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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11-04 10:40:00

1.景县留智庙镇政府工作人员陈学刚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陈学刚分包留智庙镇开发区某公司期间,4次接受该公司及下属工程承包商宴请。2019年6月,陈学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桃城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迎春等人借培训之机旅游问题。2017年11月,该局副局长王迎春、工作人员房媛媛及道路桥梁工程处苏国爱、蒋友华、张斌参加业务培训。王迎春、房媛媛在培训结束后,改变公务行程,擅自延长一天,借机在三亚旅游。苏国爱、蒋友华、张斌没有参加培训,而是以培训为名在海口、三亚公款旅游,报销飞机票、住宿费、交通费共计1.35万余元。2019年7月,王迎春、苏国爱、蒋友华、张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房媛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3.安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胡松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胡松在任该局副主任科员期间,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19年6月,胡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衡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