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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光县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3-28 09:06:06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21日至9月30日,省委第一巡视组于对东光县进行了常规巡视,11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东光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扛牢政治责任,高质量完成巡视“后半篇文章”

    东光县委把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推进东光改革发展的重要机遇,积极主动扛起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中央、省委决策部署闻令而动、令行禁止,以实际行动体现“两个维护”。到目前,各项整改工作全部达到或超过时间进度,属于中长期任务的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上率下。始终坚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树牢“四个意识”,将抓好巡视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使命,以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体现对党的绝对忠诚。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同时,务求以小见大、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切实抓好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基础建设、制度建设等根本建设、长远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从根子上抓好整改。坚持从县委改起,从县委常委做起,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带头整改,一级带一级,引领问题整改见行动、见底见效。县委书记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整改部署、落实、协调、督办。县委常委和县级领导干部带头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组织抓好分管单位和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本部门巡视整改任务负总责,对照省委巡视反馈问题认真开展自查,找准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坚持上下联动、同步进行,做到了“件件有整改、事事有回音”。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挂图作战。牢固树立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制定出台分工明确、举措精准、科学高效的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坚持分类处置、综合施策,铁腕施治、真改实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好整改任务。把巡视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中央巡视和省委巡视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及这次巡视反馈的问题、建议一体推进、一体解决,坚决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对于重点问题,做到专题研究,全面梳理、一盯到底,带动全面整改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大会后,县委经过认真研究,于第二天上午即召开县委常委会进行专题部署,成立了以县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兼任整改办主任。12月1日上午,召开了县乡村三级党员干部参加的全县巡视整改工作动员大会。县委常委会先后专题研究调度11次,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7次,扎实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县委常委班子先后组织召开两次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主要领导同志带头深入对照检查,每名班子成员对其他成员全部提出2条以上的批评意见,做到了自我批评深剖析,相互批评有辣味儿,起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全面统筹促进。坚持以巡视整改覆盖工作全局,以整改求突破,以整改活全局,把整改落实与项目建设、城市建设、脱贫攻坚、环境保护、扫黑除恶、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七大攻坚战结合起来,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国家和省扶贫成效考核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巡视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结合起来,与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政治性警示教育结合起来,与省市重点工作大督查结合起来,与省委巡视沧州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结合起来,做到有机衔接,相互促进。高度重视长效机制建设,把落实“当下改”的举措和完善“长久立”的机制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落实成果,在抓好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基础上,强化整改的针对性、有效性、前瞻性,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建章立制,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健全完善管长远、管根本的体制机制,确保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个漏洞,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3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33个、基本完成1个、未完成1个。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两个维护’不够自觉,‘四个意识’树得不牢”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在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上,政治担当不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问题。一是坚决夯实县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县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二是县委常委会专题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河北省委常委会关于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并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集中学习。制定了《中共东光县委关于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开展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性教育培训、烈士公祭、重温入党誓词等系列活动,创办了《东光周报》,加强县广播电视台建设,建强舆论宣传阵地,在县直部门、各乡镇、村设立党员干部读书屋,切实发挥农村大喇叭、党校培训、领导干部讲党课作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三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四个意识”。9月30日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政治、经济、党建、意识形态等方面的一系列文件,确保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东光全部落细落实。进一步规范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议事决策规则,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全部重新修订工作规则,并汇编成册,使每个单位、每个岗位的工作全部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四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要求全体党员系统深入全面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开展新任村干部宣誓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和履职意识。开展寻找红色基地活动,确定了第一届县委成立地东于村、李光前墓、大黄惨案、四柳林战役等10个红色基地进行红色教育。五是开展“严守党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谈心谈话活动”,听取党员干部对加强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副科级以上干部全部签订《严守党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承诺书》。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肃清周本顺、杨崇勇、张杰辉等人恶劣影响旗帜不够鲜明,对党员干部进行政治性警示教育不够”问题。一是全面肃清周本顺、杨崇勇、张杰辉等人恶劣影响,汇总整理了《全省领导干部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传达提纲》,在县委常委会议上进行了集中学习。并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清单,派出了3名纪委常委和3名正科级纪检员列席各部门第二次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全面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将执行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列入纪委日常监督、县委巡察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开展政治性警示教育活动列入《东光县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方案》评分指标,督导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定期开展政治性警示教育,增强教育实效性,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十九大报告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作为党校培训学习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必修课。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在加强政治建设,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上履职不力,对码头文化、家族势力干扰政治生态建设问题重视不够”问题。一是制发了《关于清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拜把子”“结圈子”的通知》,开展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谈心谈话,组织26名县级干部与分管部门一把手进行了谈心谈话,65名单位一把手与380余名副职进行了谈心谈话,签订不参与“拜把子、结圈子”承诺书450 余份。组织65个单位3000余名机关干部观看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等专题片。二是在县烈士陵园组织150余名干部举行了大规模的公祭烈士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树牢坚定不移跟党走的政治定力。三是开设“观州大讲堂”,邀请专家授课,已举办宪法学习与媒体应对等课程3期,培训干部500余人次。四是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过节提醒函制度,对全体县级领导全部发放提醒函,确保廉洁过节。五是开展“念党恩、孝双亲、给父母洗脚”活动,弘扬传统美德和良好家风。2018年12月活动开展以来,26名县级干部、450余名乡科级干部、3000余名普通干部参加了活动。

