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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话初心担使命

初心与使命让我一次次战胜杂念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9-07-14 08:20:00

又是一年盛夏,又闻一季蝉鸣。看着办公桌上的日历,我的思绪不禁回到2006年的夏天。当时,组织决定调整我到百花湖乡从事纪检工作。有同事劝我说:“乡干部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干纪检得罪人,以后不好相处,最好别去。”妻子当时也不理解:“纪检干部得罪了人可能受打击报复,你想清楚再决定。”

彷徨之际,我读到了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诗句,不禁感慨万千:一个封建官吏尚能做到“家国事,轻重分”,我为什么做不到呢?我毅然加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干就是13年。

当纪检监察干部,免不了要过“人情”关,特别是在乡镇基层“熟人社会”。2009年7月,一封群众反映“老支书”李某某在实施“危房改造”中存在优亲厚友问题的举报信转交到监察室。李某某担任村党支部书记长达36年。在村民眼中,“老支书”是个“能人”,上下关系没有搞不定的。入村调查期间,有群众劝我:“李家在乡里、市里都有关系,你查不下去的,还是别查了。”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那天起,我就知道我们干的就是得罪人的活。无论是碍于情面还是怕担风险,纪检监察干部不担当,受苦的就是老百姓,党和政府的形象也会受损。

为了给群众一个交待,我们对信访涉及事项继续实地调查。原来,“老支书”在为本村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款过程中,收取了3家村民的“好处费”1300元。此外,“老支书”领取的村集体退耕还林款中有8000元去向不明。在调查取证期间,“老支书”主动退还了“好处费”,但对8000元退耕还林款却未归还。一些市里的领导托乡干部找我打招呼,“群众没有举报支书侵占退耕还林款,‘民不告、官不纠’,不要再追究了。”平心而论,我和“老支书”也打过很多交道,但私情不能代替党纪,否则就是渎职。我拒绝了各类说情,坚持“一定要追回欠款”。最终,8000元退耕还林款被追回交还村里。“老支书”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做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时常会面临公与私的抉择,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的初心和使命让我一次次战胜杂念。一年夏天,我被抽调到市纪委参与查办某小学“私设小金库”案件。那时,我儿子刚从这家小学毕业。妻子对我说:“学校的老师平时对儿子那么关心,你现在去查人家,情面上多挂不住?能不能不参与?”确实,我只是个普通干部,可以找许多理由不参与。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的职责就是维护党纪权威,吃的就是这碗饭。如果临阵脱逃,我一生都会自责。最后,我还是选择了参与调查。

查办案件并不像很多人想的那样如汤沃雪、易如反掌,很多时候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做大量扎实细密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查处某小学“私设小金库”案件期间,该校财务人员拒不承认存在“小金库”账本,单位账面又查不出问题,一时间,调查陷入僵局。为了取证,我们乔装学校食堂采购人员,走遍城区30多家面食经营门店,终于取得了学校在订购学生面食过程中收取“回扣”的第一手资料。以此为突破口,通过政策攻心,学校财务人员最终交出了7本“小金库”记账本,涉及违规收取费用70余万元。经查,这70余万元经校长同意,全部用于教师福利,该校校长邢某因此受到撤职处分。

“清粥祭五柳,白眼看王侯。功过千年在,得失一土丘。”在名利面前不为所动,在金钱面前不为所惑,在友情面前不为所用,在人情面前不为所俘,坚守一颗初心不动摇,这才是纪检监察干部应该有的样子。(邹安富 贵州省清镇市纪委监委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