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5-14 09:41:12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22日至9月30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丰润区进行了常规巡视。12月16日,省委巡视组向中共唐山市丰润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丰润区委认为,省委巡视组的这次巡视,是对丰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集中检验。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情况客观公正,开出的“问题清单”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要求中肯实在,完全符合丰润区实际。丰润区委完全赞同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一定会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区委对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专门成立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和区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常委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整改小组和1个专项督导小组,分别由区长、区委副书记或其他区委常委担任组长。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全区各地各单位也分别成立了组织机构,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二)迅速动员部署。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当天,即以党内文件形式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及区委书记表态发言印发到下一级党组织。12月18日,组织召开巡视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研究部署。12月25日,区委书记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我区《关于落实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随即以区委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各单位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巡视组的要求上来,按照我区《整改方案》,不折不扣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同时,专门召开区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位区委常委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全面反思,深刻剖析,对照检查,严肃整改。
(三)细化责任目标。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3个方面11项具体问题,逐条逐项拉出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并逐一落实到5个专项整改小组和13名责任区领导。在此基础上,各专项整改小组分别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措施,将每项整改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四)狠抓工作落实。区委书记认真履行巡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对照检查、认领问题,带头自我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带头谋划、推动整改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巡视整改推进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下发提示卡、督办函。专项督导小组通过明察暗访、现场调度等多种方式,严格督导整改落实。1月23日,专门召开各专项整改小组调度会议,听取各组落实整改工作情况,对下步推进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专项整改小组紧盯整改落实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以“钉钉子”精神,一件事一件事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实。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梳理的34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6个,基本完成16个、未完成2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弱化”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不注重抓政治生态建设”问题,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狠抓政治建设。从区委常委自身做起,带头讲政治,强党性。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对党的绝对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握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力净化优化政治生态。2017年11月以来,围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组织2次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次大型宣讲活动,区“四大班子”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宣讲21场次。先后组织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培训班5期,1088名科级干部和150名优秀中青年干部参训。从今年1月份开始,以区乡村三级干部为主体,深入开展了“三个看一看”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看一看思想观念、思维方式是不是与新时代新要求相适应,看一看工作目标、思路举措是不是与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相适应,看一看领导作风、工作机制是不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生活,坚决杜绝好人主义和工作中的懒、散、推、拖现象。深入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懒、散、推、拖专项整治活动,截至目前已发现问题线索220件,全部完成整改,纪律处分38人。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和人民团体党组会议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规范会议记录、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决策科学民主,规范运行。三是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落实好容错纠错、约谈警示、问责追究等各项制度机制,充分运用制度奖优罚劣。完善干部考评机制,重新修订《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综合考评办法》,扩容刚性,压缩弹性,突出项目、税收、稳定三方面重点工作,拉开档次,重奖重惩。开展“道德模范”评选、“年评十佳”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从今年1月开始,深入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担当的工作氛围。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区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够,把控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能力弱”问题,一是注重加强区委常委会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努力做到精准谋划、科学决策,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对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作风。二是全面提升区委总揽全局的能力。