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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清单”指路让“小微权力”不再任性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8-03 08:16:03

“前几天我老伴在区里住院,报销手续照着这本小册子进行,一次就办完了。要是搁以前,指不定要跑多少趟!”近日,唐山市丰润区火石营镇水峪村王连军大爷依照《唐山市丰润区村权规范37条》办理流程,为老伴顺利办理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手续。

为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严防基层“微腐败”,自2017年6月,丰润区全面推行“村权规范37条”,明确了村(居)干部职责权限,梳理村(居)事务清单,规范操作流程,公开办理结果,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统一协调、运转有序、监督到位的村(居)事务运行监督体系。

该区纪委监委为全区23个乡镇街道安装“村权规范37条”展板24个,向村民发放相关书籍、明白纸1万多份,让村民深入了解哪些事能办、哪些事不能办、需要什么条件、多长时间办完,村里怎么办、镇里怎么办、需要走哪些审批程序,从根本上解决了信息不透明、不对等的问题。今年以来,全区491个行政村,按“村权规范37条”中相关程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低保申请等其他服务类村务27660项,完成各类工程61项,涉及资金1260.61万余元,节省资金3.82万余元。

“村权规范37条”为村(居)干部规范用权、廉洁履职立规矩、划红线,村(居)干部服务意识增强了,群众办事便捷度提高了,群众对村(居)干部的满意度大大提升。(唐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