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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通报4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9-10 10:15:45

    1.高邑县万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路恒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3月,督导时发现万城镇存在未制定重污染工业企业应急响应预案;不能提供重污染预警期间对企业的督导检查记录、台账;对辖区企业监管和生态保护工作未制定网格化工作方案、部分企业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路恒昭作为万城镇分管环保工作副镇长,不正确履行职责,2018年5月,路恒昭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赵县范庄镇北花邱村村委会主任李栓群违规办理低保、侵吞村民低保款问题。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李栓群在任范庄镇北花邱村临时负责人、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办理低保之便,违规为其不符合条件的两个女儿办理低保。同时,利用职务便利,骗取9名低保户银行卡及密码,侵吞低保款6.84万元。2018年7月,李栓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新乐市邯邰镇曲都村党支部委员苏雪成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6月,新乐市环保局发现位于曲都村一级水源保护地的康康餐具厂在试营业期间存在将废水直排院内渗坑,污染地下水问题,将该企业取缔。苏雪成作为该村环保责任人,未正确履行职责。2018年6月,苏雪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无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梁婧芳、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王建彬、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王玉良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4月至5月,无极县创天化工公司存在违法生产问题,造成无极县里城道乡北合庄村东井水污染。梁婧芳未认真执行巡察监管制度,王建彬、王玉良未按巡察监管制度严格排查、做好记录。2018年5月,梁婧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王建彬、王玉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家庄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