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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任丘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10-19 09:30:09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任丘市委开展了常规巡视。12月30日,省委巡视组向任丘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任丘市委坚持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省委书记王东峰在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整改。一是迅速传达学习。收到反馈意见后,市委书记带头学习、带头研究,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原原本本传达学习省委巡视反馈会议精神,并将巡视反馈意见及市委书记表态发言印发全市各级各部门,在任丘政务网发布巡视反馈情况新闻稿,切实把全市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视整改要求上来。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整改组和7个整治小组,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构建起完善的组织体系。同时将整改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改、巩固提高3个阶段,明确每一阶段的时间节点、任务要求,不断将整改工作推向深入。三是压紧压实责任。研究制定《中共任丘市委关于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任丘市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将巡视组提出的4个大方面问题,细化分解为76项具体问题,均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办分别制定了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巡察工作等专项整改方案,确保责任不落空、事事有人抓。四是抓实重点任务。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散乱污”企业治理等整改事项,市委书记牵头抓总,亲自研究解决问题,其他常委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一体推进。五是强化部署调度。市委书记定期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各市委常委常态化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推动问题整改。制定《省委巡视任丘市反馈意见整改台账》,动态更新进展,定期汇总。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市各级党组织主动跟进,深入查摆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省委巡视反馈的4方面76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成50个,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长期推进24个,基本完成2个。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全面不到位,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前沿区位要求还存在明显差距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问题

(1)关于“落实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不到位”问题。针对“2016年以来市委对中央一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推进落实措施不够”问题。一是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制定《任丘市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的实施意见》,分批次组织各乡镇相关负责人召开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压实责任,明确任务,部署推进,加快提升“三农”工作水平。二是制定《中共任丘市委任丘市人民政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的通知》,组织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2016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三是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对标对表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对工作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并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学习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作为一项重点任务,逐条逐项抓好落实。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一是制定《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并结合《任丘市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原则》,对2020年计划打造的美丽乡村的路面硬化、路肩铺装、村庄绿化、村庄美化、村民中心建设、村内街道游园建设等作出明确指导和规定,限期完工,全面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和速度。二是先后三次召开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会,要求各乡镇对本辖区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情况、薄弱环节、产生原因以及下一步计划进行自查并形成报告;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督查力度,对不合格不合规的地方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完成。三是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制定《2020年任丘市旱厕改造工作推进方案》和《任丘市2020年农村公厕改造推进方案》,力争本年度完成厕所改造4.8万座,建设农村公厕173个。四是谋划制定相关文件,通过财政扶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型民企投资农村,充分调动民企投资农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利用民企现代化管理理念,特别是在污水处理净化、垃圾处理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企的重要作用,让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排头兵。

(2)关于“在用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上着力不够”问题。针对“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主动性不强”问题。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一是注重规划先行,进一步加强与中规院的对接,高标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调整修编蓄滞洪区规划。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对接,加大雄商高铁服务保障力度,津石高速力争2020年9月份完工,京德高速任丘段力争2021年6月底完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0年12月底主体建成;殡仪馆迁建项目按照省民政厅要求,重新测算工期,加快进度,尽快完工。三是认真落实“河北省重点项目建设落实年”活动方案要求,巩固“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年”活动成果,精准谋划安排2020年民生实事,积极承接京津产业转移项目,目前,32个2020年民生实事已谋划安排、116个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已分解落实,并严格落实重点项目市级领导分包责任制,对重点项目精准服务。在对接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方面。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任丘市加强雄安新区周边区域规划建设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管控工作。二是下发了任丘市2020年支持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要点,市级领导牵头,各级各部门强化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全力开展对接服务工作。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管控,编制了《任丘市住房发展规划(2019-2022)》;对全市1995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0日所有已建、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梳理完成,录入省厅排查系统。针对“工业加工企业80%以上分散在村镇,新型建材、摩托车及配件、电力通信器材三大民营传统产业布局分散、工艺低端、产品边缘,发展碎片化,制定推动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力度不够”问题。一是出台实施办法和相应配套政策。印发《任丘市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实施百强民企培育、创新平台培育等六大工程,修订完善《任丘市电力器材产业规划》等特色产业规划,全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二是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以省科技厅县域跃升计划为抓手,积极落实国家、省、沧州和我市关于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的鼓励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圣耀集团建成了河北惠科电力安全工器具检测服务中心;瑞安达光电科技与河北工业大学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作,建成了任丘市电力设备产业研究院。举办首届推动电力设备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高端论坛,围绕电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顶层设计、传统电力安全工器具转型升级的发展机遇和能源互联网进行深入探讨。三是充分发挥任丘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周密部署,加强调度,加快推进治理“散乱污”、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工作;通过探索建立长效稳定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搭建有效的技术产业合作交流平台,加快先进技术研发和应用,培养技术产业人才,推动全市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3)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有死角”问题。针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降反升”问题。一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积极推进其他重点行业升级改造,加强对石油化工企业的排放管控。二是强化散煤管控,严把市场准入关,禁止以任何形式新增散煤销售网点,加强对批准保留的供煤企业监管,强化入市边界检查站管控,强化劣质煤追根溯源,严打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严防散煤复烧。三是严查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常态化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和建筑施工、道路等扬尘治理,严管烟花爆竹燃放,消除污染源。四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科学修订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按相应级别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推进区域协同治污。五是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并稳定运行。2020年1月1日—4月12日,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36,同比下降15.31%;PM2.5平均浓度为77微克/立方米,下降14.44%。针对“城区20多公里黑臭水体治理缓慢”问题。组织人员到现场调研、勘察,拟定治理方案,目前,相关治理项目已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一个项目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抓紧时间上报初设审批,计划2021年7月完工。针对“‘散乱污’企业治理不彻底,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一是对照“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开展“回头看”,对列入2017、2018、2019年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名单的,坚决杜绝反弹。二是持续排查整治。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逐乡、逐村、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对排查新发现的无土地手续、备案手续、环评审批手续的污染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三是对“回头看”和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清单,分类造册,明确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今年以来,取缔“散乱污”企业16家。

