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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1-16 08:19:06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连日来,唐县纪委监委采取日常检查与节点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立足精、准、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拓宽执纪线索来源。

    按照“再监督、再检查”的职能定位,该县通过跟踪问效、现场督办、责任倒查等方式,重点督察环保领域责任部门、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对涉及环保领域相关县直单位和20个乡镇开展“点穴式”巡察,通过查验资料、实地查看、走访入户等方式发现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着力构建“边巡察、边发现、边治理”的工作格局。

    为推动整改落实,该县建立县纪委监委机关和县环境保护部门、县大气办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对县委、县政府移交的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办调查。对上级环保督察组转办的问题线索实行立项专办制度,严格按照办理时限,组织精干力量直接查办、快办快处。对整改不到位、搞“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以及在环保领域监督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等问题,坚决追责问责。

    2018年以来,该县共收集环保领域问题线索72条,对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截至目前,全县环保领域处理9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4人,组织处理74人,其中科级干部58人,并对14名落实环保政策不力的党委(党组)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保定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