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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有效运用谈话函询
筑牢纪律底线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1-12 08:01:30

    “感谢组织及时批评提醒,我将认真吸取这次教训,将党纪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日前,被反映有轻微违纪问题的某单位领导在受到承德市双滦区纪委约谈后说出了这样一番感谢的话。

    今年以来,承德市双滦区纪委监委以谈话函询为抓手,着力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注重早教育、早提醒、早发现,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及时帮助党员干部将自身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隐患”演变为“大错误”。

    坚持把“严”的要求贯彻谈话函询始终,切实防止简单化、随意化而导致谈话函询没能产生应有的提醒、教育和震慑效果。

    严格谈话函询适用条件,对反映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信度较低的不合常理问题等情况可以进行谈话函询;对实名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可查性较强、群众反映问题集中、存在权钱交易内容详实等情形不适用谈话函询。

    规范谈话函询操作程序,问题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集体研判认为需要进行谈话函询的,由承办部门填写《谈话(函询)审批表》,报经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程序予以实施。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材料并亲笔签名,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纪检监察机关。

    2018年以来,承德市双滦区开展谈话函询69人次,将谈话函询作为严管严治的有力手段和重要保证,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让有问题的干部知错能改,让没有问题的干部受到教育警示,营造出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氛围。(承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