(4)关于“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有欠缺”问题。针对“在承接华北油田22个社区15万人口的40项社会管理职责上,对推进‘油地融合’和改革治理体制等方面主动性不够”问题。协调各责任单位与华北油田积极对接,目前已完成市政、社区资产和职能移交接收工作。针对“21项行政审批事项未按要求划转”问题。根据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2019﹞—5号文件要求,按照分期分批划转的原则,印发《任丘市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方案》,明确了分期分批划转的时间节点和推进措施。1月22日,召开事项划转交接工作会,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和工信局分别与行政审批局签属了事项交接书,第一批次的许可事项已按时间节点全部划转至行政审批局。针对“12项行政许可仍在体外循环”问题。2020年2月12日,在行政审批局成立林木事项综合受理窗口,将需受理事项统一纳入综合受理范畴,并明确专职人员受理。行政审批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分工合作、联合审批的工作机制,受理、审批、出证环节由行政审批局负责,技术审查、现场勘验环节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现已正常开展业务。针对“未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改革要求”问题。2020年1月20日,对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窗口布局进行了规划调整,设置综合受理区域,实行“综合受理、一窗对外”。围绕“受理、踏勘、审批”分段审批模式,对现有科室进行重新设置,成立综合受理科、综合勘验科、审查一、二、三科,审批业务实行“一次提交、一窗受理、后台审批、一口出证”,“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模式运行顺畅。

2.关于“政治规矩意识树得不牢”问题

(1)关于“主题教育不扎实”问题。针对“个人检视问题隔靴搔痒”问题。组织市乡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回头看”活动,围绕政治建设、理论武装、履职尽责、为民服务、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6个方面内容,进一步挖掘个人深层次突出问题,重新梳理建立了《个人检视问题清单》和《问题整改清单》,做到检视问题见人、见事、见数据,整改举措具体、量化、可操作。市级领导班子成员“两个清单”全部经市委书记亲自审核把关,在市委委员中进行了公开公示。针对“调研建议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问题。一是组织市乡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补充调研,对调研建议进行细化量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2020年4月14日,召开市委常委会,围绕涉及全市重点工作的调研课题集体研究可操作、可量化的落实举措,形成《主题教育调研成果推动落实工作台账》;乡科级单位的工作台账已报主题教育办备案。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将《工作台账》中重点调研项目成果推动落实情况纳入重点工作大督查范畴,督促各项调研成果落地落实。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针对“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蜻蜓点水,达不到红脸出汗的效果”问题。一是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实施办法》,对谈心谈话、对照检查、相互批评等民主生活会各项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切实提高、改进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二是强化民主生活会列席督导。民主生活会前,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分组负责提前审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相互批评意见以及学习笔记等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打回整改、暂缓开会;会后,责令党员干部结合会上相互批评意见,修改完善对照检查材料,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及时推进整改落实。三是扎实开展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组织市乡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深入交流思想,沟通批评意见。2020年4月7日,市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位常委对其他常委批评意见不少于3条,不允许用建议代替提醒,真正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达到红脸出汗效果。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对上级函询事项未详细说明”问题。一是梳理汇总并建立2019年度市、乡领导干部受上级函询情况台账,逐一下发提醒函,要求被函询人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本人受上级函询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会议情况详细记入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记录本,做到有据可查。二是市委组织部制发《关于做好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的工作提示》,明确会议要求。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市委常委对2019年至今受上级函询情况进行详细说明,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