区委班子带领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客观分析我区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谋划2018年工作重点。2017年12月以来,区委先后组织召开8次重点工作调度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城建交通、工业发展、农业农村、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在广泛调研、深入讨论、充分征求广大干部群众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1月30日召开区委四届二次全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委全会精神,在认真总结2017年工作,结合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深刻指出了丰润自身存在的转型升级缓慢、城市建设短板突出、营商环境不优、信访稳定形势严峻、干部作风问题亟待解决等突出问题和短板。围绕解决这些问题,明确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深度聚焦。提出2018年度“以干为先,强力实施项目建设、城市建设、营商环境、生态环境和信访稳定五大攻坚行动,开创新时代实力丰润、魅力浭城建设新局面”,确定了2018年工作思路目标,工作重点和推进举措,为指导和推动全年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围绕贯彻落实区委全会精神,认真谋划起草区委工作要点,建立2018年重点工作运行图,制定了重点工作大督查组织协调机制等一系列保障工作落实和运行机制。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全区生产总值、公共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指标增速,在全市排位靠后,有的阶段是全市倒数第一”问题,加强了重点指标运行调度和考核奖惩,将重点经济指标任务落实到责任区领导、细化分解到相关职责部门,纳入区委年度考核内容,定期调度督导,统筹推进,确保2018年各项指标在全市增比进位。力争201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以上,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7%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3%以上,进出口总额增长5%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以上。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城区断头道路多、管网不完善,交通拥堵,环境脏乱差,一些社会关注的重点工程项目抓而不紧、抓而不实,建设进度缓慢,工作督导不力”问题,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城市规划抓提升。委托上海同济大学设计院,进一步编制完善丰润总体规划,科学规划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做到“全域规划、多规合一”。针对城区交通瓶颈,委托北京交通大学设计院编制城区交通专项规划。目前这两项规划均完成了初步编制成果,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城市建设补短板。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围绕构建“一环、八横、八纵”路网框架,筹资60亿元推进41个城建交通PPP项目,目前已签订合同并完成项目公司注册。加大总投资3.2亿元的东山桥、端明路桥、人民路桥和化工桥重点工程项目的推进督导力度,目前均已实现通车。实施片区改造工程。浭阳新城片区、刘庄子片区、城北工房片区列入改造计划,总额度13.16亿元的棚户区改造低息贷款基本敲定。实施魅力提升工程。“拆违拆陋、绿美亮净”专项行动和“一区三边”专项整治强势推进,累计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25771处88.5万平方米。投资1.08亿元实施绿化工程44项,完成绿化16.51万平方米。总投资1.3亿元的博物馆完成建筑设计方案;总投资4.49亿元的102国道城区段景观改造、还乡河景观带建设等工程纳入ppp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三是城市管理上水平。继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努力保持我区荣获省级文明城区称号。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组建城市管理委员会,理顺城市管理职责,引入第三方监督评议,从根本上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问题。集中开展城乡卫生环境专项整治,投资740万元购置机械化清扫设备,城区机械化清扫率由原来的30%提高到80%以上;强力治理城中村、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等“死角死面”,落实农村卫生专项保洁资金,累计清运垃圾7800吨。完善交通设施,增加警力设置,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交通环境秩序明显改善。
2.关于“‘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把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够,新发展理念还没树立起来,对全区工作的总体谋划举措不多、思路不宽,对上级的安排部署落实不到位”问题。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转型发展步伐不快”问题,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抓投资主体。全力做好“内激、外引”两篇文章,进一步实行“台账管理、分类推进、强化考核”工作机制和重点项目区级领导分包责任制,制定出台《唐山市丰润区投资千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台账》,印发《关于区四大班子领导分包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每两周集中调度、定期现场办公等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征地拆迁、手续办理等难题,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产业转移的历史机遇期和窗口期,围绕对接京津、动车上下游产业链、钢铁和建材产业链升级,精准开展以商招商、驻点招商、敲门招商活动,天津银龙轨道板等9个项目签约落地,与京津等地对接合作项目达到28个。二抓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7年11月24日组建成立行政审批局,21个部门220项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划转和集中办公,实现“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枚印章管审批”。继续实行“营商环境110”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影响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三抓园区平台。按省要求全面完成经开区机构设置、投融资平台建设、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等工作。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蒙牛35KV变电站主体完工,4条道路启动实施。四抓瓶颈破解。开展涉地税收清理专项行动,加强闲置低效用地专项整治,新核查出应税土地面积2931亩,盘活闲置低效用地1178亩,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2068万元。落实重点项目“帮办制”,为项目单位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去年以来共跑办代办重点项目31个。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累计为中小企业争取贷款34.9亿元。鼓励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培育“新三板”挂牌上市后备企业5家,中溶科技启动主板上市准备工作。动车城和李钊庄、七树庄3座220千伏变电站启动实施,项目和企业用电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落实环保政策力度不够。区内钢铁水泥、矿山、‘散乱污’企业众多、布局分散、污染排放大,汽车尾气和扬尘严重,区委、区政府在治理污染上重视不够、措施不硬、监管不力”问题,坚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治理环境污染,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一是持续开展“蓝天行动”。坚持“减煤、优企、控车、抑尘、治矿、增绿”统筹施治,区政府抽调23名科级干部组成专项督导工作组,全部深入一线督导巡察;相关乡镇成立督导巡察组开展不间断巡察,对重点企业采取驻场监管措施。