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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图“点土成金” 终是自酿苦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9-01-06 08:35:07

    前不久,河北省蔚县纪委监委在全县公开通报桃花镇辛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夏某等人集体骗取、侵吞国家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典型案例。

    “京蔚高速是蔚县人民期盼已久的‘幸福路’‘致富路’,岂能成为个别违纪违法分子的‘敛财路’?”蔚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接到上级转办的反映夏某利用职务便利套取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的实名举报件后,该县纪委监委立即组成核查组开展调查核实。

    经核实,2016年规划修建的太行山高速公路京蔚段经过桃花镇辛庄村,需征用该村土地252.59亩,其中农户承包地87.18亩,自留地92.15亩,补偿按照每亩4.176万元的标准执行。核查组通过调取全村被征用土地人员名单、《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材料进行比对发现,全村共有17人违规领取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共计116.68万元。

    掌握这一情况后,核查人员分别找到夏某和村民代表谈话了解情况。“高速公路征地是如何进行的,村里有没有发公告?”“征地款是如何流转的?”经过细致核查,案情初露端倪,大量证据显示,该村征地登记信息存在问题。

    随着调查的深入,在大量证据面前,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夏某、村委会主任夏某某、党支部委员兼会计陶某某、村委会委员康某某陆续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原来,4名村干部在确定征地补偿范围时,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对外承包的杏树林地、小片荒地等登记在杏树林承包人及部分农户名下,致使应归辛庄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款打入部分农户个人账户。部分得到好处的农户在收到钱款后,把部分钱款分给了上述“点土成金”的村干部们。

    问题查实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夏某、夏某某、陶某某、康某某4人分别被开除党籍,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桃花镇主管高速公路征地监督协调工作的干部曹某、张某分别受到严肃问责,违规套取的116.68万元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被追缴。(通讯员 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