(3)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针对“推动工作存在空泛表态注重表面成效现象”问题。把黑臭水体治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列为全市重点工程,纳入2020年民生实事,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将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继续作为纠“四风”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聚焦突出问题,一件一件抓实整改。

(4)关于“弄虚作假应付巡视”问题。针对“有的单位党委会记录不真实”问题。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以及市委巡察办公室主任,约谈了相关办事处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市委巡察办向相关党委下发了巡察建议书,相关办事处党委对巡视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剖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严格执行党委会议制度,明确专人记录,进一步加强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以及市委巡察办公室主任,还约谈了信访局分管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要求其提高政治意识,从严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

3.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力度不够”问题

(1)关于“风险意识树得不牢”问题。针对“对民间金融机构监管机制不健全”问题。一是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信用监管,对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严格审查、核实。各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和责任分工对辖内公司做好督导,严格做到谁审批谁监管。二是通过河北省广告监测平台、智能云广告监测平台、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等,对涉及金融类广告进行全天候监测,对经认定的金融类违法广告依法查处。三是严格按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对小贷公司进行监管,严格按照典当行业管理办法对典当行进行监管,2019年下半年三次对辖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进行督导检查,并签订责任书。四是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化解风险。针对“房地产市场管控有盲区,存在变相涨价、捆绑销售乱象”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制定了《任丘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任丘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方案》,对落实商品房销售“一套一标”公示制度、整治房地产违法广告等进行安排部署。实行房源一次性公示制、提醒约谈制、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制等制度。修改完善相关办法、意见,引导房地产企业对住宅类商品房合理定价。二是广泛开展宣传。通过电话、微信等载体,宣传《价格法》《广告法》《河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三是加大整治力度。成立房地产管控领导小组,组建房地产市场整治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展示咨询中心等)、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房地产广告等进行监管,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四是开展警示约谈。开展了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行政约谈会,解读相关政策,宣讲典型违法案例,督促、指导各企业提高行业自律水平。针对“部分老旧小区办证难引发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一是对全市老旧小区进行详细梳理排查,分析汇总办证难成因。二是组织召开会议,研讨破解老旧小区办证难方法措施。三是制定关于解决群众办证难暨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第一批小区工作方案,加快破解办证难问题。目前,约50个已持有房产证的老旧小区全部放开办理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2)关于“意识形态主导权掌控不牢固”问题。针对“准确发现和妥善处置舆情意识不强,能力不足”问题。一是建立《任丘市网络舆情联席会议制度》和《任丘市网络舆情预警反馈制度》,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及时发现、妥善处置网络舆情的合力,提升网络舆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二是理顺流程,制定《涉任丘网络舆情发现处置流程图》并发至各单位,指导各单位参照制定本单位网络舆情发现处置流程图,建立职责清晰、环环相扣的工作程序,促进网络舆情工作更加及时、规范、有效。三是召开了2020年第一季度网络舆情联席会议,通报网络舆情态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随着制度和流程的建立完善,我市网络舆情发现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市是沧州唯一在2019年全省舆情直报工作考核中位列前十(排名不分先后)的县市,疫情期间发现涉任丘网络舆情181个,经科学分类处置,未出现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网络舆情整体平稳可控。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日常监督和重点领域监督不到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问题

(1)关于“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问题。一是制定《市委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市委书记与各单位“一把手”全部签订了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列席参加会议的各乡镇党委书记一并进行了学习。市纪委制定了《2020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责任分解方案》。二是强化对基层的督导检查。2019年底,组织乡科级单位党委(党组)向市委、市纪委提交了2019年履行“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开展了2019年度乡科级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专项检查,制发《关于开展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方案》。组织各单位党委(党组)制定了2020年“主体责任清单”,组织建起“履行主体责任台账”。严肃问责履责不力的领导干部和党组织。制发《关于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监督清单的通知》。实行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下沉监督、向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等制度,加强一线监督,督促基层及时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三是针对纪检监察建议回复主体不当问题。下发《关于开展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组织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对2018年以来下发的300件纪检监察建议书进行全面梳理,逐一进行再审核,对发现的相关单位回复主体不恰当等11个问题,全部进行了立行立改。同时,举办纪检监察大讲堂,对沧州市纪委监委下发的《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集中学习,认真领会要求,进一步严谨、规范、准确运用“一函两书”。

