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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0-29 10:05:50

    1.海兴县高湾镇刘佃村党支部原书记许新忠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5年,许新忠在任刘佃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资料,与他人合谋骗取危房改造资金2.8万元,并将其中2.5万元据为己有;许新忠以办理危房改造费用为由,索要、收受多户危房改造户财物共计4.7万元。此外,许新忠在接受审查期间存在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许新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违纪资金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吴桥县铁城镇申庄村党支部书记赵建勇等人套取国家“一事一议”奖补资金问题。2012年初,赵建勇和时任村委会主任赵地稳、党支部委员赵建华3人编造虚假资料,以“安装浇地管道”为名套取国家“一事一议”奖补资金3万元,用于村集体其他开支。此外,赵建勇、赵建华违规以村民个人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资金用于修缮村集体用房。赵建勇、赵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地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黄骅市民政局原副局长袁恩刚、办公室主任张国收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无瑕种植专业合作社向黄骅市民政局申报食用菌产业扶贫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在此过程中时任救灾科科长的张国收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发现该项目申报存在虚假问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袁恩刚作为分管副局长负有领导责任。张国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恩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沧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