对取缔的516家“散乱污”企业和拆除的84台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没有出现反弹。督导333家企业严格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和运输措施,按照“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档;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作100%湿法作为;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全区21家施工工地全部达到标准。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数,降低综合指数和PM2.5浓度,不断改善空气质量。二是持续开展“碧水行动”。2017年12月19日,印发《唐山市丰润区河长制区级会议制度(试行)》等4项河长制配套制度和《唐山市丰润区2017年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实施方案》,河长制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完成嘉盛新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天柱钢铁集团余热发电等10个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投资791万元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1万亩。还乡河水污染防治改造项目启动实施,8个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和区污水处理厂除磷改造项目完工投入运营。强力整治还乡河断面水质,对排查发现的向还乡河直排废水的2家养殖户、1家洗车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取缔了8家养殖场和1家洗车场。三是持续开展“绿地行动”。以“四环、三沿、两山”绿化为重点,大力实施“绿化丰润”工程。编制完成52家取缔矿山生态治理方案,推进26家深度治理,23家通过市级验收。四是持续开展“雷霆行动”。进一步落实从严执纪执法问责追责,倒逼监管单位履行环保监管责任、责任主体履行环境治理责任。继续加大排污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经常性开展“利剑斩污”“零点行动”,强化昼夜巡察常态化执法和联合执法,保持严管勤查重罚的环保高压态势。
①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未办理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等手续的企业生产污染环境,引发群众多次上访。区环保部门督查不力、执法不严,巡视组实地查看时,个别企业仍在进行生产”问题,经查,2017年7月10日,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到唐山市丰润区鑫舜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取得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即投入生产,于是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区供电部门查封了该企业供电设施。2017年9月12日,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结合欢喜庄乡工作人员再次到该厂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擅自启封供电设施接通电源,正在生产。区环保分局随即对该企业未取得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即投入生产,以及擅自复产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9.5万元,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区供电公司再次断电。该企业2017年10月份通过了环保验收,目前仍处于停产状态。
②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今年9月,省第十环保督察组和市环保督导组对丰润检查中,发现10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问题,经查,省环保督察组和市环保督导组发现的10家环境违法企业分别是华夏铸造、张恩桂小炼油、四联金属、金东扣板、旭日硅沙厂、宝玲模具、国江翻砂厂、燕翔造型厂、王占礼铁选厂、京兆建材有限公司。我区迅速对10家企业逐一进行查处,督导企业抓紧进行整改,并对其中2家企业(四联金属、金东扣板)分别给予了2万元和4万元的处罚。目前9家企业已完成整改,其中5家按照“两断三清”取缔关停到位,4家消除了环境违法行为;另有1家尚未完成整改,为旭日硅沙厂,应按照“两断三清”取缔关停,目前已断水断电,现场无产品和原料,大部分设备已拆除,尚未清运。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房地产项目违法占地现象突出。有些商品房开发项目,非法占用工业用地、农业用地,有的村和乡镇未按规定报上级批准擅自开发。市场管理混乱,监管严重缺失,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烂尾’多年”问题,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全区处置房地产开发问题领导小组,采取四大班子领导分包的方式,负责统一领导全区房地产开发问题处理工作。二是分类处置,加快推进。对全区106个问题房地产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建账,依法依规处置,规范用地行为。落实《唐山市丰润区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意见》,对非法占用工业用地、农业用地项目,全部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对符合规划但未办理用地手续的问题项目,采取不同供地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入住项目,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对小产权房项目,依法追究违法用地者的法律责任。目前,全区106个问题项目,已完成处置35个,为居民办理不动产登记9000户。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问题。
(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强,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法、形式、手段和措施创新不够,压力传导和指导监督不够”的问题,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从区委常委会做起,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定期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二是灵活方式方法,牢牢占领意识形态领域主阵地。坚持不懈抓好区乡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采取专题辅导、集中宣讲、主题征文、编发学习专刊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断加强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区电台、电视台、《新丰润》报以及“丰润真好”微信平台等宣传阵地作用,持续开展百姓名嘴故事巡讲、义务宣教员巡回宣讲等活动,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发出好声音。三是强化督导考核,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抓住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班子成员等“关键少数”,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修改完善2018年全区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内容及量化打分标准,增加了对“一把手”的考核权重,进一步压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区委年度考核内容,每年进行专项考核。实行意识形态工作半年报告制度,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区委报送一次专项报告,区委宣传部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
