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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9-23 07:48:48

    1.邯郸市永年区农牧局正科级干部李同恩借外出参会或培训之机旅游问题。2014年8月至2015年10月,李同恩多次借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之机公款旅游,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约1.18万元。2018年3月,李同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2.馆陶县气象局局长李占民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问题。2018年2月,李占民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公务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2018年5月,李占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磁县磁州镇张扬庄村党支部书记陈守香大操大办其子婚宴问题。2018年1月5日,陈守香在操办其子婚宴时,超规定桌数,且未向组织申报个人操办婚宴事项。2018年3月,陈守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峰峰矿区职教中心副校长张矿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峰峰矿区职教中心以“教师培训讲课费”的名义发放2016年电大校区春季、秋季教师招生补助费2900元。主管副校长张矿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张矿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邯郸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