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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137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1-18 08:37:21

    隆化县纪委监委牢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健全责任落实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去年以来,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2人,组织处理45人。

    聚焦“关键少数”,结合职责分工,对县委班子成员责任进行细化分解,特别是针对领导班子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别建立责任清单,划定“责任田”。聚焦巡察整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村(社区)换届等重点工作,县委书记带头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层分级传导压力。完善党政领导班子主体责任考核评价体系,通过签订责任书、述职述责述廉等,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结合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巡视整改等重点工作,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负起“护林员”职责,促使各级党组织主动担责、自觉履责。积极推动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制定《推进监督执纪谈话规范化实施细则》《关于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关怀谈话的办法》等,实施履职、任前、提醒、诫勉、函询、关怀“六种谈话机制”,全年开展各类谈话4600余人次,使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

    坚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严肃追究责任,促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全年下发通报12期。盯紧农村“三资”管理、民生惠民、扶贫助困等领域腐败问题和基层干部“雁过拔毛”“与民争利”等不正之风,深入分析研判,建议相关单位在解决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上下功夫,督促完善制度46项,推动标本兼治。(承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