(8)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相较于文化资源较为丰富的优势,在挖掘整理和投入方面相对不足”问题,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健全扶持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关于推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文艺精品创作和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增加财政投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精品创作。二是搭建文化阵地。推进投资1.3亿元的区博物馆建设,彰显我区历史文化、风土人情、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丰厚底蕴,目前已完成征地工作。依托天宫寺塔千年历史文化资源,在浭阳新城区域谋划建设投资7.4亿元、集文化创意、餐饮娱乐、休闲购物为一体的文化商业街区;加强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投资82.5万元增加基础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三是加强文化展示。开展第二届乡贤文化之星评选活动,开展好家风、好乡贤展示,不断提高乡贤文化建设水平。努力办好《还乡河畔》文化刊物,全面展示我区文化历史和建设成果。四是丰富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各种文艺团体和文化阵地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努力满足群众文化娱乐需求。2018年“两节”期间,组织了评剧展演、花会展示、文艺演出等12项大型惠民文体活动,为群众送上了丰盛充实的节日文化大餐。
针对 “区评剧团多次荣获省部级大奖,每年演出400多场次,但经费投入和专业人才培养不足”问题,经查,自2004年,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大对剧团的支持力度,区财政每年定额补贴评剧团30万元。2014年起,区财政采取补贴的方式每年给剧团增加拨付100万元,用于农村演出200场次,年拨付共计130万元,不足部分由剧团商业演出自筹。但由于演出市场不景气,加之演员队伍流动性大,评剧团商演收入不断下滑。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原来每年财政拨款130万元的基础上,通过购买演出服务等方式逐步提高对剧团的资金扶持。进一步完善《丰润区文艺精品制作和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区评剧团等院团在挖掘丰润文化底蕴,创作排练反映丰润的大型评剧新剧目时,经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可以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挖掘丰润文化底蕴,创排有影响力的大型舞台剧、影视剧作,在全国展演展播展出的可再奖励10万元;在全省展演展播展出的可再奖励5万元。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通过组织现有演员到中国评剧院学习进修,拜名家为师,与天津北京多家知名院团联合演出等方式提高演出水平。积极鼓励剧团择优招收专业人才充实剧团演员队伍,现已在网上公开招聘信息,拟招聘专业小生、花脸、丑角约10名专业人才,解决评剧团专业人才不足问题。
(9)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舆论引导氛围不足,部分乡镇、村和机关单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引导不到位”问题,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在丰润电视台、《新丰润》报开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基层”专栏,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典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2017年12月中旬以来,区电视台、《新丰润》报已播报刊发“铁人教师”朱艳敏荣登“中国好人榜”、丰润好人群体勇救落冰母子三人等先进典型事迹37篇。二是深入开展宣讲活动。组建“丰润榜样”宣讲团,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厂企活动,充分发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志愿者、美德少年、红领巾小讲师等“丰润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在城区主要街道制作大型公益广告和城市小品5处,在农村和城市显要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和展牌3200多块。三是加强各类典型培树。组织开展了“最美志愿者(义工)最美志愿服务团队”发布暨志愿服务驿站授牌、区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季评学雷锋十佳、最美系列人物发布等一系列活动。2017年,共发布好人事迹100多个,推出“中国好人”4名、“河北好人”16名,好人数量位居全市第一、全省前列。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党的建设缺失”问题。
(10)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区委表率作用发挥不够,落实党建责任不到位,党的建设抓得不实”问题,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落实区委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区委常委会、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每年至少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2次。同时,建立区级领导干部基层党建联系点,每月至少到联系点1次,调查研究,督导检查。二是做好基层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的通知》,对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报告逐个审核,召开全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三是继续推行基层党建工作“三清单”制度。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及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制定抓基层党建工作问题、任务、责任“三清单”,并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作为日常督导检查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坚持重点工作专题督导检查,日常工作每半年集中督导检查1次。1月底,对后进村“百日攻坚”、两委换届准备等工作进行了一次集中督导检查,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同时,认真做好乡镇、街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1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思想政治建设薄弱”问题,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突出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先后举办科级干部培训班3期、基层党员培训班2期。组建宣讲团,开展集中宣讲43场。各基层党组织以集中培训、书记讲党课等形式广泛学习。二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各项制度,下发2018年度《党支部工作手册》,提出规范填写要求,坚持每两月抽查一次,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建立“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每个基层党组织每月确定一个主题,开展一次党日活动,建立活动报备制度,区委组织部严格督导检查。建立“浭城先锋”手机客户端,去年10月以来,共在网上组织专题学习5次。
