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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强化自我监督 严防“灯下黑”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2-20 07:52:08

    隆化县纪委监委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坚持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贯彻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加强自身建设的全过程,严防“灯下黑”。今年以来,共受理信访举报件3件,初核3件,立案2件,组织处理3人。

    出台《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办法》《改进领导班子工作作风实施办法》等13项制度,明确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让干部队伍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公布专用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完善信访、电话、互联网等群众举报网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受理、快查快结,绝不姑息。

    注重做好与系统内干部谈心谈话和家访活动,对新进机关、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廉政谈话;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必须提醒谈话;对群众及社会上有不良反映的干部必须警示谈话。同时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对系统内干部开展家访,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遇到的困难积极帮助解决,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防微杜渐。

    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党纪国法的,除给予当事人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外,还将对分管领导进行追责、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不断压实层级监督责任。结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监督情况,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提出评先评优建议,报请县纪委监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监督和举报中发现确实存在问题的干部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谨防干部“带病上岗”及提拔重用。今年对2名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承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