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5-25 07:59:36
近日,成安县印发了《成安县鼓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大力营造改革创新、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良好环境。
该《办法》坚持“三个区分”的原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或偏差,但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清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等13种情形,可以不作负面评价,通过及时纠错改正,可以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并在年度考核、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等五个方面不受影响。同时,着重明确强调对违反党纪法规、与上级决策部署及改革方向背离、打着改革创新旗号违纪违法决策办事等六种情形,不予容错免责。
《办法》明确,容错纠错工作由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问责程序启动7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机关提出书面容错申请;受理机关受理申请后,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并在问责程序启动15日内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对情况复杂或存争议的,可进行听证论证;启动问责程序30日内对容错申请作出书面认定结论,反馈给申请单位或个人;容错工作结束后,问责机关要及时将调查认定结果报同级党委、政府,抄送同级纪委、组织部门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开,同时做好台账资料整理归档。
《办法》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个人实行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和纠错回访四种分类处置办法。即对工作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共性问题,以询问、告诫方式给予警示和提醒;对一般性工作失误和决策偏差的,采取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书、定期约谈、诫勉谈话方式予以处理;对已造成错误事实的,采取发送纠错通知书方式限期纠错整改;整改结束后,认定机关或部门对免责减责对象进行回访,并根据整改结果给予相应处置。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或个人实行澄清保护机制。(邯郸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