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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机制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0-23 08:05:40

    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昌黎县结合实际,通过制度创新和加强制度约束,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建立监督机制,最大限度遏制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截至目前,查结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66件,处理86人,累计追缴违纪资金55.78万元,健全完善各项制度37个。

    该县建立常态化教育机制,在各乡镇建立了19家“廉洁诊所”,对村“两委”干部在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教育,强化与包村领导干部、驻村工作人员的日常沟通联系,跟踪了解被提醒对象的整改落实和日常表现情况;实施扶贫领域项目工程预警谈话制度,对项目申报审批、资金分配、招投标、施工监理等环节涉及的重点岗位、重要人员,在项目开工前集中开展预警谈话,做到“项目未动、纪律先行”。

    针对涉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该县严格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原则,协同财政、审计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严把扶贫工程项目申报、审核、公示、验收、拨款、监管“六关”,强化事中管控。同时,县纪委监委下沉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基层巡察、街镇纪委、村级纪检委员等“前置探头”的作用,瞄准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严防“跑冒滴漏”。

    该县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问责情形、问责方式、责任追究等,以严肃问责形成强大震慑,促进全县各部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为打赢扶贫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建立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巡展5场次,召开全县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曝光22起典型案件,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动辄则咎的高压态势。(秦皇岛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