加快解决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典型案例和示范。

2.针对“基层政权建设主要依靠党委组织部门,履职尽责不够。2018年全省农村‘两委’换届中‘一肩挑’比例与先进省份有差距”的问题,一是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能,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完善制度设计,在下届全省村级组织集中换届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意见》,为推进全省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加大督导力度,在换届过程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换届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将“一人兼”比例作为评价地方基层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全力提高我省“一人兼”比例。

3.针对“指导社区治理工作不到位,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人员组成比较复杂,社区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一是2019年12月召开全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总结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二是下拨专项资金,支持全省122个城乡社区改造完善服务设施,夯实社区服务基础。三是以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印发《2020年城乡社区工作要点》,明确9项重点工作和落实措施,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指导各地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不断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四是联合5部门制定《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基层协商和基层治理,提升社区服务居民能力。五是召开全省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推动社区治理和物业服务管理融合发展等9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督促指导各地抓好落实。

4.针对“社会工作服务管理不规范,全省社工服务机构少,距“十三五”规划要求有差距”的问题,一是规范社会工作服务管理,将《河北省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标准体系》列入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制发《河北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和《河北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推动社会工作规范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制发《关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社工类社会服务机构20万元注册资金降低到市级登记2万元,县(区)级登记1万元,为高校教师、毕业学生和社会公益人士注册机构创造条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社工领域,为社工机构成立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撑。三是今年各县(市、区)培育成立至少1家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的专业社工机构。

5.针对“移风易俗工作宣传引导治理不到位,婚丧事大操大办、盲目攀比等问题在农村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一是推进婚俗改革,总结推广河间市和邯郸市肥乡区喜事俭办做法,制发《关于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婚姻习俗改革工作的通知》,遏制婚事中的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等陈规陋习,倡树婚事新办、文明节俭新风。二是起草《关于推动殡葬习俗改革工作的意见》,规范治丧、安葬和祭祀活动,引导树立殡葬新风。三是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做好移风易俗宣传引导,弘扬时代新风,引导各地进一步推动婚丧移风易俗。

6.针对“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进展缓慢”的问题,及时建立工作台账,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强化对脱钩工作的指导与督导。以省脱钩办名义对脱钩工作迟缓的单位送达《督办提醒函》,对脱钩缓慢的个别市,约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帮助查找原因、完善举措,确保全省脱钩改革工作有序有力推进。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省纳入脱钩范围的4549家行业协会商会(省级430家、市级1345家、县级2774家)全部完成脱钩改革任务,比国家要求的完成时限提前半年。7月14日,向省脱钩联合工作组呈报了脱钩完成情况报告。7月20日,向国家脱钩办提交了我省脱钩完成情况报告。

(三)关于“重大风险隐患防范机制不健全”问题

1.针对“农村社会救助领域信访问题较多”的问题,一是厅党组高度重视社救信访问题,巡视整改以来,多次召开社救信访工作分析会、调度会,专题研究信访工作,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措施,逐步消化存量、遏制增量。二是制发《依法依规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工作指引》,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强化首办责任制,认真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确保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三是实行厅领导包联信访事项制度,压实信访包联工作责任,今年上半年厅领导包联社救信访事项25个,占包联总数的50%以上。加强包案督导,切实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三是发挥信访案件审理委员会作用,多次召开社会救助重信重访事项审理会议,化解重大信访风险和矛盾纠纷。四是加强信访工作力量,厅社会救助信访力量由1人增加到3人。今年上半年,社会救助信访量同比下降15%。

2.针对“防范公墓管理风险效果不明显,对违建乱建等现象整治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巡视整改以来,在全省分别组织开展了经营性公墓摸底排查工作和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和整治工作。针对存在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公墓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今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对公墓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针对个别县违规建设和违法销售问题,专门组建工作组督查督办,迅速查明情况,对相关企业涉嫌违法建设陵园问题进行了依法处置,对涉及的12名责任人,均做了党纪处理。同时,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摸清全省公墓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类处置办法,解决公墓违法违规问题。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调整厅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细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定任务清单,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全省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定期报送工作情况报告。二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政治责任,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的重要内容,主动认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三是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对照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干部考核和党建述职考核评议内容。