    2.关于“县委遵守党的政治规矩不够严格,常委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委常委会存在议而不决,决而难行的问题”问题。2018年9月30日,东光党政主要领导调整后,新的县委领导班子,自觉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以强力整治政治生态作为突破口,以实干实政立威树信,在全县干部队伍中树牢“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了宪法宣传日、重温入党誓词、“抓大事、树正气、崇实干、能作为”主题教育活动,把党章权威立起来、让党的意识强起来、使党的纪律硬起来。全面加强县委常委会在全县的领导核心地位,树立县委的权威,强化县委对全县一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修订完善《中共东光县委工作细则》,所有乡镇、部门全部制定出台工作规则,确保严格按程序按规则办事、按集体意志办事。调整了县委常委分工,落实常委分工负责制。建立集中办公会议制度、书记专题会议制度,加强县委常委会会议前的酝酿沟通,确保党政衔接顺畅、公开透明。坚持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列席县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和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制度。县委定期听取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国家机关和政协组织依法实施党对全面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厘清党政关系。县委集中精力把方向、管大局、定决策、促落实,更好地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的领导。县政府严格执行县委常委会的决定,确保有令必行,落到实处。目前,县委的领导力、政府的执行力大大增强,决策效率、执行效率明显提高。比如,拖延数年的9个房地产遗留问题全面破局,有2个已经基本解决。经济下行的态势被彻底扭转,全县100天签约116个项目,其中落地21个,全部是年纳税100万元以上项目。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没有做到真学真信真用,个别领导干部把理论学习当成应付差事”问题。一是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活动,对迎宾大道、府前大街、惠源路等城区主要街道的公交站牌、落地广告牌、灯杆道旗、太阳能垃圾箱进行了画面和内容更新,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进一步掀起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二是下发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篇目、《关于进一步加强“理论自习室”和“党员干部读书屋”管理的通知》、“理论自习室”学习书单和宣传用语等,对全县理论学习工作进行管理规范,并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自习室”和“党员干部读书屋”进行了专题督导检查。三是组织开展了“东光发展我的责任,我为家乡建设献良策,东光发展我奉献”活动,积极引导全县党员干部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真学真信真用,已收集各类建议意见等信息1000余条。四是强化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增加学习内容。对县委中心组理论自习室,实行打卡机、签到表“双签到”制度和周通报制度,新增了党报党刊学习专区,充实了《人民日报》《河北日报》《沧州日报》《东光周报》和《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中心组学习交流发言文章已辑印成册。五是围绕“打赢项目攻坚战”“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助力打赢稳定攻坚战”“提升新闻媒体素养”等主题,对县处级干部、各单位一把手进行集中培训。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委对党内政治生活重视不够、抓得不严、标准不高”问题。一是县委领导班子带头,严把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关,县委班子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先后召开了2次,第二次民主生活会增加了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纪委委员列席,每位常委之间互相批评意见不少于2条,真正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各乡镇各部门全部重新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成立了10个督查指导组,指导全县9个乡镇、85个部门(包含垂直双管部门)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确保会议质量。三是针对住建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存在的问题,对局党委书记和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并通报批评教育,责令其深刻检查。同时,对该局党委第二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专项督导,保证了会议质量和效果。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导和落实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及时调整了由县委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县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二是大力推动全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11个方面进行了实地督导。通过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全面了解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形成督导通报。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点巡察内容,对县文体广新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找王镇、连镇镇、大单镇及所属15个村进行专项巡察,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出现的断层问题。四是县委和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签订了《东光县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主体责任。制定出台了《东光县2018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计分办法(试行)》。

