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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桥东区:实行案件主办人终身负责制

来源:河北日报发布时间:2019-05-21 15:47:18

    桥东区纪委监委近日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要求案件主办人对承办案件终身负责。

    为量化办案考核标准,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4月初,桥东区纪委监委根据相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规定,要求对进入初核和立案程序的案件实行主办人制度,一般案件的主办人由承办该案的纪检监察室的分管常委确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主办人由区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确定。目前,该区纪委监委对15起在办案件均已指定了能力强、有担当的案件主办人。根据相关规定,案件主办人可在案件审查(调查)组成员意见不统一时“拍板”,确定核查工作思路、组织实施调查取证等,对所查办的案件全面负责。

    据了解,桥东区纪委监委已制定《违纪违法案件评分细则》,相应纪检监察室将适时依据办案质量等标准考核案件主办人,确定其优秀、称职或不称职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职务职级晋升、享受其他待遇或问责的主要依据。(记者黄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