(2)关于“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发挥作用不充分”问题。针对“成员单位之间沟通机制不畅”问题。一是调整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根据各成员单位干部调整情况,2月份,对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进行了调整,确保职责明确、工作紧密衔接。二是严格执行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按照工作规则,完善了《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明确每年召开小组大会或扩大会不少于2次,每季度召开办公室会议不少于1次,重要事项由小组办公室随时召集。4月16日,召开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对2020年度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针对“2016年以来审计部门未将问题线索向市纪委移交”问题。对未按要求移送问题线索的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由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对其进行了约谈。省委巡视反馈后,责成审计局对2016年以来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大起底,全面梳理,全部移交,目前审计局已移交问题线索8件。严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审计部门问题线索移送责任,根据中央和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健全完善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建立了“执法司法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逐级移送机制,进一步压实了执法司法机关问题线索移送责任。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后,执法司法机关共移交问题线索94件。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不深入”问题。一是提升线索核查质效。成立由市公安局牵头的线索核查工作专班,对查过的每条线索再次进行“回头看”,坚决把每条线索查清查透,把每起案件挖深夯实,目前,全市共受理线索811条,查结807条,查结率99.5%(较巡视整改前提升6个百分点)。二是持续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公告、农村大喇叭广播、“两微一端”宣传等多种方式,持续宣传发动,进一步浓厚社会氛围。三是推进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加强对治安乱点、行业乱象、网络乱源、基层乱局、市场乱序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进一步发挥“三书一函”作用,紧盯跟踪问效,推动相关行业部门依法履职,切实形成全面整治合力。对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至2020年2月份发出的9份监察建议书、4份检察建议书、22份公安提示函、5份司法建议书办理情况全部进行了“回头看”。针对“‘一案三查’工作不到位”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惩腐打“伞”组织协调力度,强化市纪委、市委政法机关“双立案”“双专班”核查、联合办案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打伞”“破网”与扫黑除恶同步,着力查处有影响力的“保护伞”。二是对已查结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采取常委包案挂牌督办、案件交叉互查、专家组集中会审等方式,确保每一个案件全部深挖彻查到位、追责问责到位。三是沧州市纪委交办的10个涉黑涉恶团伙案件全部查结,立案审查调查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3人,其中查处科级干部8人,认定“保护伞”7人。

(3)关于“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问题。针对“市委书记专题会将两轮巡察工作汇报合并听取,致使前一轮巡察反馈整改工作滞后7个月”问题。一是强化市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市委书记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后,2020年1月22日召开第七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中共任丘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共任丘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中共任丘市委巡察组工作规则》等3个文件。二是严格规范巡察程序。2020年3月25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和书记专题会合并会议审议通过了《巡察组巡察工作流程》,明确组长和各组员的职责分工,细化具体的工作流程,为规范各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依据。三是召开会议听取汇报。于3月25日召开了第九轮常规巡察情况汇报会,根据会议要求,及时进行反馈工作。针对“巡察报告质量不高”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培训交流,组织全体巡察干部学习了中巡办主任王鸿津的讲话和有关上级文件,选派巡察干部赴沧州参加巡察规范化建设跟班学习培训,提高巡察干部的政治意识。二是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学习了上级巡视工作制度、政策法规等内容,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及问题线索的能力,为提高巡察报告质量打好基础。三是按照问题底稿制度,进一步规范报告内容,做到问题依据充分,数据、实例详实,防止出现乱扣帽子、说明力不足等问题。针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均为工作层面”问题。加大对巡察干部的培训力度,推荐巡察组、巡察办2名优秀年轻干部参加上级巡视巡察、教育培训,学习上级巡视巡察工作标准,进一步提高巡察干部的专业化水平。通过学习上级下发文件、与其他县市沟通交流、网络查阅资料等途径,广泛收集先进县市政治巡察典型做法,汲取先进工作经验,提高发现有价值线索的能力,发挥出巡察“利剑”作用。针对“2017年以来巡察39个单位,其中18个单位没有‘双公开’”问题。一是下发巡察建议书,要求18个未执行“双公开”的被巡察单位严格落实巡察反馈整改“双公开”,未印发党内通报的被巡察单位将整改完成情况全部进行了党内通报。二是约谈了相关责任人,进一步提升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反馈整改“双公开”的认识,并规范行文种类和内容。三是加大对巡察组成员培训力度,明确巡察组长要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提出“双公开”要求。四是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市委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机关、组织、审计、信访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督导“双公开”职责,确保巡察反馈整改“双公开”落实到位。