    3.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视不够,措施不硬”问题。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6次作出批示,对各项工作提出明确任务目标和要求。召开了500余人参加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巡视整改动员大会,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健全完善了组织,制定了实施方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巡视整改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建立了县委常委会定期调度机制。县乡村“三级书记”带头抓,开展层层谈话活动,各乡镇党委、政府与所辖村全部签订了责任状。将扫黑除恶巡视整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考核体系,召开全县政法系统政治性警示教育暨巡视整改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推进大会。在全县深入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周”活动,先后召开8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巡视整改专题会,全面调度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全员发动,全民动员,打一场涉黑涉恶的人民战争。组织动员各乡镇各部门开展自查,责成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部门组建专班,全力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活动。全县累计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162条,已办结150条。三是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县扫黑办印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册、挂历8000余份,书写墙体标语近1000条,大喇叭每天循环广播宣传,全县9个乡镇和派出所分别在驻地大门口刷写或悬挂宣传标语2条,设立固定宣传栏1个,在辖区交通干线显著位置,制作、设立固定宣传标语3条以上,向辖区各村街发放各类宣传材料、明白纸每村10份以上。在元曲公园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角”,新增扫黑除恶宣传座椅30个,宣传栏34个。在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各单位门口设立了永久性宣传栏。在县电视台、《东光周报》开设了专栏,定期刊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和工作进展情况。在“两微一端”新媒体上,提供在线服务,宣传法律知识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2月15日,县人民法院对以单彦新为首的黑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审,并进行网络直播。四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追责问效,压实责任。每名县级干部都明确了分包单位,组建了5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巡视整改督导组,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目前,已下发督办单(函)13份,整改通知书10份。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巡视整改工作纳入县大督查任务,县扫黑办实行周通报制度。严肃追责促落实,清除村“两委”班子成员2名,黄牌警告6人;约谈8人;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人员2名,给予纪律处分;通报批评3人。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脱贫攻坚重视不够,工作不扎实,配套措施出台不及时,产业扶贫项目效益低”问题。一是把脱贫攻坚作为“七大攻坚战”之一,组织开展了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活动,已成功脱贫摘帽,并顺利通过省扶贫考核验收。二是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调整了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三是积极研究调度,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领导小组会先后多次进行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四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制定配套政策26项。五是每月召开一次脱贫攻坚“擂台赛”,压实乡镇、部门责任。六是在全县开展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大公示”行动。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和动态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到贫困户应纳尽纳,杜绝错评、漏评、错退问题的发生,全县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精准帮扶和建档立卡户动态管理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七是开展产业项目调查摸底,组织了对闲置大棚问题的专项整改,出台《东光县贫困户入股分红资金风险防控指导意见》,提高产业项目效益,保障贫困户分红到位。八是通过宣传车、流动广告、公示牌、明白纸、宣传图册、暖心挂历、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政策,促进各项扶贫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九是开展冬日暖阳、扶贫济困公益捐赠活动,为130户贫困家庭和贫困学生捐赠10万元。开展“脚下有泥土、心中有真情——暖心日”活动,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进村入户,为贫困户送去关怀和温暖,每周一个主题,已开展7期。十是出台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保障扶贫资金使用安全。

