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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5-06 07:38:25

    1.肃宁县顺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袁敬礼虚报冒领扶贫款问题。为达到沧州市2015年市级财政扶贫资金支持食用菌产业项目中的国家扶持条件,袁敬礼编造贫困户虚假入社资料,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35.8万元。袁敬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违纪资金正在追缴中。

    2.南皮县寨子镇侯建村党支部原书记侯玉太违规分配危房改造资金问题。侯玉太违规将2户村民享受的危房改造资金1.9万元平均分配给其他6户贫困户。侯玉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泊头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郑兰辉等人失职失责问题。在对泊头市富镇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时任富镇人大主席郑兰辉、泊头市民政局工作人员陈东晓、泊头市财政局农业科工作人员杨立鹏失职失责,未能及时发现问题,致使扶贫资金被套取和挪用。郑兰辉、陈东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立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孟村回族自治县新店镇主任科员张洪东、农业局执法大队队长马忠华违纪问题。2015年,新县镇政府农业办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审查工作,时任主管农业办的新县镇副镇长张洪东、农业办主任马忠华审查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3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违规领取危改资金。张洪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马忠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吴桥县沟店铺乡大悟寺村党支部书记张吉行乱收费问题。张吉行在为村民办理危房改造审批手续过程中,以支付照相费、车费、表格复印费等名义,违规收取4户危改户费用共计2000元。张吉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沧州市纪委监委)