2.关于“监督执纪问责不够有力”问题

(1)关于“日常监督抓得不实”问题。针对“纪委在加强日常监督上着力不够,缺乏有效抓手和具体办法”问题。一是突出政治监督。制定《关于加强政治监督在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上求突破作表率的实施方案》,对开展政治监督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政治监督,制发了《关于做好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监督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对40项工作任务的监督。围绕疫情防控开展政治监督,制定了《任丘市纪委监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方案》,截至目前,共派出纪检监察干部700余人次,暗访点位640余个,先后对55个社区、230个小区、349个村疫情防控以及112个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开展暗访,发现和组织整改了17个方面87个问题。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以及瞒报漏报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问责,共办结案件12件,处理党员干部24人。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开展政治监督,采取实地入户走访调查、座谈交流、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聚焦“四不摘”责任落实、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国家及省考核反馈问题及“回头看”问题整改等八个方面情况,对我市未脱贫29户贫困户及部分脱贫户的脱贫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围绕服从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开展政治监督,制定了《关于强化支持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的工作方案》,发现问题6个,整改完成4个,2个问题线索正在调查处理。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政治监督,制发《关于上报立项监督事项的通知》,组织52个部门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申报立项监督事项。二是搞好同级监督。市纪委监委认真做好参加、列席市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工作,对市委常委会研究审议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情况进行监督;做好处级领导干部婚丧喜庆报备、办公用房核查、市委选拔任用干部廉政情况审核等工作;就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沧州市委工作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制发《提醒函》,推动工作落实。目前已制发《提醒函》2个,分别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内谈话、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基层政务公开等四个文件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予以提醒。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完善《任丘市推进精准监督“四个全覆盖”暂行办法》和《任丘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办法》,建立各单位召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三重一大”会议、民主生活会等会议,必须由市纪委派员列席参加制度,强化定期督导检查。抓好节点监督,元旦、春节期间,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进行明察暗访24次,发现和处置问题线索9个。以派驻机构改革为契机,制定了《任丘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定》,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工作进行规范,推进精准监督。四是深化警示教育。认真落实任丘市《关于推进政治性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试行)》,向全市科级干部集中通报了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科级以上干部集中观看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警示教育片;筛选下发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追责问责的176个典型案例,督促各单位以案为鉴、警示震慑。坚持标本兼治,近期启动对华北油田(任丘)警示教育基地改造提升工作,组织开展不同层面干部的警示教育活动,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针对“市纪委向有的部门和单位发出的监察建议书没有就多发问题提出整改预防建议”问题。一是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农村违占违建多发问题,对主管部门提出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机制的建议,该主管单位制发了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有关审批环节的部门并联“大审批”“大执法”“大监管”机制,进行全程有效监管,防范违法行为发生。二是针对相关单位连续出现工作人员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下发加强监管、建章立制的建议,健全完善了《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在本系统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三是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相关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预防建议3份,督促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

(2)关于“‘一案双查’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针对“一些重点领域问题多发,未问责主管领导”问题。一是强化“一案双查”,对问题多发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二是对今年以来4起重点案件进行了“一案双查”,对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严肃问责。三是市纪委监委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学习,以“每日一测”方式,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规党纪,准确掌握规定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目前,已开展知识测试56次,举办纪检监察大讲堂2期。

(3)关于“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失之于宽”问题。针对“对一些侵犯群众利益的基层党员干部查处不到位”问题和“基层‘微腐败’存量居高不下”问题。市纪委持续开展群腐专项整治,深入研究分析了信访量高发问题,根据信访问题线索涉及的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领域、违纪人员身份等,有针对性提出解决措施:实行分级负责,压实乡镇纪委办案责任;优化办案流程,运用监察对象数据库等科技手段,提高办案质效;认真向信访群众反馈办理结果;深入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工作等。通过以上措施,既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又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实现标本兼治。按照省纪委两个月轮次清零要求,扎实开展线索处置。2019年10月18日至今,共受理问题线索128件,办结127件,办结率99.2%。处理187 人,第一种形态130人,第二种形态38人,第三种形态5人,第四种形态14人。处理科级干部23人,基层党员干部36人。在群腐专项整治中,坚持和完善了“两反馈、三推动、四到位”做法:对实名举报,处置结果向实名举报人当面反馈;对受到处分(处理)的党员干部,向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市委书记主动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工作,调度重点案件,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市纪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市纪委班子成员包联监督等制度,提高处置质效,推动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土地、财务等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先进行业务认定,再进行党纪认定,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做实处分执行、收缴清退款物、受处理党员干部回访、堵漏建制到位,确保群众利益得到保障。

(4)关于“重点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不健全”问题。针对“有的部门和单位存在项目建设未招投标、超预算、设备采购暗箱操作和违规收费等问题”。针对有的迁建项目超概算和未补办相关手续、有的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等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1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发了《关于建立规范权力运行“三个清单”工作的通知》,组织市直52个单位梳理建立权力运行清单2059个、廉政风险清单355个、制度清单329个。针对“相关局部分公务用车无控办无牌照运行”问题。2020年3月25日,该局10辆公务用车已停止运行,并全部上缴财政处理,1辆公务车已经办理牌照正常运行。

