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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规矩擦亮派驻探头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20-05-17 08:33:20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如何发挥“探头”作用,提高监督质效?怎样有效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河北省深州市纪委监委日前制定出台办法,用制度赋权、限权,构建规范有序的运行体系,使派驻监督触角更灵敏。

办法详细规定派驻监督内容、载体和路径,通过明确参加或列席“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等八方面规定动作,严格程序,明晰职责,突出对决策过程的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办法规定,在“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召开前,举办部门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会上,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会后,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会议纪要,以备跟踪监督。目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已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38次,并提出多条意见建议。

为提高日常监督规范化常态化水平,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回访、函询、内部通报、责任追究等措施,坚持每半年对执法检查、工程招投标等重大事项开展1次全面检查,“一事一记”,形成专门档案。同时,至少每半年会同部门党组(党委)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此外,深州市纪委监委还针对派驻监督运行中的关键环节,从廉政意见回复规定、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方面,制定10项工作制度,提升派驻监督规范化水平。截至目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谈话34次,发放提示卡11份,检查发现问题31个。(通讯员 赵运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