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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为基层纪检委员建立履职清单机制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5-10 08:17:08

    为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近距离监督优势,沧县创新管理机制,找准工作抓手,探索推进“一月一清单”模式,坚持以履职清单压实责任,以督导调度推动落实,以评定考核激发热情,全面提升基层纪检委员履职成效。

    划出“责任田”,月初“列账单”。每月月初结合工作实际制发基层纪检委员履职清单,明确规定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履职途径和方法步骤,督促基层纪检委员对单领责、照单履职。同时,要求基层纪检委员参与“四个全程监督”(专项资金、选人用人、行政权力运行全程监督及纪检反向监督),赋予其参与知情、询问质询、监督检查、批评建议、提醒谈话五项权力,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基层纪检委员“干什么、怎么干、什么时间干”的问题。

    建起“考勤表”,月末“对好账”。县纪委建立“三簿五台账”制度,推行工作记录、痕迹管理,明确县纪委组织部负责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定期督导调度,动态掌握基层纪检委员履职情况,每月月底进行汇总梳理。建立了由县纪委督导基层党委、基层党委督导支部、支部督导纪检委员的“三级督导”体系。基层党组织通过“一周一专报,每月一例会,一季一督察”等方式全程跟踪问效。对工作进度快、推进效果好的,总结经验做法予以交流推广;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进效果差的,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由基层纪检组织及时约谈,推进基层纪检委员履职尽责。

    请上“评议台”,年底“报总账”。在列清单、建台账、促整改的基础上,建立“量化考核评议”机制,把基层纪检委员“履职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每年年底,由各乡镇纪委组织村级基层纪检委员进行年度述职测评,明确要求基层纪检委员对照履职清单,逐项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并对完成情况进行当场点评、现场测评,逐条进行打分,量化评定分数,评定结果报告各基层党组织,并报县纪委组织部备案。(沧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