    (二)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不够”问题。2017年1月以来,全县共调整干部16批485人次,经认真查阅纪实资料,均符合选任条件,经市委组织部预审预批,且履行了民主推荐、档案审批、组织考察、会议研究等程序。根据《河北省领导干部亲属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涉及领导干部亲属的提拔或重用,均提前报市委组织部进行了预审预批。坚持举一反三,制定下发了《东光县领导干部亲属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将领导干部亲属的审核范围,由“县内、在职、副处级干部”扩展到“县内正科实职、县内外副处级干部(含已退休)”,对领导干部亲属提拔任用严格把关。建立干部评优工作台账、干部受处分情况台账、年度考核评优台账等系列台账,作为县委选人用人的决策参考。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纪委、监委联合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的通知》,对摸排和清理裙带关系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联合组成谈话小组,与全县70名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裙带关系清理专题谈话。各单位统计上报了《东光县自查裙带关系从严任职回避制度情况统计表》,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制定下发了《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了解实施办法》,通过日常考核、跟踪考察、谈心谈话、收集信息等9种方式,加强对干部平时考察了解。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关于创新完善党外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不断向社会各界传递信息,树立县委重基层、重实干、重实绩、重年轻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

    2.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领导职数设置不规范,超规格、超范围核定领导职数并配备干部”问题。一是坚持立行立改,2018年12月27日,对县公安局内设机构配备的7名副主任科员以及4个派出所配备的4名副主任科员全部进行调整。二是严格按照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乡镇换届时因增加90后年轻干部可增设领导职数的片面理解,及时与省市沟通,重新对乡镇领导职数进行核定。三是坚持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对全县所有县直单位的科级干部职数进行重新核定。四是县委组织部联合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规范股级干部配备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配备工作的通知》,强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截至1月14日,全县14个单位共撤销118个股室,免去282名股级干部。五是制发了《县直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借调人员的通知》,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2019年1月12日下午,专门召开省委巡视整改暨清理和规范借调人员工作会议,由县委办、组织部、人社局、纪委、编办、财政局等7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就清理和规范借调人员工作的具体事宜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具体意见。目前,全县除大督查等县委抽调的工作人员外,其余160多名借调人员全部回到原单位工作。六是结合第四轮巡察,对6个第二轮、第三轮巡察单位,下发了督办函,限期清理到位。七是对在事业单位任职、因保留公务员身份而外挂公务员单位党组成员的人员进行核查统计,与涉及的7名同志逐一谈话,征求个人去留意向,于1月14日进行干部调整,整改规范到位。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部分县直单位党组成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问题。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原则,于2018年8月24日,削减县政府党组成员2名。公安局原配备党委委员11名,调整后,公安局党委委员实有7名,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设置要求。2018年12月27日干部调整,为4个县直单位配备党组成员7名,党组成员全部规范到位。二是坚持举一反三,对全县的党组设立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县人民法院党组超配1名党组成员,工商联党组成员不足3人,工会等8个单位均具备了设立党组条件,全部按规定整改到位。目前,全县共设党组41个,所有符合条件应设立党组的单位均设立了党组,并规范配备了党组成员。文联、红十字会因领导班子成员不足3人未建党组,分别与宣传部、卫计局合署办公,参加两单位党的组织生活。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发了《关于做好党组规范工作的通知》,对各单位党组设立、党组成员配备、工作规则进行了规范,全县30多个单位党组重新修订了议事规则。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对全县副科级岗位高配正科的人员进行了核查,4个单位5个岗位为高配正科,已于1月14日进行干部调整,采取占1个副科领导职数和1个主任科员职数的方式予以整改。

