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工作动态>创新实践
唐山市丰南区:通报曝光制度为党员干部敲警钟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1-07 08:12:16

    近日,为加大典型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丰南区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了《典型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该制度对通报曝光案件对象、范围、原则、适用情形、内容、时限、形式、途径等都作出明确规定。通报案件适用情形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案件,其他需要通报曝光的典型性、代表性的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内容包括违纪违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案发经过、处理结果,案发原因、应吸取的教训及相关要求等,涉及被通报单位主体责任的,还应包括整改要求。根据实际情形,第一时间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通报曝光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引导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及时警醒,警钟长鸣,营造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确保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今年以来,通报曝光典型案件15起17人,形成强力震慑。(唐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