(四)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

1.针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震慑作用不明显,肃清古怀璞等案件影响不彻底,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不够”的问题,扎实推进政治性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决肃清古怀璞、刘万青等案件不良影响,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增强警示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做到警钟长鸣、震慑常在。巡视整改以来,组织开展政治性警示教育4次。2019年12月25日,组织召开全厅党员干部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2019年以来我厅查处的典型违纪案件,对肃清古怀璞等案件影响,吸取反面典型教训,全面从严治党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1月7日,组织全厅党员领导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3月16日召开厅党组会议,以李谦严重违纪违法案为反面教材开展政治性警示教育,发挥反面典型的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以案为鉴、检视自己、防微杜渐,真正做到敬畏纪律、遵纪守法。5月13日,召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政治性警示教育会议,厅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及处室、单位党支部(党委)书记签订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针对“对下一级党组织缺乏有力监督措施,检查考核机制不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尚未形成”的问题,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制发《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责》《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厅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等文件,进一步健全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机构,厘清工作职责,建立任务清单,初步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二是加强监督管理,部署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项检查,并形成制度安排。厅党组成员带队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所有党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项检查,强化厅党组对下一级党组织的监督。

3.针对“个别直属单位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深入,没有制定主体责任清单”的问题,督促相关直属单位党委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定了《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三个清单”,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作出明确安排,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基层延伸。

4.针对“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抓落实不够,专题研究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深入,推动班子成员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厅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常研究、常部署。巡视整改以来,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20次,带头学习研究有关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等重要事项。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制发《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对全面工作领导的实施意见》,更好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二是主动夯实责任。制发《厅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推动责任落实。三是持续传导压力。积极推动厅党组成员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召开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分析会,查找薄弱环节,明确工作举措,重点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书记现场点评,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措施,有效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四是带头加强监督。按照省委要求组织并带头参加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检查。2019年12月,带队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进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项检查,对单位党委(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点评,指出存在问题,并就落实好主体责任、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5.针对“有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主动,对分管单位监督不够到位,分管工作廉政风险研究梳理不透彻,缺乏有效的排查和防控措施”的问题,一是压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发《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推动责任落实。二是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对分管处室、单位党支部(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指出不足,提出意见,督促整改落实。三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组织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制度机制,实行清单式管理,坚持从源头预防腐败。

6.针对“个别直属单位存在变相发放福利”的问题,厅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坚决抓好问题整改。一是从快查处违规发放福利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严肃查处涉案人员,给予党纪处分2人、进行批评教育4人、提醒谈话1人。违规发放福利全部收缴。二是严肃审理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迅速核查有关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发放资金全部追回。三是坚持举一反三,立即在全厅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大排查大整治,严肃查处违规问题。四是先后两次召开全厅党员干部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今年以来我厅查处的典型违纪案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7.针对“机关纪委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三转’不到位。有的纪检干部还承担着其他业务工作,没有做到专职专干”的问题,充分发挥机关纪委职能作用,全面压实监督责任。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梳理完善了机关纪委职责清单,对开展廉政教育、日常监督、执纪核查等职责进行明确。制发《厅直属机关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督执纪工作的意见》,细化机关纪委工作内容、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厅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不再承担其他工作,做到专职专干。

8.针对“驻厅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跟踪督导不够”的问题,一是认真开展“回头看”,向厅党组发出通知,督促其对2017年至2019年10月收到的10件建议函进行“回头看”,逐一对照建议函内容梳理建议采纳、整改落实等情况,对已采纳和整改落实的,提供相关数据、事例等佐证;对未采纳和未整改落实的,说明原因和完成时限。目前,厅党组已反馈有关情况。针对提出的纪检监察建议,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整改责任不落实的依规依纪依法精准问责,以纪法刚性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二是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制定驻厅纪检监察组2020年度工作要点,突出政治监督,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对厅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推进邢台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等重点工作,通过开展调研督导、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以及发出建议书、建议函、督办函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力度。围绕全省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深入调研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彻底整改。

9.针对“日常监督发现的能力还不够强”的问题,一是在监督力量上,实行全员监督,坚持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任务向监督聚焦,创新运用监督方式,深入查找发现问题。春节、五一、端午假期期间,对驻在部门疫情防控、纠正“四风”等情况开展多轮次明察暗访。紧盯“关键少数”,紧盯关键岗位,紧盯权力运行各环节,着力强化日常监督,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不断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二是在监督体系上,积极探索创新,本着科学、精准、稳慎、有效的原则,着力构建“导向+机制”监督体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结合实际研究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挂账督办、权力运行监督、信访监督和廉政档案管理运用等8项监督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为切实履行好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能力打好机制制度基础。这一做法得到省委、省纪委监委领导批示肯定,并在《河北纪检监察》第11期专刊刊发。

(五)关于“重点领域廉洁风险依然存在”问题

1.针对“政府采购领域问题突出,个别直属单位劳务外包项目承包费没有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一是机关单位在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上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2020年1月,将劳务外包项目列入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按程序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二是围绕堵塞政府采购领域漏洞,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管,制发《民政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政府采购实施范围、采购流程、采购方式,强化了监督职责。

