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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5-19 07:05:53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20日至9月29日,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对我县进行了巡视。12月11日省委巡视组向围场县委反馈巡视意见之后。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落实

    县委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落实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坚决整改、彻底整改、全面整改,确保交上一份合格的政治答卷。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打牢筑实整改落实的思想基础。县委高度重视巡视组反馈意见,诚恳接受,认真对待,坚决整改。在巡视反馈会议结束后,县委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县委常委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省委要求上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强烈的责任担当、严实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巡视整改以来共召开县委常委会议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3次,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脱贫攻坚等方面,加强对中央、省、市会议精神和各项决策部署的集中学习、专题研究、部署落实。同时,在全县性的会议上多次就巡视整改问题进行强调部署,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提高了政治站位,凝聚起了整改共识,为全面深入整改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整改任务落实落细。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县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巡视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调度。在此基础上,根据反馈意见,成立了6个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位分管县委常委牵头负责各专项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项领导小组分别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总体及各专项整改方案的制定、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订了《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关于落实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和六个专项整改方案,形成了“1+6”整改工作体系,整改方案对巡视组提出的4大类5个方面33项具体问题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期间,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8次,各专项领导小组召开会议23次,对整改工作进行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每项整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结果、见实效。

    (三)统筹推进,跟踪督办,确保全县上下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系列活动紧密结合,与谋划2018年工作、做好“两节”期间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推进、见实效。根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和不定期专题会商协调制度,专项领导小组就分管领域整改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备制度,对巡视整改工作实施台账管理、销号推进。同时,成立了联合督查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在整改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较真碰硬立行立改,聚焦问题精准发力,严肃认真解决好巡视反馈问题

    按照“即知即改、立改立行,长远结合、点面结合”的整改原则,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33个具体问题,已完成26个,基本完成4个,未完成3个。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四个意识”树的不牢,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坚决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有禁不止,违规决策,发放大额津补贴”。一是摸清底数,及时清退。二是主动认领、深刻检查。针对违规发放大额津补贴问题,县委主动承担责任,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向承德市委作出了深刻检查。三是整章建制、科学决策。责成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对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奖励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与现行政策不符的文件立即履行程序予以废止。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等政策性文件,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设置奖励项目,严格报批程序,规范活动实施,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2)关于“贯彻省委部署行动慢”。一是即知即改、即行即改。对列入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而未深入学习的篇目进行了集中学习补课,在2018年1月4日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月11日县委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均对学习不深入、贯彻省委部署行动慢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二是完善了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了《理论中心组学习规则》,从制度上对每名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进行约束。三是完善了学习考核制度。每月对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进行认真梳理,督导检查学习落实情况。定期对领导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同志,以书面形式进行提醒,提出具体要求,督促整改。

    2.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县四大班子中,有的2016、2017年没有召开党组会的记录,有的2014年以来只有一次党组扩大会的记录”。一是责成县人大、县政协党组就存在的问题向县委做出深刻检查。二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用条例来规范县人大、县政协党组工作,落实好管党治党责任。三是加大督导检查和考核力度,对“四大班子”和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召开会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对未严格落实党组工作条例的,进行点对点工作督导,仍未执行的,严肃问责。

    (2)关于“责任担当不够,接访存在形式主义”。一是在县委常委会议、县党政联席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上集中学习上级有关领导接访、约访的制度要求,并将相关制度辑印成册,发放到每位县级领导手中,提高县级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严肃性、政治性的认识。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县乡领导干部接约访行为,研究制订了《县乡领导接访约访下访包案督访工作方案》,采取“红、黄、白”旗公示制度,每月公示领导接访情况。二是县委书记与各位县级领导签订《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县级领导信访包联职责和任务,将包案督访工作完成情况列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县委每月通报一次县级领导接访和包联案件进展情况,县信访联席会议每季度、县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信访工作总体情况汇报。按照“五清”“三亲自”和“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开展包案包联工作,案件进度每半年进行一次排队评比。包联案件发生重复越级上访的,包联县领导要向县委常委会作出检查。四是集中开展重点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化解征地拆迁、涉法涉诉、扶贫领域劳动纠纷等领域重点信访案件91件,有效缓解了重点领域的信访压力。同时,加大对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工作督促指导力度,治理初访,管牢源头。

