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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村干部贪污挪用扶贫资金被查处

来源:河北日报发布时间:2020-03-05 08:39:12

近日,兴隆县六道河镇杨树沟村村委会原主任赵某等人因贪污及挪用特定款物被查处。

2014年,兴隆县扶贫办为六道河镇杨树沟村安排了5万元水利设施项目资金,用于发展该村木耳养殖产业,本来是扶贫惠民的好事,赵某却动起了“歪心思”。

经该县纪委监委调查,项目还没落地,赵某就让村报账员卢某某伪造会议记录,制作虚假承包合同,并以报账员卢某某个人名义开具了工程款发票。通过一系列虚假手续,5万元项目款到了村报账员卢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中。扣除项目实际支出25740元,还剩余24260元项目款。赵某提议,他与村党支部书记齐某某、村报账员卢某某和村妇女主任卢某某每人分4000元,其余8260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就这样,国家的扶贫项目资金成了赵某等人的囊中之物。

问题查实后,赵某因贪污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其他3名村干部分别受到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通讯员李晓宇、王洪亮 记者卢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