    3.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薄弱”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委组织部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力度不够大”问题。一是制定了《中共东光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事决策规则》,将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纳入议事范围。县委组织部先后4次召开部务会,研究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后进村整治、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事宜。二是坚持举一反三,制发了《关于在全县农村干部中开展“三宣誓一承诺”活动的方案》,引导村干部向党旗宣誓、向宪法宣誓、廉政宣誓、任职承诺。开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我当选我承诺”活动,要求2218名村干部在农村大喇叭上进行任职承诺,村党支部书记在电视进行任职承诺。组织开展各类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参加省市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贫困村第一书记培训班等培训493人。组织开展了扶贫攻坚驻村和结对帮扶工作培训,采取县乡分级培训的方式,培训2100余人,进一步提升农村干部履职能力和宗旨意识。三是制发了《关于选派后备干部到村任职的通知》,选派后备干部到信访问题突出的村和后进村担任第一书记,化解矛盾、物色人选,帮助村里建立建强村班子。探索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享受公务员待遇,制定出台了《东光县优秀农村党组织书记享受公务员待遇的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激发农村干部干事热情。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乡镇党委抓党建硬性约束不够,个别乡镇、部门党委(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缺乏力度”问题。一是制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2018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先后两次召开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推进会,对各基层党委关于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筹备召开县委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安排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党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述职,由分管县委常委进行点评,参会人员进行测评。县委组织部分组对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党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考核。三是召开了东光县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调度会,对农村干部考核、党建示范区建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情况进行安排部署。四是坚持举一反三,对东光镇、大单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采取调阅党委会记录的方式进行检查,查漏补缺,立行立改。对党委会记录不规范的南霞口镇、找王镇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并下发整改通知书。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差”问题。一是开展不达标“两室”清零工作,筹资700余万元,全面消灭63个不达标活动场所。同时,树立了国旗,做到了制度上墙。制发了《关于实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提升工程”建立规范的农村综合服务站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农村干部坐班制度的通知》,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村干部坐班制度,提高活动场所使用率。二是坚持举一反三,对全县447个村“两室”再次进行深入摸排,将发现的不达标活动场所纳入2019年党建提升工程,列入全县民生实事,年底全部达标。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确权,并制定《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专项督查方案》,对活动场所使用情况、坐班制、代办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党在农村的阵地充分发挥作用。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制发了《关于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关于严格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的通知》,确保党的基本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对61个党支部的《党支部工作手册》进行抽查,对教育局、龙王李镇、县直机关党委等部分所属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不完整、不规范问题,与住建局党委和扶贫开发办党组存在的相关问题一并进行通报,并制发整改通知书和提醒函,指导各支部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是制发了《关于在全县党员中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实施方案》,将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作为党员主题党日,集中开展理论学习、座谈交流、志愿服务等形式的活动,并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按照确定主题开展活动。12月10日,对主题党日活动情况进行了通报,对未及时反馈结果的18个单位下发了《函询通知书》。2019年1月2日再次下发主题党日提醒通知,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召开主题党日活动。

    (三)关于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县委常委班子工作作风不实”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干部群众观念淡漠,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能认真严肃地对待”问题。一是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了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问题整改方案。二是重点解决“常委班子工作规则意识不强”问题,重新修订并印发了《中共东光县委工作细则》,召开了十一届县委四次全会,县人大代表座谈会和县政协委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三是建立了《交办函》《提醒函》制度,建立了每周工作计划制度,成立了各重点工作指挥部,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四是对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包联台账进行了调整,印发《关于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联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五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工作的意见》,制发了《县委常委班子成员下乡调研情况月报表》。六是认真践行“一线工作法”,开通了“县委书记网络直通车”,9月30日以来,共交办信访案件23期。制定出台了《东光县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联化解信访矛盾实施办法》及《关于对群众信访案件交办工作办法》。制定了“企业家直通车”制度。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房地产遗留和疑难问题态度不坚决工作推进慢”问题。经认真排查梳理,共排查出9项房地产遗留问题,目前两项问题已基本解决,其他7项正在积极推进。