2.针对“有的单位虚列会议费、培训费用于其他支出”的问题,一是修订印发《民政厅机关会议费及培训费管理办法》,在预算计划编制、审批程序、支出范围和标准,监督检查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要求。二是强化厅机关和财务统管单位会议费、培训费预算管理,对预算计划、原始费用明细、签到记录等进行严格审核。三是加强对非财务统管单位的监督,每年对非统管单位进行财务检查。

(六)关于“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够强”问题

1.针对“工作重安排部署,抓跟踪问效和督导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建立《民政厅重点工作督办制度》,成立督导专班,明确督办重点、督办程序、督办要求,每月召开一次专班会议,调度督办重点任务,印发督办提醒函。二是建立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省委九届九次全会、九届十次全会、省委重点工作、省政府重点工作等10套台账,定期进行汇总反馈,增强跟踪问效的精准性、时效性,保障年度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2.针对“班子成员协调联动少,整体合力不足”的问题,一是建立《领导班子双周例会制度》,班子成员交流工作进展情况、下步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班子成员协调联动,沟通情况、协调问题、促进落实。二是制发《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对全面工作领导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核心领导作用,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3.针对“脱贫攻坚低保扩面等专项工作资源力量整合不够”的问题,一是强化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巡视整改以来,11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推进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2019年落地扶贫项目2934个,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贡献民政力量。三是制发《民政厅关于做好民政领域脱贫防贫工作的实施方案》《2020年全省民政领域脱贫防贫工作要点》,对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任务目标、责任分工、组织保障,做到了处室名下有任务,人人头上有责任。四是调整成立厅脱贫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制发工作规则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则,完善运行机制,统筹政策、资源和资金,加强问题研究和工作推进,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发挥统筹领导作用。五是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精干人员,加强专班力量,制定工作要点,细化责任分工,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提升民政领域脱贫防贫兜底保障质量水平。六是整合民政内部现有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相关的信息数据,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4.针对“厅党组研究干部事项履行程序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确保研究干部事项前规范动议、充分酝酿,做到“临时动议不研究、意见不集中不研究、不符合资格条件不研究”,坚决杜绝干部选任临时动议问题。二是结合省委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情况,制定《河北省民政厅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要求和措施、做到立行立改,彻底整改。三是3月11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切实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政治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

(七)关于“抓党建力度不大,措施不硬”问题

1.针对“机关党建工作弱化,重业务、轻党建,重形式、轻实效,没有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的问题,严格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坚持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一是制发《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对全面工作领导的实施意见》,对厅党组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厅党组每半年研究1次机关党建工作,每年听取1次厅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汇报。二是组织召开厅直属机关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直属机关党组织书记进行述职,开展民主评议,将党建考核结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进一步强化党建考核结果的运用。三是加强党建专项督查,2019年12月底,结合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项检查,对全厅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整改问题。

2.针对“对‘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缺乏监督检查,党内政治生活表面化”的问题,一是制发《民政厅“党支部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全面提高厅直属机关党支部建设质量,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推动机关治理和事业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二是组织开展2019年度厅直属机关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19个直属机关党组织按时按要求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班子成员按照双重组织生活要求,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针对“对社会组织党建研究不深,措施不力,习惯靠行政手段推动工作”的问题,一是积极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经省委“两新”工委批复,调整了省社会组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二是开展“社会组织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组织质量提升标准”,围绕解决社会组织党建研究不深、措施不力、重建轻管的问题,推进“党建+”融入工作、融入制度、融入决策、融入执行、融入文化、融入监督。3月13日,召开全省社会组织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对党建质量提升进行再调度,确保活动开展成效。培树3家党建示范点,在全省社会组织品牌推介会上进行推广,2020 年再培树3家社会组织党建示范单位。三是开展建立行业党委的试点专题调研,制定《关于下设河北省社会组织行业类联合党委等六个联合党委的实施方案》。四是调整1名干部到党建工作岗位,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量。