(12)针对“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自身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不硬”问题,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区纪委制定《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构建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廉洁教育框架,形成报刊有报道、手机有平台、学习有案例、机关有警示的“四有”廉洁教育体系。区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专题研究部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区委组织部2018年部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对有关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专门召开部机关干部教育整顿会议,层层开展廉政谈话,教育引导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区纪委建立责任状管理、主题实践、工作晾晒等三项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肃各项纪律和规定。区委组织部修订完善部机关工作制度,装订成册印发到每位干部。三是严格监督约束。区纪委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于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对于问题属实的,一律先停职、再处理。区委组织部设置组工干部监督台,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每年开展1次“开门评议”活动,针对问题,及时整改解决。
(1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区直部门和乡镇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存在以局务会、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组)会的现象,有的区直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以局长办公会代替党组会进行研究”的问题,一是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2018年1月5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和人民团体党组会议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会议制度,统一印制党组会议记录本,要求各党委(党组)规范使用。二是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从2018年1月开始,对有关乡镇党委和区直单位党组执行党委(党组)会议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
经查,银城铺镇、住建局等4个单位存在以党政联席会或局务会代替党委(党组)会的问题,发改局等4个单位存在对‘三重一大’事项以局长办公会代替党组会进行研究的问题。对于这些单位存在的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的问题,区委组织部1月31日集体约谈了这8个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求8个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2.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薄弱”问题。
(1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问题,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抓好村两委换届。采取逐村摸排、整顿难点、摸排人选等措施,认真做好换届前准备工作,通过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两委班子。二是着力提升农村干部能力水平。制定2018年农村干部培训计划,区级以集中培训为主对村书记轮训1遍,乡镇以书记论坛、流动式培训为主对村书记和其他村两委干部轮训1遍。三是强化农村干部管理。制定了农村“两委”班子和“两委”干部综合考评办法,要求各乡镇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2017年度考核工作。
(1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村两委班子不健全,一些村因换届选举出现问题至今没有村支书或村主任”问题,一是全面摸底村两委班子配备情况。建立健全两委班子台账,包括缺职类型、缺职原因、缺职时间,健全办法等,督导各乡镇党委及时健全班子。二是建立农村两委班子缺职监管机制。对于因免职、辞职、死亡等原因出现缺职的,采取乡镇党委任命、下派干部到村任职等方式健全班子,村党组织书记缺职的在1个月内配齐,其他班子成员缺职的在3个月内配齐。2017年11月以来,对12个不健全的两委班子进行了配备,实现了党务村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1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目前还有后进村72个”问题,按照省市要求,后进村比例为倒排15%,我区有480个村,按照比例要求后进村数量为72个。2017年,我区建立了领导联、部门帮、干部驻整顿转化机制,建立整顿工作月报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目前已经完成验收,72个后进村全部实现转化。
3.关于“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规定”问题。
(1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不经报备严重超职数配备干部,调整大批科级干部,擅自核定职数,造成部分区直部门科级干部严重超职数”问题,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全面自查制定整改计划。对照“三定方案”,经全面自查,确定全区共超配科级领导干部57名,经深刻剖析,主要是机构改革、党委改党组、应兼职未兼职等原因造成。对超配人员逐单位、逐人形成整改计划。二是认真解决超职数配备干部。把“消超”工作作为每次干部调整的重要内容,对超配单位,特别是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超配人员较多的单位,通过轮岗交流、免职、执行职务职级并行政策等措施,确保到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消化任务。截至目前,已消化超配干部9名。三是做好干部选任预审备案工作。巡视结束以来,我区共调整科级干部2次,均未超过50人,已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进行了备案审批。
(18)针对巡视组指出的“私设内设机构现象严重”的问题,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机关私设内设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丰编办字〔2018〕2号),对私设内设机构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对本部门内设机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形成专题整改报告,报送区编办。二是加强督导检查。由区编办牵头,区编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联合组成督导检查组,对14个单位私设内设机构情况和清理整改情况进行了抽查。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共发现,我区有17个单位存在私设内设机构问题,共私设内设机构97个。截至2018年1月22日,相关单位均已完成整改。
(19)针对巡视组指出的“存在带病提拔现象”问题,一是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区委常委会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约法三章》规定,进一步规范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大环节的工作,确保环节不丢、步骤不减。二是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责任制,认真落实好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档案审查、延伸考察、全程记实、征求部门意见等相关规定,全面、真实、历史地了解干部,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20)针对巡视组指出的“存在低职高配、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现象”问题,一是关于低职高配问题。全区共有在副科级岗位享受正科级待遇的人员45名,其中有5名未担任过正科级领导职务。结合消化超配干部,在2018年底前对未担任过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低职高配人员,全部调整到其他岗位。二是关于擅自提高干部职级问题。按照区委常委会意见,对学校、医院等单位机构规格问题,履行相关手续,重新确定机构规格。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
