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7-26 08:00:17
沧州市对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的问题清单,开展点穴式督导,截至目前,共追回财政资金159万元。
据了解,沧州市在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中,确定了“三个是否到位”的工作原则,一查资金整改是否到位。看该收回的资金是否已收回,该拨付的资金是否及时拨付,该纠正的问题是否已纠正,该变更相关手续是否已变更,该移交的问题是否已移交,确保一项不漏;二查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看对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或补偿款,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或地点等典型问题,是否依法依规逐项进行了责任追究,是否有正式处理决定;三查制度建设是否到位。看制度建设上是否存在敷衍塞责的现象,制定的制度是否管用,是否真正建起了长效机制。
在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中,沧州市坚持摸清底数,靶向发力,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照问题清单,逐条逐项进行核查,进行大起底式梳理,逐一建立台账,认真分析研判,确定工作重点。组成专项检查组,聚焦难点重点项目,切实把问题查实查透,真正把整改落实到位。
在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中,该市累计发现问题88项,属于资金整改未到位问题22项,追责问责未到位问题64项,举一反三问题2项,涉及问题资金11122.85万元,涉及责任人90人。截至到目前,88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追回资金159.06万元。追责问责65人,其中组织处理59人,行政处罚1人,5人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沧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