(八)关于“干部队伍活力不足,动力不强”问题

1.针对“履行选人用人职责不够到位,干部队伍梯次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制定《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对全面工作领导的实施意见》,加强厅党组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水平和公信度。二是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通过两次厅机关领导干部选任和职级晋升,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正处级干部队伍平均年龄由51岁下降至48岁,副处级干部队伍平均年龄由43岁下降至41岁。三是制发《干部轮岗交流办法》,进一步推动干部轮岗交流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厅党组关于加强干部队伍梯队建设的方案》,加强人才储备,为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2.针对“教育培训系统性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制定《2020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今年拟分两批组织机关干部赴国内知名高校开展专题培训,提升能力素质。二是充分运用干部网络学院(全体干部学时达到50课时以上)、学习强国(所有干部年度学分10000分以上)、民政大讲堂(每年举办5次以上)等学习平台,注重干部在职培训,加强督促检查,适时进行通报,激发干部学习的内生动力,全面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

3.针对“考核办法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定性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的问题,一是制发《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强化日常考核,分类考核,细化优化考核指标,实行量化打分,提高考核的可操作性和精准性。二是制定《岗位职责清单》,明确细化各层级干部岗位责任,任务分工,进一步提升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4.针对“一些干部受古怀璞案件影响,不同程度存在求稳求安思想,缺乏主动担当精神”的问题,一是制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支持关心干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二是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减轻精神压力,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主动作为。三是强化激励奖励措施,积极与省委组织部协调沟通,增加及时立功奖励项目,对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立三等功奖励,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九)关于“巡视反馈整改质量不够高”问题

针对“上次巡视反馈的28个问题虽已全部整改,但整改常态化制度机制跟进不及时”的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制发《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厅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厅党组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三个清单”,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二是加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考核,召开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分析会,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书记现场点评,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措施,有效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三是加强对直属单位工作指导,2019年12月,带队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进行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项检查,对单位党委(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点评,提出明确要求。

(十)关于“审计整改不够彻底”问题

针对“2017年以来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还有3条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一是对往来账款长期挂账的2个历史遗留问题,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了财务处理。二是对出售宿舍收入的核销问题,已将购房款上缴至省直房管部门。

(十一)关于“抓主题教育整改落实的深度不够”问题

1.针对“有的将部门单位整改代替个人问题整改”的问题,1月20日,厅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主题教育期间个人检视问题,全面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够到位、效果不够理想的问题深刻剖析根源,主动认领、认真分析,制定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坚决防止以党组问题整改代替个人问题整改现象。2月13日至25日,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工作“回头看”,重点聚焦部门单位整改代替个人整改、阶段性成果目标不明确等问题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整改成效自查评估报告。对整改成效进行科学评估、查缺补漏,确保高质量完成阶段性计划和目标任务。截至目前,主题教育期间党组研究制定的具体整改举措,明确上下联动解决的问题已基本整改落实到位,取得预期成效。

2.针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任务,阶段性成果目标不明确”的问题,制定《2020年度河北省民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将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持续做好系统推广应用,不断完善优化系统功能,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为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提高民政领域治理能力,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3.针对“政策性、机制性措施和务实管用的实招硬招较少”的问题,一是针对墓地价格偏高问题,开展经营性公墓墓穴(墓位)出售(租)价格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全省经营性公墓最高限价制度。同时,通过配套出台优化殡葬设施建设布局、加强城市安葬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文件,鼓励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城市公墓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大城市安葬设施供给,平抑墓穴(墓位)出售(租)价格。二是针对墓地规格超标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墓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此类问题列入专项整治内容,全省统一部署,同步展开整治工作。同时,改进公墓年检办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常态化抓好公墓监管,有效解决墓地规格超标问题。

根据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截至目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采取第二种形态2人。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下一步,厅党组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持续把整改工作往实处抓、向深处抓,充分发挥巡视标本兼治的重要作用,推动巡视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提供有力保证。

一是锲而不舍抓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巡视反馈问题一个不放过、一个不疏忽,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还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影响全局和长远、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二是建章立制促长效。在立足整改的同时,注重查找问题根源,坚持举一反三,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坚持具体问题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针对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宏观设计,进一步查漏补缺,推进制度“废改立”,着力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从根本上防止各类问题的发生。

三是督查问责强保障。围绕整改责任、督查、考核“三位一体”,进一步强化厅领导分工负责、督查反馈、工作问责机制;加大问题整改专项督查力度,督促巡视问题整改牵头部门,结合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落实内容,将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机关党建、“一岗双责”落实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和必查项目,综合运用常规检查、定期督查、平时和年底考核等工作机制,确保压力充分传导、责任有效落实。

四是成果运用助发展。以推进整改落实为契机,充分运用整改成果,全力推动我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把抓整改落实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与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目标要求,团结带领全厅、全系统干部职工,立足率先领先,全力创新创优,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向省委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11-88615626(工作时间);邮政信箱: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69号;邮政编码:050070;电子邮箱:hbsmztrsc@163.com。

中共河北省民政厅党组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