    2.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县委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低,常委班子部分成员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一是坚持立知立改,在县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县委常委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就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和重点。二是进一步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在2017年底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均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述职报告之中。2017年县委常委会共8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向市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薄弱。2015年以来,基层理论宣讲形式比较单一,多数是照本宣科。互联网管理被动应付,宣传部门面对个别突发事件,舆情引导不力,效果不好”。一是加大宣讲力度。把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弘扬“西柏坡”精神、“塞罕坝”精神等紧密结合。县委常委会以上率下,召开会议5次,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9次,组织各类宣讲500余场次,举办培训班8期,受众超10万人次。同时,将159个扶贫驻村工作队477名成员吸纳到宣讲队伍中,壮大宣讲队伍。二是创新宣讲方式。采取“阵地式、谈话式、示范式、网络式、活动式”等形式,运用群众的语言,身边的事例,鲜活的题材,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方针政策。建立“县乡村”三级网络平台、宣讲学习微信群等宣讲新载体,扩大理论宣讲辐射面,传递和集聚正能量。三是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建立健全舆情突发应急机制、新闻发布机制、舆情引导机制。加强网络舆情队伍建设,增加网络舆情人员。加大网络舆情培训教育力度,2017年10月以来,组织了3期网络舆情培训班,就网络舆情应对与处置、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舆论引导等内容,对125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培训。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坚持党内学习制度不够,抓学习教育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县委对照具体问题细化分解整改工作任务。二是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了《理论中心组学习规则》,明确组织职责、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管理、考核要求,在制度上对每名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进行约束。三是印发《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回头看”的通知》,对县级领导及各单位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形成长效化的学习教育制度。四是严格督导落实。每季度对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教育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2.基层党建薄弱,县委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力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转化软弱涣散农村党支部工作不扎实。2014年,39个农村后进党支部转化36个,其中11个在2016年、2017年又成为后进村。2015年,52个转化48个,其中10个在2017年又被列为后进党支部”。一是严把排查关。实行组织部门考核排查与乡镇自查申报相结合办法,综合确定后进村。二是严把整治关。实施“四层承包”机制(县级领导、县直包建部门、乡镇党委和驻村工作队),因村选派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加强工作调度,明确时间进度、任务目标和责任人。三是严把退出关。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账督办,严格考评验收,坚持转化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对转化不彻底的村,当年不予验收,并约谈乡村党组织负责人,扣减星级绩效补贴,连续两年整顿仍未彻底转化的,调整村党组织书记,所在乡镇党委和党委书记年度考核均不得评为优秀。

    (2)关于“执行党的组织原则有偏差。有的县直部门和乡镇在研究干部调整、党代表推选等议题时用班子会代替党组(党委)会,有的单位存在非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并进行表决的问题”。一是县委组织部牵头对存在问题的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党组)工作规则推动巡视整改落实的通知》,下发工作规则参考样本,责成各党委(党组)健全完善工作规则,并上报组织部门审定备案。三是将党委(党组)工作规则制定和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督察和领导班子考核重点及党委(党组)书记述职评议内容。

    (3)关于“基层党组织未把党建摆在重要位置。多名基层党委书记没有把党建工作排进重点工作前3位”。一是优化乡镇党委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纪实和定期调度党建工作制度,2018年初组织乡镇、县直党(工)委书记就抓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项述职。二是投资建设“木兰先锋智慧党建平台”,通过视频会议、远程调度、工作提醒、党务公开等功能,实现对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面对面、点对点即时在线督导,督促党建主体责任的落实。三是严格执行“函询、约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纪律处分”六条追责办法,对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目前已就村“两委”换届有关工作,下发工作提醒函55份。

    2.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严,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私设机构”。虽然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设立融资办、联合接访中心、国安办和县委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四个机构,但是,在上级编制部门未批复的情况下,设立了上述机构,并配备了6名科级干部,属于执行规定不严格。目前,已撤销县融资办和县委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两个科级机构,将县联合接访中心由正科级降为股级,划为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将县国安办由正科级降为股级,划为县委政法委内设机构。对配备的部分科级干部已制定出消化调整方案,2018年6月底消化到位。