(2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认识不够、履行不实、力度不大,存在以会议、文件落实责任现象”问题,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教育引导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牢牢抓在手上。二是强化示范引领。从区委常委会做起,从各位区委常委做起,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全力推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深入开展。三是加强制度规范。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留痕纪实制度》,在任务分解、承诺、检查、考核、问责等各个环节都实行纪实留痕,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落实到位。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围绕两个责任落实,逐级开展廉政谈话,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实行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双谈话,党政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单位负责人谈话。实行落实主体责任“一函一书”制度,向区级领导干部印发《落实主体责任提示函》,向各单位印发《履行主体责任通知书》,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四是层层传导压力。明确区委及主要负责人清单任务37项,同时明确科级及以下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清单,每年开展2轮监督检查,强化对责任落实的考评。对2017年以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组织了3轮全覆盖检查,共发现问题201个,问责领导干部92名。对全区96个乡科级单位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与评优评先奖惩挂钩。召开全区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件10起,进一步严肃了工作纪律。
(2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班子成员和区直部门、乡镇“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监督不够,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问题,一是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执行“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建立“一把手”廉政档案,将在职“一把手”被问责、通报等情况记入廉政档案,在年终考核和干部提拔时作为廉政审核的依据。组织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活动,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印发《关于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组织大范围明察暗访,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坚持乡街、区直单位日常监督全覆盖,目前已通报典型问题17次102起,开展函询42件次,提醒谈话222人次,党政纪处分37人。二是强化巡察监督。组建专职巡察队伍,学习借鉴省委巡视组先进工作经验和巡视监督的方式方法,强化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大移交问题线索督办力度,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2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污染企业背后有乡村干部在撑腰”问题,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违法占地建企业、充当污染企业保护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党员干部自查、受理群众举报、区纪委抽查复查等方式,对全区党员干部违法占用耕地、充当污染企业保护伞问题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自查出问题20个,对17名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3名当事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共发现问题线索19件,相关部门正在核查。
(2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不够,对农村干部重任用、轻管理、缺监督,农村党务、村务、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小微’权力监管不力”问题,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压实乡镇党委责任。进一步规范“四议一行三监督”程序,强化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加强对农村“小微”权力的监管。开展《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暂行办法》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6类192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基层干部侵占集体财产、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共发现问题线索107个,涉及资金202万余元。三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深入落实《村权规范37条》,推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运行边界,规范村级党务、村务、财务运行流程。开展2轮监督检查,共发现并纠正问题32个。四是发动群众监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群众反映问题。组织村居干部每半年向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接受质询和评议。在2018年1月10日开展的“双述”活动中,全区3266名村居干部接受了19917名党员和群众代表的评议,有11个村两委班子、53名村干部民主评议结果为基本满意,3名村干部民主评议结果为不满意,分别受到了所在乡镇的警示谈话。
(2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群众对农村基层侵占集体财产、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信访反映突出”问题,一是深化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已发现问题线索1871件,全部查结并完成整改,共查实1431件,涉及金额58.63万元,查否440件,追责直接责任人1387人,问责领导干部74人。二是以侵占集体资产、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重点,加大农村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查处力度,2017年以来已查处农村党员干部64人,挽回经济损失27.63万元。
(2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12年4月-5月,八届省委第四巡视组对丰润区进行巡视,提出的城建水平低、产业结构亟待调整、干部作风不能适应和引领发展等方面意见,区委整改成效不明显,城市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甚至更为突出”问题,开展八届省委巡视整改工作“回头看”,其中的城市建设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九届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中也有指出。对此,区委一并制定了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了推进力度。关于“城建水平低、城市管理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在上文第二部分第(3)项进行了报告。关于“产业结构亟待调整”问题的整改,在上文第二部分第(4)项进行了报告。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在上文第二部分第(6)项进行了报告。针对“干部作风不能适应和引领发展,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问题突出”问题,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着力提升干部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系统地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统筹安排干部培训工作,制定《丰润区2018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意见》,完善“菜单式授课、流动式培训”模式,提升干部素质。