(三)在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扎实,干部选任规定执行不严格,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弱化方面

1.关于执行选人用人规定不严问题。一是召开市委常委会集体学习干部政策法规,深化对干部政策的理解把握,强化严格落实政策规定的政治自觉。二是组织部结合“组工干部半月谈”活动,对干部政策法规进行专题学习研究,对照《干部任用条例》精神,对我市干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了对照检查,凝聚思想共识,提高精准运用干部政策的能力素质。三是坚持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在落实干部推荐考察要求、贯彻《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方面,存在的理解不准、执行不实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重要环节的领导把关作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断提高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是结合我市干部队伍实际,研究拟制《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强化市委对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对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工作提出明确建设目标。五是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力度。2019年12月23日,从全市优秀年轻公务员中选拔一批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干部补充到乡科级领导班子,目前全市有80后干部123人、90后干部12人,35岁以下干部占比达8.8%,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干部213名,占比25.1%,班子的年龄和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强年轻干部培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常态化机制的意见》,结合急难险重任务培养锻炼干部,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抽调13名85后干部到防控办接受任务锤炼,不断提升综合能力素质。

2.关于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力度不够问题

(1)针对“党建责任压力传导不力”问题。针对“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基层党组织建设力度不够”问题。按照《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市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先后三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围绕做好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后半篇文章”,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研究制定23项具体整改措施,形成《整改台账》;专题学习全国、省、沧州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研究我市基层党建工作;传达“抓党建、促脱贫、保小康”活动推进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针对“基层党委抓党建的主责意识不强”问题。一是抓好基层党建述职评议。1月20日,召开全市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组织基层党(工)委书记述职,部分市委常委依次点评,现场进行民主评议,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工)委管党意识。二是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通知,围绕解决突出问题,有效推进工作,指导基层党(工)委共查摆181个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指导基层党(工)委书记就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分别承诺1至3项具体事项,形成了《承诺事项清单》,进一步强化抓基层党建的主责意识。三是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调研。制发《全市基层党建工作专题调研实施方案》,根据不同领域党组织特点,挖掘特色亮点,摸清问题短板,分别形成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四是创新党建工作机制。经2020年4月14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探索推行以“党建定责、立体包联、跨级问政、信息直通、跟踪问效”为主要内容的“党建责任全覆盖+书记直通车”工作机制,倒逼各级党组织书记及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提升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针对“有的乡机关支部组织活动不规范”问题。一是坚持立行立改,2019年11月15日,对涉及的乡机关党支部党员按包村情况划分为4个党小组,通过党小组内选举,每组选出组长1名。每月1日至10日,党小组组长组织召开党小组会议进行学习交流。二是严格落实《开展“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党支部活动手册》填写、开展“党员活动日”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2)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缺乏政治引领”问题。针对“部分村3年以上不发展党员”问题。一是由市委组织部对涉及3年以上不发展党员村的乡镇党委书记下发督办函,督促基层党委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完成3年以上不发展党员村清零任务。目前,已解决19个村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问题,共接收预备党员31名。二是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农村发展党员动态管理台账,实行两年不发展党员预警机制,对临近三年不发展党员的村及时提醒,减少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村增量。针对“有的村存在党员发展家族化”问题。一是重点核查问题村党员档案。对相关村党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查,对其中不符合发展党员程序、降格以求的,全部纳入违规违纪发展党员排查处置范畴。二是全面摸排全市近五年发展党员情况。制发《2014年以来农村新发展党员家族化情况统计表》,全面摸排与党支部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党员情况,下一步结合违规违纪发展党员排查工作,对相关人员发展程序进行重点核查,经组织认定违规发展或不符合发展条件的,给予相应处理。三是规范农村党支部成员近亲属发展党员公示备案制度。结合《关于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若干具体要求》,规范建立发展党员重要环节公示制度,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开始,对与党支部班子成员存在近亲属关系的发展对象进行全程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制定《拟发展对象近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入党情况备案表》,对发展对象实行备案制管理,备案人员在发展过程中实行重点考察,考察不达标的坚决不予发展。针对“部分党员档案存在材料不合规问题”问题。一是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整合发展党员制式程序件65个,为发展党员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二是下发《2014年以来各支部发展党员情况统计表》,集中摸排发展党员基本信息、党员档案存放地、组织关系转接等情况,为下一步开展违规违纪排查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完成发展党员业务培训班课件制作等前期准备工作,待疫情缓解后及时举办发展党员业务培训班,提升基层党务干部业务能力。针对“农村党员老龄化”问题。优化发展党员结构,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明确发展党员年龄结构和分布状况,侧重发展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试点推行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制度,逐步改善党员老龄化问题。