    (2)关于“超核领导职数、超职数配备干部”。针对“超核领导职数,部分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多核定科级领导职数”。在机构改革时,没有严格落实上级改革方案中规定核定的领导职数要求,导致个别部门多核定科级领导职数。目前,已核减掉部分科级领导职数。下一步,逐步核减余下的科级领导职数。对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事业机构等班子职数进行深入研究,统筹设置。在解决因核减领导职数造成超配的科级干部上,结合全县科级干部调整,统筹考虑,优先消化安置。针对“有的单位超配科级干部。有的单位在班子成员超配的情况下,又新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主要是因机构改革核减科级职数造成的。2015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市机构改革的部署,先后进行了县直机构改革和县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共核减部分科级职数。但总的来说还是重视程度不够,消化渠道窄,影响了整体进度。在整改落实上,结合2017年度科级领导班子和县委管理干部考核,对全县科级干部整体配备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因病不能正常履职、不能胜任现职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分类建立了台账,为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奠定了基础。截至目前,已消化部分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完成消化总任务的11.6%。下一步,将进一步拓宽消化渠道,合理安排,确保2020年底整改消化到位。

    (3)关于“个别县级领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不严,少填报个人资产”。主要原因是个别领导干部对“两项法规”学习不深、重视不够、执行不严。县委责成有关同志做出了深刻检查,并进行了补报。同时将学习“两项法规”列入县级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并与党风廉政教育相结合,切实增强有关人员如实报告、及时报告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影响了政治生态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视不够。一些制度讲在嘴上、停在纸上,县委常委会对全县从严治党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少,即使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大多是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一是严格执行《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落实“县委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2017年12月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强化警示教育、遏制“四风”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018年2月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部署了2018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加大主体责任落实力度,夯实“第一责任人”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党政“一把手”每半年听取县级领导分管领域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同时,主要领导要把基层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下基层调研的重要内容,主动与基层主要领导谈心谈话,实现上级领导与下级主要负责人谈话全覆盖。

    (2)关于“责任意识不强。近三年没有利用违纪违法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震慑作用不明显”。一是立行立改,2017年12月26日召开了县乡村三级警示教育大会,通报12起涉及33人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受教育党员干部2000余人次,实现了震慑作用全覆盖。二是建立了常态化案例警示教育工作机制,坚持每年至少召开2次警示教育大会,做到典型案例及时通报,以案为鉴、深刻反思、警钟长鸣。三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夯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针对党委主体责任考核位次逐年下滑问题,找准弱项,分析原因,从组织领导、干部队伍监督管理、作风建设、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巡视巡察和创新工作等六大方面,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在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党委主体责任考核中位次前移。

    (3)关于“对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严格、不到位。2014年以来,先后有多名县处级干部受到组织调查,甚至移送司法机关;有多名涉案科级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一是把违纪违法案例和干部忏悔作为警示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二是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为落实落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础。三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开展了主体责任“一对一”大约谈活动,实施上一级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约谈下级“一把手”制度,2017年底,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共约谈下级“一把手”38人次,使谈心谈话成为常态,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

    2.关于“监督执纪宽松软,缺乏较真碰硬”。县纪委常委会坚持“刀刃向内”,自我解剖,严格整改。一是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职责定位,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坚决杜绝监督执纪“走过场”的形式主义问题。二是对2014年以来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复审复核,发现问题9个,目前正在调查核实中。三是加强案件质量监管,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严格监督执纪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内容,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把每个案件办成铁案,实现“严紧硬”。四是营造严谨工作态势,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追责事由、问责程序、责任承担方式等事项。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不尽责、不敢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该调整的调整,该调离的调离。对监督责任缺失、监督工作不力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问责。2017年2名纪检监察干部因履职不力被严肃问责。

    3.压力传导逐级递减,基层违规违纪多发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近三年来,部分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没有结合实际细化责任内容、制定责任清单,责任落实虚化”。一是县委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落实不力的6个基层党组织进行了通报,因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不力,给予给予主要负责同志党纪处分。二是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考核问责办法,将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对2017年度考核位次靠后的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以考核激励导向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2)关于“基层微腐败问题严重,少数乡镇基层站所、村组干部突破底线、以身试纪,在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等领域,利用职权违规乱收费、收受礼品礼金、发放奖金补贴等问题时有发生”。一是县委健全完善了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组织领导、定规立矩、学习教育、监督检查、以上率下等责任,逐级兑现主体责任清单,倒逼责任落实。二是紧盯股长、站长、所长、校长、院长、村长等“六长”,推动执纪审查向基层延伸。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底,共查处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等领域利用职权违规乱收费、收受礼品礼金、发放奖金补贴等案件42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5人,努力管住“微权力”。三是深化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加大整改力度。2017年12月底,自查自纠发现的2315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防治。健全完善了涉农资金管理、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和政府招投标管理等7项长效制度机制,力求从源头上堵住基层“微腐败”漏洞。

