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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通报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5-06 07:38:25

    1.文安县建设局村镇股负责人刘芳失职失责问题。在2015年至2016年危房改造工作中,刘芳没有对农村危房改造户进行严格审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15户村民列为农村危房改造户,并补助危房改造资金21.31万元。刘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已由文安县建设局全部追回,并上缴文安县财政。

    2.廊坊市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科员(三级主办)周卫民审批超期问题。周卫民在为西柏村刘某、谭某低保申请审批工作中,未按规定时限及流程要求进行审批,且存在缺少区级公示等问题,违反了工作纪律。周卫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廊坊市广阳区民政局、万庄镇、南街村低保申报审批弄虚作假问题。广阳区万庄镇南街村村民周某申请低保,村“两委”会议、镇社会事务办均未审查通过。受周某亲属请托,区民政局分管低保的副主任科员王宝印电话联系,由南街村党支部书记林铁臣伪造虚假材料,经包村干部李健(明知虚假)签字后上报万庄镇。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刘德珍携虚假材料,由分管副镇长王大方签字后,直接提交区民政局王宝印。王宝印签字盖章后,交民政局低保股股长尹江秀直接审批通过。致使周某违规领取低保金4.71万元。王宝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铁臣、李健、刘德珍、尹江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大方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低保金已由广阳区民政局全部予以追回。

    4.香河县原新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主任李颖骗取危房改造款问题。李颖在任刘宋镇建设办主任期间,借申报危房改造的职务之便,将马庄村李某申请的危房翻修申报材料私自修改成危房翻建改造材料。申请获批后,李颖将拨付给李某的1.46万元补助款只发放0.5万元,剩余0.96万元据为己有。李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骗取的补助款0.96万元已全部追回,上缴香河县财政。

    5.霸州市第一中学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生费用问题。霸州市第一中学违反河北省关于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未及时退还2016年收取的贫困生学费、住宿费、书费8.23万元;2017年继续收取贫困生学费、住宿费、书费3.48万元。分管副校长刘永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已全部退回建档立卡贫困生。

    6.大城县第一中学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生费用问题。2017年6月,大城县第一中学违反河北省关于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收取211名贫困生学费、书费、住宿费共9.93万元。分管财务的副科级督学张汉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对原校长徐万达、副校长于伟领给予诫勉谈话,对政教主任李书斌给予批评教育。违规收取费用已全部退回建档立卡贫困生。

    7.大厂回族自治县河西营村党支部书记李俊山危房改造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3月,在申报2015年度新增危房改造户过程中,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李某(李俊山亲戚)、羿某和高某作为危房改造对象予以申报。李俊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永清县养马庄北台子村党支部书记张彦海挪用危房改造款问题。2014年2月,张彦海支取村民刘某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55万元私自保存,2015年11月挪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年底才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55万元交给刘某。张彦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固安县方城二村党支部书记胡东海危房改造弄虚作假问题。胡东海明知村民刘某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仍为其申领了危房重建补助资金1.75万元。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11日,刘某先后将危房重建补助资金共计1.75万元上交彭村乡财政所。胡东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三河市民政局扶贫办长期闲置扶贫资金问题。三河市民政局扶贫办主任刘彬,因对上级精准扶贫政策条款理解不到位,致使上级拨付的33万元精准扶贫款长期闲置。刘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副局长贾连军进行诫勉谈话。(廊坊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