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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12-09 16:10:17

1.市生态环境局副县级干部李辉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1月,李辉借公务差旅之机携妻到旅游景点游玩。二人旅游期间的住宿费、车费等共计2380.5元由原市环境保护局及下属单位支付。李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李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2.昌黎县马坨店乡庄窠村村委会委员高焕利为其子举办“升学宴”问题。2019年8月13日,高焕利为庆祝其子考上大学,在家中举办“升学宴”,违规收受非近亲属人员礼金2.36万元。2019年8月,高焕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3.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原负责人陈毅华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2月,陈毅华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6次,共计1491.55元。2019年7月,陈毅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秦皇岛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