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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建立涉黑涉恶案件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双向反馈机制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8-29 15:01:14

    石家庄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协作配合,双方建立沟通会商、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双向反馈、协同办案、快查快结、纪律保障、督导督办、问题线索及案件调阅查询、保密等“八项机制”,深挖严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背后的“保护伞”。

    市纪委监委和市公安局加强日常联系沟通,每月召开一次查办涉黑涉恶腐败案件联席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判问题线索,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并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分析、提出对策。遇到重要线索、重大案件或紧急情况,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确保做到沟通及时、协调有力、步调一致、通力协作。同时,两单位都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专门负责日常联系、信息沟通以及问题线索的通报、移送和案件查办情况的反馈等工作。加强办案过程中的协作配合,及时会商,研究分析案情,沟通相关信息,做到及时跟进无缝衔接。

    为确保涉黑涉恶案件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双向反馈及时有序,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涉黑涉恶案件,要在主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对发现的直接参与黑恶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涉嫌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和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石家庄市还建立了快查快结机制和督导督办、问题线索及案件调阅查询、纪律保障、保密机制,明确规定重大复杂案件要强化纪法衔接,做到同步立案、同步调查,提高办案效率。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实行班子成员联县(市、区)包案督导,既督导联系县(市、区)惩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情况、重点案件查办情况,又督导有关方面履行扫黑除恶职责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对方通报的案情和移交的问题线索要逐件登记、建立专门台账、指定专人管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等所有问题线索,统一由市纪委监委分办、督办、交办和指定领办。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通风报信、设置障碍、干预调查和执行机制制度要求不力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