    4.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四风”问题突出整改情况

    (1)关于“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传达精神问题”。一是县委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改进领导作风的若干规定》,对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提出实化细化要求。二是严格年度会议计划管理制度和报批程序,对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严格审批报备,严格控制临时性会议召开的次数和参会范围,切实减少会议活动、控制会议活动规模、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除全县性工作会议外,不安排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会。此外,县财政单独预算列支250万元,改造升级县乡视频会议系统,今后能采取视频会议形式的,不再安排乡村干部到县城开会。

    (2)关于“个别部门推诿扯皮,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向有的县直部门反映问题,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县直部门迟迟不予解决”。一是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发现问题278个,涉及303人,给予纪律处分10人,组织处理7人,批评教育、提醒谈话55人,立行立改231人。二是调查核实了相关部门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部门对此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将排查结果报县纪委。

    5.土地城建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较多,存在廉洁风险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土地征占使用过程中问题多发。存在私改土地用途、未批先占、土地出让不正常等问题”。由县委专项整改小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全面整改。今后将从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土地征占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政策,确保应收尽收,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规范收缴程序,做好资金监管,严格预算使用,不造成一分钱损失。二是创新土地出让方式,把握政策精髓,规范土地出让行为。起草制定《自治县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土地出让程序,严把重要关口和关键环节,自2018年起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土地出让招拍挂工作,源头杜绝在土地出让时不应公开土地底价而公开问题,防止暗箱操作、土地出让量身定做、社会参与程度不高等问题,降低廉政风险,培育健康有序的土地出让市场环境。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依法执纪问责,形成震慑氛围。建立教育、制度、惩治“三位一体”长效机制,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执行最严格土地出让政策,科学准确研判廉政风险点,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从严从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2017年处理2名干部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力争达到“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人追究问责不到位不放过,吸取教训不深刻不过放”的“三不放过”目标。

    (2)关于“欠缴大额供热入网费。2014年至2016年,多家房地产公司及建设单位欠缴供热入网费数额较大”。对欠缴大额入网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已清回入网费353.76万元,其余597万元,已启动诉讼程序,依法追缴。

    6.政法系统个别单位和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执法犯法。一是针对干警法律意识淡薄、执法不严等问题政法部门集中开展了自查自纠。其中,县法院涉及受理的一宗合同纠纷案,因存在鉴定争议,造成案件久拖未结问题。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县法院立即进行整改,县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对案件进行了专题研究,对该案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教育。目前该案已经鉴定完毕,即将开庭审理。二是针对政法系统个别单位和干部执法犯法、有的干警以身试法问题,县委政法委明确要求政法部门主动认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县公安局立即开展了警示教育大会,以违法违纪被严肃处理的干警为教材进行警示教育,制定了《十条纪律》《值班备勤工作规范》,进一步树牢铁规禁令。县委政法委对政法干警加强监督管理,开展了专项督查巡查行动,对政法各部门纪律作风、值班备勤情况进行适时明察暗访。三是在全县政法系统集中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捍卫公平正义”为主题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6次、开展纪律作风整顿3次。

    7.上轮巡视有的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2013年9月,上轮巡视指出公务员空编问题突出,虽然人数有所减少,但问题依然突出。这一问题是近年来受财政实力制约、行政编制考录名额控制严格以及因退休、死亡、调出、辞职等自然减员因素造成的。自2015年以来,先后招录公务员239人,仅2017年就招录公务员85名,但招录力度还是不够。下一步,积极向上级编制部门申请行政编制用编核准,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严格执行服务期有关规定,减少行政人员流出;加大县直部门与乡镇公务员交流力度,鼓励县直部门公务员到乡镇工作,逐步解决空编突出问题。

