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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监察法进农村 普法宣传入人心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5-30 08:00:03

平乡县纪检监察干部向大马康村干部及村民讲解监察法知识。

    “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也是监察对象。它主要包括村(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邢台平乡县纪检监察干部耐心详细地向大马康村干部及村民讲解监察法知识。

    监察法实施以来,平乡县纪委监委将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作为重要任务,组织有关科室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基层,通过与村民拉家常、利用工具书宣讲等方式着重向村干部和村民普及监察法,介绍监察委员会的职能、任务、管辖范围等,引导广大村民充分行使监督权力,对村干部进行有效监督,使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察监督覆盖到“最后一公里”。(邢台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