二是着力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进一步细化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权力流程,查找廉政风险,实化防控措施,推动构建权力运行监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作风漂浮、懒政怠政等行为,充分发挥第三、第四种形态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全力营造干部不想腐、不敢腐的浓厚氛围。三是着力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注重“三看”“三到”“三破”,把担当实干、业绩突出的干部用起来,用到关键岗位上。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修订完善《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综合考评办法》,扩容刚性,压缩弹性,在简化、量化上下功夫,突出项目、税收、稳定三方面重点工作,以项目论英雄,以税收比贡献,以稳定看水平,拉开档次,重奖重惩。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完善落实容错纠错、约谈警示、问责追究等各项制度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推动干部履职尽责。四是着力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抽调166名优秀干部到拆违拆陋、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工作一线,做到在一线锤炼干部、发现干部、使用干部。不断深化机关干部作风整顿,持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聚焦不担当、不尽责、不负责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大力弘扬极端负责、担当实干、雷厉风行、事争一流的作风,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干部队伍。
2.关于“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执纪存在宽松软”问题。
(2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纪委队伍建设问题突出,违纪问题时有发生”问题,要求区纪委深入进行了整改:一是认真反思自查。召开区纪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纪委常委逐一发言,认真反思自身及分管科室在队伍建设、工作作风、监督执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产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目前,正在扎实推进整改。二是强化财务管理。制定出台区纪委机关《“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和《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区纪委对乡镇、街道纪委的领导,出台《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区纪委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调入前和任前考察规定,加强干部审查,防止“带病调入、带病提拔”。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区纪委常委会议、请示报告、考勤及请销假、督查工作、车辆管理等12项机关管理制度。四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持“刀刃向内”,对经查证问题属实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先停职再处理,从严查处,以儆效尤。
(28)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监督执纪审查力度不够,对严重污染和违法排放问题,群众多次举报有关领导和村干部,区纪委均没有立案查处”问题。围绕突出问题加强审查,特别是对2014年以来区纪委接待和受理的涉及环境污染问题的信访举报进行排查梳理,严查问题背后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利益输送问题,努力做到遗留问题清零。拓宽举报受理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对群众举报问题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29)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四种形态’中第三、第四种形态运用较少”问题,一是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力量,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和区委巡察、专项检查发现的94件重点问题线索,开展集中攻坚月活动,凡是违反“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全部严肃查处。二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力度突破大案、要案,充分发挥第三、第四种形态的震慑和警示作用。2017年立案审查318件,党政纪处分201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同比分别增长14.8%、29.1%、200%,“四种形态”占比达到64.3%、22.1%、12.1%、1.5%,第三、第四种形态同比分别增长193%和294%,立案数量和处理人数全市第一。
(30)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乡镇纪委‘三转’不到位,乡镇纪委书记有的承担包村工作,有的分管民政、科技等工作”问题,印发《关于对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乡镇纪委“三转”不到位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转发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赵乐际同志批示精神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通知》,制定出台《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年度考核实施细则》《2017年度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业务工作考评方案》,严格督导落实《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落实报告制度暂行办法》,坚决推进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三转”,目前,23个乡镇、街道81名纪检监察干部已全部落实专职专责。
经查,任各庄镇纪委书记李某、纪委副书记孔某、纪检干事杨某承担包村工作,刘家营乡纪委书记李某分管科技工作,欢喜庄乡纪检干事曹某还负责民政工作,上述问题均已在2017年12月底前纠正到位,区纪委对上述5名责任人进行了警示谈话,在2017年度纪检监察业务考核中,取消了3个乡镇纪委和5名责任人的评先资格。
3.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四风”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3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顶风违纪,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有的单位工作纪律执行不严格,巡视组纪律抽查发现有空岗、大面积请假的现象”的问题,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坚持领导带头,督促各级党组织及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认真查摆本单位存在的“四风”主要表现、突出问题和成因,拿出见人见事的过硬措施,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整改。二是针对查纠“四风”以及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工作纪律等方面问题,按照《唐山市丰润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下发《唐山市丰润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对全区乡科级单位进行了拉网式督导检查,共发现并整改问题24个,处理18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人,组织处理17人。三是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新形势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严肃问责倒逼党员干部转作风、改作风。2017年9月份以来,已开展监督检查9轮次,发现问题173个,通报5期,追责问责58人。