    (四)扶贫工作方面

    1.政治敏感度低,党委政府抓扶贫力度不够,脱贫攻坚工作不扎实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标准”。一是开展“回头看”工作,清理一批。按照《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方案》(冀扶〔2017〕24号)要求,从2017年8月15日开始,启动了全县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通过精准识别,剔除不符合标准的农户5795人。二是结合审计、巡视工作,清退一批。选派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业务骨干,认真审核被巡视单位发现的问题,对审计工作提出的需要关注的重点,逐个核查,认真比对。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和乡镇党委、乡镇政府审核职能,根据贫困户自身实际情况,经乡镇、村两级公示公告后,作出清退或纳入决定。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对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共清退不符合建档立卡标准3260人。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公职人员亲属自退一批。县政府印发通知,要求全县国家公职人员对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是否为贫困户情况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报告表进行备案。县纪委对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通过广泛宣传,提升了政策知晓率,自觉退出42人。截至2017年10月5日,已将我县所有不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人口全部剔除,共3946户、9097口人,实现了“剔除富裕户、纳入真贫户”的工作目标,完成了此类问题的整改。

    (2)关于“违规发放扶贫贷款”。一是2017年10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扶贫领域存在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对“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二是下发了《关于暂停发放2016年“政银企户保”贷款贴息的通知》,金融扶贫中心停止了企业贷款贴息发放工作。三是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对违规向两家企业贷款问题进行了整改,对超出合理部分的贴息在实际补贴时予以扣除。

    (3)关于“扶贫贷款规模小”。针对问题,县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办法,加大放款力度,要求各乡镇立即对有贷款意愿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调查摸底,简化程序,缩短时限,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改。截至2017年底,“政银企户保”年度放款3.7875亿元,累计放款9.1693亿元,年末贷款余额为4.49亿元,基本达到1:10的放款比例。到2018年1月30日,累计放款9.1693亿元,余额贷款为3.7684亿元,占应放贷款额度的84%。随着贷款及担保金循环动态增减,贷款比例将会发生变化,按季度进行核算,每个季度末将对担保金根据余额贷款的数额和贷款计划及时相应注入与撤出,目前贷款比例已经控制在80%至90%合理区间范围内,完成了对此类问题的整改。

    2.挤占扶贫资金、以权谋私、谎报截留等问题突出整改情况

    有的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中列支应由公用经费支出的租车、加油、修车费用;有的村干部骗取种植补贴用于个人家庭支出,有的干部弄虚作假,为亲属办理低保,有的干部截留补助金。一是对县扶贫办在项目管理费中列支应由公用经费支出的租车、加油、修车费用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给予责任人时任主管财务的领导行政警告处分,对现任县扶贫办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县扶贫办对扶贫项目资金严格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开展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目前正在全面查摆,已自查梳理各类问题664个。三是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快查处扶贫领域“四风”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6期22人,形成了震慑,发挥了警示作用。

    (五)移交问题线索方面

    1.关于移交信访件处置情况。省委巡视组分两批移交信访件线索289件,经梳理合并计239件,除3件因线索模糊无法确定承办单位外,其他236件分两批交由29个乡镇、32个县直部门承办。截至目前236件交办案件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2.关于移交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查处情况。省委巡视组移交的185个问题线索,均按照监督执纪线索处置方式全部处置到位。目前已完成2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组织处理2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三、坚持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持续巩固深化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巡视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这些成果只是阶段性的,与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县委将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坚持上下联动,紧紧盯住整改重点,持续深入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着力在巩固整改成果、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整改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定把牢巡视整改的政治方向,真正通过整改更加坚决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紧紧围绕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抓深思想建设、抓紧组织建设、抓实作风建设、抓严党风廉政建设、抓牢制度建设,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从严问责和监督执纪,推动我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坚持持续发力,从严从实推进后续整改工作。县委领导班子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强化指导、严格监督,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和后续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坚持分类推进,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再督察、再跟进,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果;对需要分步推进和长期坚持推进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不解决问题绝不放手,不达标准决不销号;对省委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揪住不放、一查到底、查清查实,绝不遗漏。同时,以这次整改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的领导方面、党的建设方面、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成效。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将制度效力传递到“神经末梢”。建立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全县整改工作进度,加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落实跟踪督察机制,综合运用书面督察、实地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督察指导,推动落实。结合此次巡视整改工作,梳理完善现有制度,对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继续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存在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问题的,逐一加以改进、完善和优化。建立健全整改台账管理制度和整改不力问责机制,对整改效果不明显、进度缓慢、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往前赶、往实做,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8年5月19日至7月19日)。联系电话:0314-7512212;邮政信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中路100号321室;邮政编码:068450;电子邮箱:565212594@qq.com。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