(3)针对“有的基层党组织生活流于形式”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开展“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召开党小组会议、《党支部活动手册》填写、开展“党员活动日”等内容进行规范。二是督促指导市直工委对机关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机关党支部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组织生活。截至目前,已抽查核查55个市直部门《党支部活动手册》,对存在问题现场指出,立行立改,强化市直部门机关党建责任,对未开展相互批评的支部,列出问题清单,限期责令整改到位。三是由市委组织部对相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发送提醒函,要求将巡视反馈问题列为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问题进行剖析检查,督促其认真反思整改。

3.关于“激励干部主动担当作为不够”问题

(1)关于“开拓创新精神不足”问题。针对“市委没有传达学习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没有结合实际制定有效措施”问题。一是2020年3月31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根据中央、省和沧州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发《任丘市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若干措施》,从5个方面明确20项具体举措,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激发广大干部主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针对“对绿色创新高质量思考不深入,存在依靠旧有模式和传统产业求生存思想”问题。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方式,教育引导广大企业主和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2019年12月24日,举办第四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来自南开大学、中科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11支团队在我市参赛,搭建起企业与高校的对接交流平台,推动科技创新。针对“农村仍有800多个坑塘及多条河流未有效治理”问题。农村坑塘治理方面,已完成405个村内坑塘、35个养殖坑塘、358个生态坑塘和27个水利坑塘整治任务,剩余坑塘治理任务将于今年年内完成。河道治理方面,压实河长制责任,督导相关乡镇开展垃圾清理等专项行动,今年以来清理涉河垃圾4951.2立方米;谋划实施了胜利路西沟水系景观治理、京开渠水系景观治理、京开渠清淤工程等项目,加强河道治理。

(2)针对“2016年以来试用期干部均未进行期满考核,个别受处分干部年度考核未按要求定档”问题。一是为尚在试用期的科级干部建立台账,有针对性地加强跟踪了解,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落实干部试用期考核,及时将考核材料归入个人档案。目前,1名已满试用期的科级干部经考核合格,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任职手续。二是对3名受处分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等次进行了复核和重新定档,坚持举一反三,对2016年以来受党纪政务处分的158名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情况进行了自查。三是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及时通报干部受纪律处分和立案等情况,实现处分信息共享,确保今后依规定档、准确定档。

(3)关于“不作为不担当问题时有发生”问题。针对“2018年卫星拍摄发现多宗违法用地”问题。2018年卫片发现我市多宗违法用地,我市开展了多次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工矿企业违法占地已全部拆除到位;公共基础设施类用地已完成调规,2019年12月26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获得省政府批准。为防止再出现违法用地行为,正在建设数字化视频监控平台,全天候、无死角对市域范围占地用地情况进行监控;建好长效机制,制定了《关于严防严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理清管理范围,明确责任主体,对全市实行网格化管理,以村域确定“两违”严控网格管理单元,实现市域网格化全覆盖,并压实相关部门、乡镇、村的责任,形成“发现即拆除、失责即追责”的高压态势。针对“一些民生工程进展缓慢,议苟路2016年6月批准建设,2019年3月才施工”问题。科学调配人员、设备,努力攻克道路两侧村庄密集,地上建筑物、树木、电力、通讯及燃气、自来水管线繁多,拓宽部分受征拆、阻工、不能断交施工等问题,全面加快工程进度。该道路已于2019年12月30日通车。针对“有的市直单位在河道治理案件中推诿扯皮”问题。一是严查相关人员。经调查,相关派出所民警办理小河段土方被盗案存在违反办案程序的行为,任丘市公安局给予直接责任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该派出所负责人诫勉谈话,给予分管局长批评教育。对小白河土方被盗案刑警大队已经立案并抓获犯罪嫌疑人。二是进一步严明责任。按照市委出台的《关于严防严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水务等部门在河道国有、管理、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和责任,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各自职责,落实网格化管理,强化督查问责,形成良好执法环境。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公安局与水务局召开专题会议,建立打击河道治理案件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双方单位负责人签署生效《任丘市公安局、任丘市水务局关于对河道治理案件加强执法协作衔接的实施办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联合制定《关于河道治理案件信息通报和协作衔接制度》,加强部门间河道案件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

(四)巡视、审计和主题教育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有效整改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方面

1.关于“在履行整改落实主体责任中缺乏钉钉子精神,未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存在整改不彻底、举一反三不够”问题。一是强化被巡察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提高第一责任人的政治担当和使命担当,市委领导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并由巡察办下发巡察建议书。二是强化建立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对未建章立制和建立长效机制的整改方案,退回重新制定,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要求被巡察单位说明建章立制的情况,并提供文字材料予以佐证。从第八轮巡察整改开始,建章立制和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效果明显。三是强化整改监督。制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市委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机关、组织、审计、信访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巡察整改监督机制;组织开展整改自查“回头看”,对不重视整改,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特别是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通报曝光,倒逼整改落实。

