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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书监督提醒作用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3-22 08:18: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针对个别村‘两委’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你办事处提出监察建议如下……”近日,滦州市监委向存在问题的滦城街道办事处发出监察建议书,释放“红色警戒”信号。

    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监督提醒作用,针对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的廉政风险点、共性问题,列出清单,找准根源,深入剖析。经市纪委监委专题研究通过后,向相关单位提出具体的可行性建议,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避免“前腐后继”,切实做好审查调查的“后半篇文章”。

    “这份监察建议书指出了漏洞,明确了整改方向,我们将认真汲取教训,立即整改。”该市滦城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接到监察建议书后说。

    为了防止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该市纪委监委要求相关单位在收到纪检监察建议书30日内,组织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或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研究确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责任人,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函告。同时,严格落实跟踪督办制度,建立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工作台账,通过电话跟踪、约谈督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截至目前,滦州市纪委监委共发放建议书22份,其中纪律检查建议书17份,监察建议书5份,提出整改问题22个,整改建议25条,推动有关单位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唐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