    2.关于“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有懒政怠政现象”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不严不实不负责。一是有的部门抓工作脱离实际,向下推责任。二是工作不细标准不高。三是工作敷衍应付不负责任。有的县直部门和有关乡镇干部不负责任,致使出现农村离任村干部冒领补贴现象”问题。一是将“是否存在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六项纪律’”列为县委巡察的重要内容,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线索,迅速进行核查核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截至目前,通过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梳理,立案审(调)查,已结案5件,处分8人、组织处理18人。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监察建议。二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全县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建立干部评优档案,所有受表彰干部在组织部备案,作为选人用人依据;制定《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11条申请容错情形和4条免责范围,规范干部和单位免责程序。三是出台了《关于推进科级领导干部交流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县直机关中层干部实行轮岗交流的意见》,对不胜任现职、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苗头、有懒政怠政现象、同一职务任职时间较长等几种情况的科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进行轮岗交流。四是大力推行“挂图作战”抓落实机制。制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实行工作周通报制度,完善督促检查制度,严格考核问责机制,综合运用全方位监督机制,着力解决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不严不实不负责问题。五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农村离任干部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审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农村干部补贴自查自纠“回头看”的方案》,重新建立享受离任补贴村干部档案,进一步规范离任补贴发放,建立了月报制度,由县委组织部不定期对离任村干部进行抽查,对存在冒领补贴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人职责。

    3.关于“干部作风散漫,扶贫驻村或值班空岗严重”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9月20日巡视组对41个村扶贫干部驻村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有的驻村工作队全部空岗。7月21日,巡视组对县直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有的单位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全部空岗”问题。一是坚持立行立改,2018年9月20日下午,县委组织部对3名乡镇副书记及12个派出单位的一把手进行约谈。县纪委给予纪律处分4人,通报批评6人,诫勉3人,黄牌警告2人。对34名同志黄牌警告,对7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纪律作风大整顿系列活动,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开展纪律作风大整顿的意见》,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自律意识,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作风建设推动各项工作高效顺利开展。对各乡镇、县直部门、驻村扶贫工作队进行突击检查,对迟到早退、公车使用、值班在岗等情况进行检查,以强力查纠推动问题整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抓纪律抓作风的主动性,各单位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同时针对问题,举一反三,相继出台了《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的方案》《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关于在全县开展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县大督查办对人员在岗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进行通报。三是要求各乡镇对驻村帮扶工作深入自查,县大督查办、县驻村办严格督查,每月通报,对违反驻村纪律的严肃处理。制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做好驻村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深入开展“五查一帮”大走访活动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切实做好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贯彻省市扶贫脱贫帮扶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做好驻村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做好驻村帮扶工作进一步严格要求。多次组织召开省委巡视反馈驻村干部作风散漫问题整改调度推进会议进行部署,12月21日组织全体驻村第一书记和派出单位负责人参加了省、市县扶贫帮扶工作推进会议,聚焦存在问题,进一步严肃驻村纪律。组织召开驻村帮扶培训会议,以县、乡同步培训方式对全体村干部、驻村干部、结对帮扶责任人、镇机关干部和派出单位一把手总计2100人进行了培训。

