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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6-15 11:15:30

    1.南皮县满庄义妹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义妹虚报冒领省级专项资金问题。李义妹任满庄义妹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编造虚假申报材料、虚报项目实施发票的方式骗取10万元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资金到位后,未均额列入合作社成员账户,未向合作社成员公开公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且其不能积极配合纪律审查工作,不如实说明自身存在的问题。李义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献县郭庄镇孔尧京村原党支部委员兼村会计杨树云虚假冒领扶贫补助资金等问题。杨树云在担任孔尧京村党支部委员兼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妻名义,通过虚假申报材料,连续五年骗取国家低保补助款共计4992元,另虚报冒领国家危房补助款1.4万元。杨树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已收缴。

    3.河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曹子平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曹子平任河间市尊祖庄乡副乡长期间,利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亲属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曹子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已收缴。

    4.海兴县小山乡东侯村村干部违规分配扶贫项目投资收益问题。海兴县小山乡东侯村党支部书记张寿忠、村会计刘世成,以村养殖汪子扶贫项目难以精确计算项目投资收益为由,未按照与贫困户签订的协议执行,违规将扶贫项目投资收益与其他村集体收益进行打包,不区分贫困户和一般户进行平均分配,张寿忠、刘世成负直接责任。刘世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寿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孟村回族自治县宋庄子乡西贾官屯村村委会主任张兴德履职不力问题。西贾官屯村2016年上报的脱贫户中,有两户不应列入脱贫户行列。张兴德身为村委会主任,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违反贫困户脱贫退出相关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脱贫,负有主要责任。张兴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沧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