①针对 “区交运局办公室主任虚设办公桌椅,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经查,区交运局办公室主任高某原与工作人员耿某一同在一个房间办公。2017年3月,耿某休完产假上班后,被高某安排到别的房间从事年鉴编纂工作。之后,高某单独在一个房间办公,存在超标问题。对此,区纪委给予交运局原办公室主任高某记过、免职处分,对该局局长刘某进行了警示约谈,对主管副职、党组成员佟某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全区。
②针对 “区行政审批大厅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房管局、民政局等窗口5人空岗”问题,经查,该问题涉及的5人中,4人履行了正常请假手续,另有1人(商务局李某)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空岗。区审管办结合市场监管、商务、住管、民政等部门,就此问题进行了整改。召开了审批大厅全体工作人员会,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通报,对商务局李某提出了严厉批评。
③针对 “区审计局工作纪律执行不严格,请假人数较多”问题,区纪委已责令该局立即整改,对该局主要领导进行了警示约谈,并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全区。
4、关于“权力运作机制不健全,一些单位和领域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3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干部乱作为依然存在。巡视组发现有的领导干部明显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利用职务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有的违规转让土地,有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建设不规范,一些乡镇和单位非税收入应缴未缴”问题,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细化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权力流程,查找廉政风险,实化防控措施。目前列入权力清单编制范围的34个区级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1504项,确定主要职责389项、职责边界事项151项、公共服务事项242项,制定监管措施227项。调整后的两份清单均已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组建区行政审批局,将区发改、工信和住建等21个部门220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划入,实施直接管理。二是围绕全区党政机关重要公权力的运行,通过建立监督问效台账、组织审查式监督和在线式监察等方式,紧贴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监督问效。目前,已实施监督监察20多次,发送警示通知书5张。三是严格执行区《“营商环境110”快速反应机制实施办法》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主动跟进,快查快处,积极构建权力运行监控长效机制。目前,已问责不作为、慢作为人员40人次。
5.关于“反腐败协调机构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3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14年以来,市级及以上部门对丰润区的相关审计中涉及的违纪问题均未移交区纪委”问题,对此类问题,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谋划对反腐败协调小组机构进行调整充实,进一步充实力量,明确分工。二是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出台了《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互相移送、移交、通报工作办法》,规定各成员单位间每月至少通报一次情况,并在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内部建立了移交、移送、通报案件和案件线索绿色通道。同时,积极向市纪委、审计部门请示汇报,加强市、区间反腐败协调。三是狠抓移送、移交、通报机制落实,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严肃追责问责。
经查,按照有关规定,上级审计机关来丰润开展审计工作,区审计局只是进行配合,按照保密原则,无法了解上级审计部门对相关审计项目及发现的问题。因此,只能上级审计部门移交后,再进行处置。区纪委已向市纪委请示协调此事,2018年2月7日,区纪委已收到唐山市审计局移送的《审计移送处理书》(唐审责移【2017】41号),将有关问题进行了移交。
省委巡视组交办件情况:省委第一巡视组移交我区问题线索175件,涉及208人。到目前为止,共初核82件,立案35件,谈话函询10件,了结1件,其他处理方式4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科级以下28人;给予组织处理58人。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不懈深入推进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不断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团结带领全区人民奋力开创新时代实力丰润、魅力浭城建设新局面。
(一)持续用力推进后续整改。围绕全面完成整改落实工作,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工作,不放过省委巡视组反馈的任何一个问题,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和“回潮”。对分步推进和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实行“台账销号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持续跟踪督办,做到不解决问题决不放手,不达标准决不销号。同时,始终与省委巡视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对重要问题的处理主动征求意见,确保重点、难点问题整改达到标准,确保整改过程、整改结果不发生偏差。
(二)持续督导执纪问责。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持续跟踪督导,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实现巡视工作常态化和监督全覆盖,做到挂账督办、按时销号。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责任担当,加大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在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中缺乏担当、整改不力、失职渎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厉问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做到整改一项巩固一项,确保形成可检查、可量化、可实录的整改成果。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建立起来,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弥补制度缺陷。通过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形成简便易行、具体有效、相互衔接的长效机制,扎紧制度笼子,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四)不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坚持整改落实与作风建设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整改落实与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着力构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干事的干部队伍。坚持整改落实与推动全区各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努力在新时代发展热潮中奋勇争先、再创辉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8年5月14日至7月14日)。联系电话:0315-3081583(工作时间接听);邮政信箱:唐山市丰润区005信箱;邮政编码:064000;电子邮箱:qwxcb3081583@163.com 。
中共唐山市丰润区委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