    (四)关于党的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问题。一是制发了《关于以巡视整改覆盖全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二是及时调整了县委党的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县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压实责任。三是对《中共河北省委关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及沧州市2014至2018年纪委全会精神进行了专题传达学习,并就抓好贯彻落实作出了安排部署。将2018年以来中央纪委、省纪委所有下发文件列入了必学内容,认真组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确保中央、省委、市委文件精神全部落实到位。四是定期听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确保从严管党治党落到实处。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工程项目的问题依然存在”问题。一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印发了《关于全县开展领导干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严格落实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让有问题的干部正视问题、把握机会、主动整改;没有问题的干部自我警醒、警钟长鸣。目前,已收集科级干部自查自纠表660份。二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人大政协监督的作用,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印发了《关于公布全县开展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的公告》,张贴于各乡镇部门显要位置,广泛接受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三是抓好正面典型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党政干部从思想上认识到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危害性,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主动退出利益格局。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问题。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县纪委监委班子两次组织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对照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深入查摆自身问题,明确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形成敢于唱“黑脸”、敢于“亮剑”的浓厚氛围。加强业务培训,在纪委机关内部开展“业务讨论大讲堂”活动4期,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业务科室主任轮流上台授课,重点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调查处置技巧的学习,加深对党纪国法的理解和运用。10月份以来,利用东光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和纪委工作群,推送上级纪委理论探索文章和案例实践32篇,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运用纯熟。二是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纪律审查工作取得新突破。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8年,全县共处置问题线索566件(人),增长75.2%。三是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2014年以来共258件案件涉及529人处分情况进行梳理核查,认真核查每一起案件,是否存在问责不到位、处理不恰当等问题进行另案处理。制定了《关于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对2014年以来的受处分情况进行梳理核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逐一核查受处分人员的工资、职务和级别变动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受处分人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受处分人员处分期满后,由所在单位出具个人表现鉴定书,向纪委监委和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落实情况、个人现实表现等情况。制发《关于加强案件协审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压实各乡镇、各部门协同责任,对党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统一由县纪委监委审理把关并作出处分决定;对党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的,统一报县纪委监委审核备案,确保定性量纪准确恰当。县纪委监委审理室撰写的《东光县“三化”全面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被省纪委主要领导批示,并建议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学习借鉴。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政治性警示教育不够”问题。一是扎实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本地发生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采取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制作警示教育片、廉政基地参观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政治性警示教育。2018年11月5日,县委主要领导率先对全体县级干部、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近100余人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谈话。2018年11月6日,县“四大班子”成员、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及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岗位干部约200余人,赴河北省第六监狱接受警示教育。二是强化廉政教育。县纪委制发专项通知,督促指导各乡镇党委书记对本乡镇中层干部、新任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对本部门其他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并邀请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列席。以“全面加强农村廉政建设,打造坚强基层党组织”为主题,分两期对全县173名新任农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集中培训,县委主要领导和相关县级领导上台授课。先后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警示教育大会”和全县纪律作风大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印发了《2018年以来组织处理和大督查处理情况通报》和《2018年以来纪律处分典型案例通报》,切实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三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把开展政治性警示教育活动列入《东光县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方案》评分指标,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巡察监督的震慑作用没有发挥”问题。一是压实县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健全工作汇报制度。建立《县委书记讲话点人点事情况管理台账》,对重要事项县委主要领导部署、过问、协调、督导。定期召开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严格落实巡察中期听取各巡察组阶段性情况汇报制度,总结分析工作情况,研究指导、科学谋划巡察工作。修订了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发了《县领导“蹲点整改”实施办法》,把县委巡察工作纳入全县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县委主管领导约谈连镇镇、大单镇党委书记和水务局、教育局党组书记,向4单位党委(党组)下发了巡察建议书,督促党委(党组)书记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印发了《关于把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把巡察整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和年终考核内容。二是着力提高巡察工作质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所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紧密结合被巡察单位特点,对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准确政治画像,通过对问题信息的归纳概括、分析性质,提出鲜明观点,摆出典型事例,真正做到把问题巡出来,把线索找出来。在深化细化政治巡察具体监督内容和工作标准基础上,重点关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惠民政策中的“微腐败”问题、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等问题,增强从政治上发现问题、辨析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巡察政治监督作用。制定了《县委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如实记录巡察报告所反映具体问题的有关情况,使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制定了《关于对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巡察后评估的规定(试行)》,全面接受社会各界和被巡察单位监督。开展驻点整改专项督导,对被巡察单位开展明察暗访,着重检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线索处置不到位、群众知晓度满意度低等问题。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彻查彻纠各类问题,共自查发现问题线索85件,收回错助资金34.8万元,补发漏助资金8.3万元。对涉嫌违纪和工作作风不实问题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警告处分21人,诫勉谈话2人,全县通报批评109人,提醒谈话28人。三是紧盯问题开展巡察。认真落实《县直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被巡察单位配合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信访、审计等部门(单位)协调配合巡察工作的职责任务。发挥县委巡察办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情况通报,切实利用好信访、谈话座谈、查阅资料、调查走访等方式方法掌握问题线索。逐步实现巡察向基层党组织延伸,在第四轮、第五轮巡察中,开展巡乡(镇)带村巡察,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立足于解决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少、甚至没有发现问题线索的问题,开展了第五轮专项巡察,对第一轮、第二轮巡察中发现问题线索少或没有问题线索的单位进行再巡察、再覆盖,瞄着问题去,跟着问题巡。启动巡察工作问责机制,对前几轮巡察中没有发现问题的巡察组组长进行约谈。自第三轮巡察以来,共发现问题51件涉及72人,已移交办理各类问题线索44件,已办结28件,处分19人,组织处理17人,其中,涉及乡科级16人,乡科级以下20人,切实发挥了巡察监督震慑作用。四是加强巡察队伍自身建设。按照县委巡察机构“三定”方案,配齐核定的县委巡察机构编制。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通过巡察动员部署、中期汇报、培训交流、选派干部参加市委联动交叉巡察等方式,提高巡察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制定了《县委巡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建立巡察干部考核激励机制,对考核较好的巡察组予以表扬,作为干部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排名落后的,对巡察组组长进行谈话和提醒。制定了《关于开展“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教育引导巡察干部积极作为、履职尽责。