2.关于“对巡视提出的项目违规建设问题仅对有关科室负责人诫勉谈话”问题。除对相关局具体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外,相关责任市领导在市委常委会上作了检查;省委巡视后,市纪委又对该局分管该项目建设的负责同志给予诫勉谈话处理。为推动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认真落实沧州市纪委《关于把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的实施办法(实行)》有关要求,制发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监督工作方案》,聚焦省委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0项具体问题,明确了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整改监督任务,每周定期汇总情况,调度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省委巡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3.关于“‘文山会海’仍然存在”问题。制定文件、会议年度计划,对全市性文件、会议实行审批报备,严控数量和范围。建立负面清单,明确文件“七不发”、会议“五不开”要求,对文件、会议实行硬性削减。2020年1—3月份,市委、政府共发文65件,同比下降13.3%,召开全市性会议10次,同比下降33.3%。

4.关于“企业违法占地屡改屡犯”问题。一是加大政策法律宣传力度,运用明白纸、条幅、广播、微信等方式,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自觉树立守法意识,建房占地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二是争取增量、盘活存量,积极向上级跑办,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破解占补平衡难题,加大沧州市域内调剂占补平衡指标力度,使指标尽快落地生根,现正为19家规上企业补办用地手续;同时,盘活存量土地,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计划,整合农村零散、分散建设用地和砖瓦窑,引导企业集中连片发展,形成村镇产业聚集区,共享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并通过复垦置换出大量的用地指标,做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三是疏堵结合、积极引导、分类管理,积极引导拟上市企业、规模企业、中小科技型企业进驻园区集中,进一步做大做强;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尤其是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坚决关停取缔;探索建立违法占地企业黑名单制度,纳入诚信档案,加大违法者的经济和诚信成本。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坚持长效治理,严格落实《关于严防严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做到市域网格化全覆盖,压实相关部门、乡镇、村的责任,控制企业违法占地零增长。《意见》颁布后,共组织拆除行动200余次,拆除违建390余宗,恢复土地面积1200亩。

5. 关于“对审计发现的土地利用管理、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重点项目进展缓慢,没有建立针对性制度化防范和推进机制”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土地准备管理办法》,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土地收储和土地供应管理。二是规范相关程序办法,对符合招投标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严格管理,确保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过程公开透明。三是对重点建设项目,建立健全领导包联、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强化服务,推动项目及早建成达效。

6.关于“存在过关心态,主题教育整改措施多为常规工作要求”问题。组织市乡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回头看”,围绕政治建设、理论武装、履职尽责、为民服务、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6个方面内容,进一步挖掘个人深层次突出问题,重新梳理建立了《个人检视问题清单》和《问题整改清单》,做到检视问题见人、见事、见数据,整改举措具体、量化、可操作。市级领导班子成员“两个清单”全部经市委书记亲自审核把关,并在市委委员中进行了公开公示。

根据省委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组织处理6人。采取第一种形态16人、第二种形态7人、第三种形态2人、第四种形态1人。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我们将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来抓,保持定力,持续攻坚,坚决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用实际行动向上级党委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优异答卷。

(一)坚定理想信念,全面加强政治和思想建设。坚持以理论学习“补钙强体”,充分利用理论自习室、中心组、党校、农村大喇叭等载体,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省委书记王东峰讲话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巩固提升主题教育成果,让践行初心使命成为永恒课题。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五个必须”,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担当担责,全力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切实担起政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提出的“四个加快”“六个扎实”“三个扎扎实实”等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省委“三六八九”工作思路和“三创四建”等部署要求,结合任丘实际,加快推进服务对接雄安新区、产业转型升级、“三大攻坚战”、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以扎实有力的举措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任丘落地生根。

(三)坚持从严从实,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严格执行选人用人规定,进一步树立重实干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完善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抓基层、夯基础,强化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政治功能,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和组织程序关,抓好党员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集中力量解决基层党组软弱涣散、农村党员老化、集体经济薄弱等问题,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四)保持恒心韧劲,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到各领域、各行业,坚决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从严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惩前毖后,加强干部日常监督,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和干部教育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教育、法纪教育和政治性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筑牢拒腐防变堤坝。坚持不懈正风肃纪,着力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五)扛起主体责任,持续巩固深化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继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力攻坚,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对需长期推进的任务,科学制定递进性的目标措施,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坚持着眼长远、举一反三,建立长效化常态化机制,堵塞各种漏洞,做到标本兼治。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17-2222065;邮政信箱:中共任丘市委办公室;邮政编码:062550;电子邮箱: rq2222065@163.com。

中共任丘市委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