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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5-23 08:15:34

    为进一步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后续管理,海兴县采取回访“三举措”,为被处分党员干部解“心结”。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回访教育受处分人员30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9人,一般干部和其他人员11人。通过回访教育,受处分人员基本都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能正确面对处分,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

    县纪委坚持“领导带头、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受处分对象为乡镇或县直单位“一把手”的,县纪委书记带队与其谈话教育、回访交心。县纪委自办案件,由县纪委常委带队,会同办案人员、审理人员进行回访。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由乡镇纪委对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工作。

    该县按照被处分党员干部的身份、受处分轻重、受处分时间、查办单位等情况,分类建立人员台账。采用当面谈话、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并及时整理形成谈心谈话记录、做好电话回访登记,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回访对象无遗漏。

    在回访教育中,县纪委着重了解党员干部在受处分后的心理状态,对于积极整改、彻底改正错误的党员进行鼓励;对思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对症下药,通过谈话谈心、释法明纪等措施,促进其思想转变,确保回访对象进一步端正态度、放下包袱。同时,对受处分人员提出的合理要求及个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协调相关单位予以解决,充分体现组织关怀。(沧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