    2.关于“财经纪律松弛,一些领域廉政风险突出”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问题。一是针对巡视问题由点及面,通过文件督导、现场调度、电话催办等形式,全面精细排查问题。二是通过单位自查自纠、第三方检查形式,对各预算单位2014年以来的账目情况,全面清理向企业出借财政资金情况。三是健全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招投标采购不够规范。一些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采购没有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问题。一是组织召开东光县政府采购巡视整改推进会,全面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管理招投标工作,明确各单位的职责以及分工,严格落实好《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以及重点部门政策宣传介绍。二是采购办对2016至2018年度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的项目逐一核查。三是开展政府投资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6个,已整改问题6个。四是聘请第三方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专项检查,抽查发现问题49个,已整改问题49个。五是开展对标青县政府采购学习活动,提升招投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六是召开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专题培训1次。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固定资产不入账”问题。一是召开国有资产不入账问题巡视整改专题会议3次,分别对国有企业、重点部门、乡镇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组织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要涉及8方面的问题,截至目前,自查自纠问题127个,已整改问题127个。三是聘请第三方开展国有资产不入账问题专项审计,已抽查25个单位,发现问题74个,已整改问题74个。四是印发了《关于加强东光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从购置、使用到处置环节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五是举办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培训班,提升经办人员软件操作水平,进一步盘点清查资产工作。六是已联系沧州市财政局国资办,力争把县国有资产数据放到沧州华为云端,确保数据可追溯。

    (五)关于巡视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方面

    关于“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方面存在三个问题”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一是扶贫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形成常态化、机制化、规范化的态势。二是“大公示”行动开展,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三是全县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精准帮扶和建档立卡户动态管理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认定不精准或冒领”问题。追回违纪发放资金已全部上缴国库。对识别不清和冒领低保金的农村低保和特困供人员予以清退,使特困供养和低保人员精准认证、精准核查、精准发放。建立了单独享受低保人员台账、低保边缘家庭台账、建档立卡户兜底台账。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形式单一,造成群众对扶贫领域相关优惠政策知晓率低、理解不透,申请意愿不高”问题。通过“大培训”活动,各类脱贫攻坚政策深入、透彻传达给帮扶人员,打造出一支专业帮扶队伍。建档立卡户宣传覆盖率已达100%,对政策标准及程序了解程度再次提高,做到户户懂政策、户户用政策。提升了小额信贷率,截至目前,扶贫小额信贷共发放23笔,总金额96.5万元。

    认真梳理和处置省委第一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共立案3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8人、组织处理103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采取第一种形态154人、第二种形态65人、第三种形态7人、第四种形态6人。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继续抓住巡视整改的重要契机,强化源头治理,按照标本兼治原则深化整改落实,不断推动全县巡视整改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锲而不舍抓整改。坚持班子不散、力度不减,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已经整改完成的抓提升,正在进行整改的抓调度,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目标要求,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建立起来,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通过扎密制度的笼子,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切实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一岗双责”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强化担当精神,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促进广大干部廉洁从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317-7720822(工作时间);邮政信箱: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东光镇府前街66号;邮政编码:061600;电子邮箱:dgxszgb01@163.com。

中共东光县委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