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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开展回访教育 提升执纪效果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1-14 08:00:25

    去年以来,武邑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注重开展回访教育,巩固和增强执纪效果,做实做细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县纪委监委以严肃法纪、惩前毖后、重在教育为原则,统筹安排,采用分级负责的回访工作方式,对受处分干部进行有效帮扶。对受处分的乡科级干部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回访;对受处分的一般干部或者是村干部,委托纪检监察组或者乡镇纪委负责回访。查阅档案资料,看处理处分执行是否到位,看“一帮一”的帮带教育制度是否落实。以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及其学习、生活、工作和整改情况为重点,要求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如实反馈回访对象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将回访情况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双向反馈”,及时对被处分人员进行疏导教育和关心帮助。

    县纪委监委紧盯受处分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动态,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的基本评价,掌握受处分人员问题的整改情况,与相关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情况确定相应回访教育方案,采取上门家访、交流座谈等“量体裁衣”式的谈话方式,对表现良好的受处分人员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有思想包袱、抵触情绪大的受处分人员对症“下药”,精准“点穴”,引导帮助他们正视问题,祛除“心病”,汲取教训,彻底放下思想包袱,回归主业。截至目前,先后对25名存在思想波动、工作消极等现象的受处分党员进行回访教育,达到“回访一人,改变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开展回访教育后,该县将回访总结材料,连同收集整理的受处分人基本情况、所在单位评价意见、回访记录等建档,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回访结果将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提醒教育、监督管理、选拔任用等的重要参考,促使受处分人员正视问题、重拾干劲、积极作为。加强与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助处理回访教育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对于受处分期间工作实绩突出、干部群众反映良好的党员干部,予以推荐提拔使用,激励受处分党员干部在新的岗位上践行新担当、展现新作为。(衡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