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1-29 08:45:40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去年以来,滦州市纪委监委严把政治关、廉洁关,通过集中“接诊”、三轮“会诊”、统一反馈3个步骤,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优”。
集中“接诊”“审廉情”。市纪委监委制定《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办法》,明确接收、分拣、提出意见、反馈等程序,划清责任,编制“流程图”。收到组织部门等发来的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函后,经领导批阅,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及时制作《廉政鉴定征求意见表》,分发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等。随即启动分拣机制,将需要作出廉政鉴定的人员信息导入全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数据库,逐一“过筛”比对,进行第一轮筛选。
三轮“会诊”“商病情”。各相关室围绕信访举报、诫勉谈话、问责、立案、受处分情况等重点内容“把脉”,进行第二轮筛选,并在意见表上签注意见。通过两轮筛选,将带有“硬伤”的干部甄别出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及时对相关室分拣后的意见进行收集整理,提出初步回复意见。针对个别问题线索反映的内容重大复杂,短时间难以核清,其廉政情况需要联合“会诊”的,启动集中决策机制,进行第三轮筛选。市纪委监委根据记录在案、督查检查、平时掌握的情况,多渠道、深层次了解相关人员在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作风纪律、廉洁守纪等方面的情况,逐人分析,综合研判,准确提出初步回复意见,经有关程序予以签字确认,实现精准“画像”。
统一反馈“出报告”。经过分层筛选和联合“会诊”,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综合汇总形成拟回复意见,有“病”言“病”,有“患”言“患”,按照8类情形“对号入座”,形成回复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作出回复意见,反馈给报送单位。
去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对科级领导干部选任、村“两委”换届、评先树优等3310人次进行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其中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因廉政问题被消资格109人。(唐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